马某育有一子马甲,一女马乙。马某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财产均由马甲继承。马甲后与杨某结婚,并有一子马丙。马甲在一次车祸中身亡,马某悲痛欲绝,心脏病发去世。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马乙有权继承马某的遗产 B.马丙可代位继承马某的遗产 C.杨某有权继承马某的遗产 D.马丙有权继承马甲的遗产

题目
马某育有一子马甲,一女马乙。马某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财产均由马甲继承。马甲后与杨某结婚,并有一子马丙。马甲在一次车祸中身亡,马某悲痛欲绝,心脏病发去世。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马乙有权继承马某的遗产
B.马丙可代位继承马某的遗产
C.杨某有权继承马某的遗产
D.马丙有权继承马甲的遗产

相似考题
更多“马某育有一子马甲,一女马乙。马某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财产均由马甲继承。马甲后与杨某结婚,并有一子马丙。马甲在一次车祸中身亡,马某悲痛欲绝,心脏病发去世。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赵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1997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赵某二老。2002年赵某去世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赵某的妻子和乙

    c.赵某的妻子和丙

    d.赵某的妻子、乙和丙


    正确答案:C

  • 第2题:

    马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后发现,被继承人马乙曾与伟泽公司签订了一份地役权合同,合同约定:为满足马乙观景的需要,马乙向伟泽公司支付50万元,伟泽公司在10年内不得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物。现在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但伟泽公司已经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马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了买受人童某,后为童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3)、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马甲和童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说法正确的有( )。

    A.马甲和童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产权过户登记之后生效

    B.如果在马甲向童某交付房屋之后,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之前,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马甲承担

    C.如果在马甲向童某交付房屋之后,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之前,马甲将房屋设置抵押的,该抵押行为无效

    D.如果马甲和童某就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当在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如果马甲和童某就房屋价款的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DE

    解析:不动产买卖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不动产登记之后,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所以,选项A错误。

    风险负担以是否交付为界限,与所有权的转移没有直接关系。本题中,在马甲交付了房屋之后,风险由童某承担。所以,选项B错误。

    在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前,马甲依然享有所有权,该抵押行为属于所有权人的处分行为,是有效的。所以,选项C错误。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正确。

    就房屋价款的履行问题发生纠纷,适用普通管辖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选项E正确。

  • 第3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如李某被撤销死亡宣告后,要求李父、其妻子和子女返还之前已经依法继承的财产,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财产已被依法继承,故李某无权要求返还
    B.上述人员所继承的财产均需返还原物
    C.因张某已改嫁,故其应返还财产,其他人则无需返还
    D.若张某继承的房屋已归第三人所有,则该人无需返还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 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ABC项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 予返还。D项说法正确。

  • 第4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如李某在失踪期间,已将其拥有的汽车赠与其在此期间结识的好友范某,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该赠与行为无效
    B.该赠与行为效力待定
    C.范某有权要求李父返还该汽车
    D.李某可撤销这一赠与行为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有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 意见(试行)》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 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 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该赠与行为有效,故范某有权要求李父返还该汽车。C项说 法正确。

  • 第5题: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E.李某不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答案:A,C
    解析:
    AE两项,《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张某已经通过遗嘱将房产处分给李某,因此,李某可以通过张某遗嘱继承该房产。
    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因此,丙只能通过代位继承对张某遗嘱处分之外的遗产主张权利。
    CD两项,《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见,在张某死亡时继承人已经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 第6题:

    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与社员马某(男,50岁)发生争吵。岳继续坚持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又与马的儿子马甲发生争吵,马甲便朝岳的头部劈了两锹,后逃走。岳看到站在一旁的马某,便持铁锹向马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当即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朝马某的头部连击两下,马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岳某在受到马甲的不法侵害后,打了马某并致马某死亡。 使用犯罪构成论的理论具体分析。


    正确答案:岳某的行为具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从犯罪主体,岳某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从犯罪客体,侵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从犯罪主观方面,其行为动机属于报复性质;从犯罪客观方面,其实行了故意伤害行为。

  • 第7题:

    根据马甲的着装礼仪及功能可分为()

    • A、普通马甲
    • B、礼服马甲
    • C、运动休闲马甲
    • D、功能马甲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用于搭配休闲类西装穿着,整体结构同套装马甲相似,但设计更自由的马甲是()

