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 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

题目
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
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

(2)下列关于本案中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B.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C.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
D.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
E.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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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包括()。

    A:《房屋所有权证》
    B:《房屋共有权证》
    C:《房屋使用权证》
    D:《房屋他项权证》
    E:《房屋租赁权证》

    答案:A,B,D
    解析:
    房屋权属证书有以下几种:①《房屋所有产权》,由房屋所有权人收执,②《房屋共有产权》,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产权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③《房屋他项产权》,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 第2题:

    私有房屋租赁,房屋出租人必须持有(  )。

    A.土地所有权证
    B.土地使用权证
    C.房屋所有权证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案:C
    解析:
    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房屋租赁合同;②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③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④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3题: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下列行为属于继受取得的有( )。

    A.房屋遗赠取得
    B.依法建造房屋
    C.依法没收房屋
    D.房屋买卖取得
    E.房屋交换取得

    答案:A,D,E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主要包括:①依法建造房屋;②依法没收房屋;③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④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继受取得主要包括:①房屋买卖(包括拍卖);②房屋赠与;③房屋相互交换;④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

  • 第4题:

    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是()。

    • A、房屋所有权证
    • B、验收合格证
    • C、登记备案证
    • D、房屋租赁证

    正确答案:D

  • 第5题:

    下列哪一个属于房屋权属证书?()

    • A、《房屋所有权证》
    • B、《房屋租赁证》
    • C、《房地产他项权证》
    • D、《房屋使用证》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某法院将甲的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1/3判给甲的儿子乙,现甲、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如何登记().

    • A、甲领取房屋份额为2/3的房屋所有权证、乙领取房屋份额为1/3的房屋所有权证
    • B、甲、乙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各自房屋份额,甲、乙领取共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 C、甲、乙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各自房屋份额,甲领取房屋份额为2/3的房屋所有权证、乙领取房屋份额为1/3的房屋所有权证
    • D、无法办理房屋登记,只能将法律文书进行登记

    正确答案:C

  • 第7题:

    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应由何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 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 第8题:

    下列关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均由房屋所有权人持有
    • B、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均由房屋他项权人持有
    • C、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地产登记部门暂扣,房屋他项权证由房屋所有权人持有
    • D、房屋所有权证发还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他项权证由房屋他项权人持有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私有房屋租赁,房屋出租人必须持有()。
    A

    土地所有权证

    B

    土地使用权证

    C

    房屋所有权证

    D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下列关于本案所涉责任承担及诉讼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若翟继光因同一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财产又不足以支付,则应先承担侵权责任

    B

    本案接受举报进行刑事侦查的国家机关应当是公安机关

    C

    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本案的情况决定对翟继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必须在拘留的24小时内提请批准逮捕

    D

    法院应驳回耿涛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耿涛不能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E

    法院应当以耿涛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耿涛的起诉


    正确答案: D,B
    解析: 1.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案中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所以选项A错误。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侵权纠纷。所以选项D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无因管理关系。所以选项E错误。 2.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系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合同。 3.本题考核抵押的效力。本案中虽然翟继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依据公示公信原则,信用社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其可以享有该抵押权。且翟继光的行为造成了耿涛的损害,所以耿涛有权向翟继光请求损害赔偿。 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同时提起。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间是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耿涛于2006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在知道后当年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没有超过最长时效20年。因此,其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会丧失起诉权,且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1题:

    多选题
    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下列关于本案中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B

    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C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

    D

    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

    E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


    正确答案: B,E
    解析: 1.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案中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所以选项A错误。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侵权纠纷。所以选项D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无因管理关系。所以选项E错误。 2.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系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合同。 3.本题考核抵押的效力。本案中虽然翟继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依据公示公信原则,信用社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其可以享有该抵押权。且翟继光的行为造成了耿涛的损害,所以耿涛有权向翟继光请求损害赔偿。 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同时提起。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间是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耿涛于2006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在知道后当年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没有超过最长时效20年。因此,其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会丧失起诉权,且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2题:

