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7题:
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确定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核定。所称“正当理由”,有()情形。
第8题: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转让方无法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转让方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第9题: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参照以前年度该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10题:
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股权原值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11题: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的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其他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12题:
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参照同类或者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的成本核定
按股权比例所对应的资产份额核定的前次股权转让收入
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和卖方发生的相关税费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对自然人转让股权,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的核定方法不包括()
第19题:
个人转让股权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
第20题:
1
3
12
6
第21题:
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将股权转让给配偶
将亏损企业的个人股权实施零转让
第22题: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具有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第23题:
转让协议签订时
转让协议生效时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时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