    • A、调和马甲
    • B、套装马甲
    • C、救生马甲
    • D、防弹马甲

    正确答案:A

  • 第9题:

    下列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

    • A、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 B、某男周某与某女马某通奸多年,一日,周某要马某杀死其夫,马某不同意。周某毒打马某,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马某二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马某自杀,马某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 C、某男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 D、某人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将被害人杀死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问答题
    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年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过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曾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曾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
    (3)丙与曾某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
    (4)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5)乙之子因乙去世享有代为继承权,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6)因丙后于曾某死亡,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又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华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两子:张大和张二。张大一直未婚,张二与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年,张二突然出车祸去世,张华悲伤过度卧床不起,于第二年去世,未留下遗嘱。现进行遗产继承,有权代位继承张华遗产的是()
    A

    王某和张大

    B

    李某和张小

    C

    李某

    D

    张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陈某与前妻夏某离婚后,又在1997年与蔡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2004年陈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15年1月,陈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陈某从2006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陈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
    A

    夏某

    B

    蔡某

    C

    小刚

    D

    杨某

    E

    小强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而全部不能参加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本题中,陈某的配偶蔡某、婚生子小刚和非婚生子小强均有继承权;而前妻夏某和同居者杨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享有继承权。

  • 第13题:

    马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后发现,被继承人马乙曾与伟泽公司签订了一份地役权合同,合同约定:为满足马乙观景的需要,马乙向伟泽公司支付50万元,伟泽公司在10年内不得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物。现在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但伟泽公司已经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马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了买受人童某,后为童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马甲有权请求伟泽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

    B.马甲有权以马乙的名义请求伟泽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

    C.马甲和童某均有权请求伟泽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

    D.马甲和童某均无权请求伟泽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

    E.童某有权请求伟泽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


    答案:E

    考点:地役权的相关规定。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马乙已经死亡,马甲继承房屋后,又将房屋出售给了童某,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所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因此转移给了童某,而地役权作为从物权,随之转让,所以童某有权请求伟泽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

  • 第14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据张某的申请作出宣告李某死亡的判决,必须履行的程序 为( )。
    A.发出寻找李某的公告
    B.依法确认李某的合法遗产
    C.催促李某的债权人申报权利
    D.询问李父的意见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 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 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 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A项说法正确。

  • 第15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法院撤销对李某的宣告死亡判决后,李某和张某就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马某已死亡,李某和张某的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B.因未经李某同意,故张某和马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李某可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石某夫妇对李甲的收养无效
    D.如石某夫妇和李甲同意,法院可认定该收养关系无效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该解释第38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ABC说法均错误,D项说法正确。

  • 第16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
    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

    答案:C,D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中,张某去世后,李某不再是张某的配偶,李某不能继承张某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戊作为张某的养子女,均可继承张某的财产,A错误。吴某去世后,李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乙作为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在第一顺序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领养的庚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没有形成法定的拟制血亲,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抚养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分得适当财产,故B错误,D正确。如上分析,李某、乙、丙和丁均可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吴某立有遗嘱故房子只能由丁继承,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

  • 第17题:

    下列属于功能马甲的是()

    • A、套装马甲
    • B、调和马甲
    • C、救生马甲
    • D、防弹马甲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马甲、马褂与马有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旧时人们穿在长袍外面的背心或短褂,因便于骑马,故名“马甲”、“马褂”。马甲,又名背心、背子,无袖而短,通常着于衫外,古时妇女所着有长与衫同的,称为长马甲。发展至清代,男女均可穿着马甲,有大襟、一字襟、对襟及琵琶襟等形制,长度多到腰际,并常缀有花边。
    后妃马褂马褂是一种穿于袍服外的短衣,衣长至脐,袖仅遮肘,主要是为了便于骑马,故称为“马褂”。满人初入关时,只限于八旗士兵穿用。直到康熙、雍正年间,才开始在社会上流行,并发展成单、夹、纱、皮、棉等服装,士庶都可穿着。时代不同,用料、颜色、缀饰也有差别。乾隆时曾流行毛朝外的皮马褂,均用珍贵裘皮,非一般人所能置。辛亥革命后,政府曾把黑马褂、蓝长袍定为礼服,长袍马褂一度流行全国。20世纪40年代后逐渐减少。
    马褂的样式有琵琶襟、大襟、对襟三种。琵琶襟马褂,因其右襟短缺,又叫缺襟马褂,穿上它可以行动自如,常用作出行装。大襟马褂,则将衣襟开在右边,四周用异色作为缘边,一般作常服使用。大袖对襟马褂可代替外褂而作为礼服使用,颜色多用天青色,大小官员在谒客时常穿此服,因其身长袖窄,也称作“长袖马褂”。黄马褂是皇帝特赐的服装。有幸穿着这种赐服的人,主要有三类:一是随皇帝“巡幸”的侍卫,所穿黄马褂称为“职任褂子”;二是行围校射时,中靶或获猎多者,所穿黄马褂称为“行围褂子”;三是在治事或战事中建有功勋者,所穿黄马褂称为“武功褂子”,同时,这些人还要被载入史册。