    多选题
    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包括(  )。
    A

    《房屋所有权证》

    B

    《房屋共有权证》

    C

    《房屋使用权证》

    D

    《房屋他项权证》

    E

    《房屋租赁权证》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房屋权属证书有以下几种:①《房屋所有产权》,由房屋所有权人收执;②《房屋共有产权》,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产权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③《房屋他项产权》,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 第13题:

    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下列情况不可以进行房屋租赁的是()。

    A: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B:共有房屋已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C:符合安全标准的
    D:权属有争议的

    答案:D
    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存在以下情况的,禁止租赁:(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产权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第14题:

    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其子女依法取得遗留房屋所有权属于( )取得。

    A.法律事实继受
    B.法律行为继受
    C.房产转让
    D.合法添附

    答案:A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其中,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 第15题:

    私有房屋租赁,房屋出租人必须持有()。

    • A、土地所有权证
    • B、土地使用权证
    • C、房屋所有权证
    •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以现房抵押的,银行应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什么证件。()

    • A、《房屋他项权证》
    • B、《房屋所有权证》
    • C、《抵押合同》
    • D、《房屋交易合同》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甲在自己宅基地上造了二幢房屋,前造后造各一幢,领取了房产证、土地证。现甲的儿子已成年,甲欲将后幢房屋赠与给儿子,后幢房屋可以独立出入。房屋登记机构如何办理().

    • A、作转移登记,将后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颁发给甲的儿子
    • B、两幢房屋应共同登记,甲、甲的儿子领取共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 C、不能办理房屋登记,因不符合房屋登记的基本单元要求
    • D、作变更登记,将后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颁发给甲的儿子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房屋登记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 A、房屋所有权证
    • B、他项权证
    • C、房屋登记簿
    • D、房屋共有权证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以下属于可以出租的房屋情形是()。

    • A、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 B、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 C、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
    • D、已抵押的房屋但已经得抵押权人同意的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下列哪一项属于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 A、依法建造房屋
    • B、依法继承房屋
    • C、依法没收房屋
    • D、无主房屋收归国有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均由房屋所有权人持有

    B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均由房屋他项权人持有

    C

    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地产登记部门暂扣,房屋他项权证由房屋所有权人持有

    D

    房屋所有权证发还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他项权证由房屋他项权人持有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和纠纷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B

    翟继光与耿涛之间的房屋纠纷属于合同纠纷

    C

    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

    D

    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

    E

    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属于无因管理关系


    正确答案: D,E
    解析: 1.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案中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所以选项A错误。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侵权纠纷。所以选项D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无因管理关系。所以选项E错误。 2.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系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合同。 3.本题考核抵押的效力。本案中虽然翟继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依据公示公信原则,信用社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其可以享有该抵押权。且翟继光的行为造成了耿涛的损害,所以耿涛有权向翟继光请求损害赔偿。 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同时提起。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间是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耿涛于2006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在知道后当年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没有超过最长时效20年。因此,其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会丧失起诉权,且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所以选项E错误。

  • 第23题:

    多选题
    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主张、抵押及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耿涛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无权主张贷款抵押无效

    B

    抵押无效,耿涛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信用社不享有抵押权

    C

    虽然本案抵押存在欺诈,但耿涛也存在过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D

    物权变动实行公示公信原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E

    由于抵押办理了登记,而物权的登记不能撤销,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正确答案: E,B
    解析: 1.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案中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所以选项A错误。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侵权纠纷。所以选项D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无因管理关系。所以选项E错误。 2.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系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合同。 3.本题考核抵押的效力。本案中虽然翟继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依据公示公信原则,信用社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其可以享有该抵押权。且翟继光的行为造成了耿涛的损害,所以耿涛有权向翟继光请求损害赔偿。 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同时提起。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间是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耿涛于2006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在知道后当年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没有超过最长时效20年。因此,其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会丧失起诉权,且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所以选项E错误。

  • 第24题:

    单选题
    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是()。
    A

    房屋所有权证

    B

    验收合格证

    C

    登记备案证

    D

    房屋租赁证


    正确答案: B
    解析: 出租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可以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