  • 第19题:

    男式马甲按照着装礼仪及功能可以分为()。

    • A、普通马甲
    • B、礼服马甲
    • C、运动休闲马甲
    • D、功能马甲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通常与西服上衣及西裤组成三件套,单排五粒扣是其标准搭配的马甲是()

    • A、调和马甲
    • B、套装马甲
    • C、救生马甲
    • D、防弹马甲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与社员马某(男,50岁)发生争吵。岳继续坚持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又与马的儿子马甲发生争吵,马甲便朝岳的头部劈了两锹,后逃走。岳看到站在一旁的马某,便持铁锹向马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当即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朝马某的头部连击两下,马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岳某在受到马甲的不法侵害后,打了马某并致马某死亡。 岳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正确答案: 岳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性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马甲、马褂与马有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旧时人们穿在长袍外面的背心或短褂,因便于骑马,故名“马甲”、“马褂”。马甲,又名背心、背子,无袖而短,通常着于衫外,古时妇女所着有长与衫同的,称为长马甲。发展至清代,男女均可穿着马甲,有大襟、一字襟、对襟及琵琶襟等形制,长度多到腰际,并常缀有花边。
    后妃马褂马褂是一种穿于袍服外的短衣,衣长至脐,袖仅遮肘,主要是为了便于骑马,故称为“马褂”。满人初入关时,只限于八旗士兵穿用。直到康熙、雍正年间,才开始在社会上流行,并发展成单、夹、纱、皮、棉等服装,士庶都可穿着。时代不同,用料、颜色、缀饰也有差别。乾隆时曾流行毛朝外的皮马褂,均用珍贵裘皮,非一般人所能置。辛亥革命后,政府曾把黑马褂、蓝长袍定为礼服,长袍马褂一度流行全国。20世纪40年代后逐渐减少。
    马褂的样式有琵琶襟、大襟、对襟三种。琵琶襟马褂,因其右襟短缺,又叫缺襟马褂,穿上它可以行动自如,常用作出行装。大襟马褂,则将衣襟开在右边,四周用异色作为缘边,一般作常服使用。大袖对襟马褂可代替外褂而作为礼服使用,颜色多用天青色,大小官员在谒客时常穿此服,因其身长袖窄,也称作“长袖马褂”。黄马褂是皇帝特赐的服装。有幸穿着这种赐服的人,主要有三类:一是随皇帝“巡幸”的侍卫,所穿黄马褂称为“职任褂子”;二是行围校射时,中靶或获猎多者,所穿黄马褂称为“行围褂子”;三是在治事或战事中建有功勋者,所穿黄马褂称为“武功褂子”,同时,这些人还要被载入史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与社员马某(男,50岁)发生争吵。岳继续坚持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又与马的儿子马甲发生争吵,马甲便朝岳的头部劈了两锹,后逃走。岳看到站在一旁的马某,便持铁锹向马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当即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朝马某的头部连击两下,马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岳某在受到马甲的不法侵害后,打了马某并致马某死亡。 使用犯罪构成论的理论具体分析。

    正确答案: 岳某的行为具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从犯罪主体,岳某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从犯罪客体,侵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从犯罪主观方面,其行为动机属于报复性质;从犯罪客观方面,其实行了故意伤害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