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M 国约翰和玛丽夫妇, 1999 年 9 月 1 日同时来 C 国。约翰开办了一家心理诊所,玛丽在一所 C 国大学任英语教师。 2000 年 3 月,该夫妇因儿子突患重病而临时决定返回 M 国,约翰遂关闭了诊所,玛丽辞去了工作。约翰夫妇于 2000 年 4 月 10 日离境。 C 国、 M 国之间有双边税收协定。依协定,独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居住国课税,但劳务提 供者在来源国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或一个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停留 183 天以上者,来源国有权征税。对于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国一般有权征税。
1.约翰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什么性质?()
A.非独立劳务所得
B.独立劳务所得
2.玛丽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什么性质?()
A.独立劳务所得
B.非独立劳务所得
3.约翰和玛丽夫妇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应否向c国纳税?
A.两人均应在C国纳税
B.两人均不需向C国纳税
C.约翰应纳税,玛丽不需纳税
D.约翰不需纳税,玛丽应纳税
第2题:
第3题:
对跨国纳税人来自非居住国的投资所得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性规范是依据 ()
第4题:
独立劳务所得按照停留期间所在地、所得支付所在地来确定收入来源地。
第5题:
约束对跨国纳税人来自非居住国的投资所得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规范时,其标准是()。
第6题:
劳务提供地标准
权利使用方标准
实际支付地标准
比例分配标准
第7题:
30
60
90
183
第8题:
固定基地
收入支付地
停留时间
所得支付者
居住地
第9题:
独立劳务是通过发生国的固定基地进行
在劳务发生国停留18天
其报酬由劳务发生国的居民支付且数额达到居住国和劳务发生国商定的数额
独立劳务未通过劳务发生国的固定基地进行所获得收入
第10题: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财产租赁所得以出租人住所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取得收入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取得收入的支付地为所得来源地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实际支付地标准
劳务提供地标准
权利使用地标准
比例分配标准
第13题:
第14题:
对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其征税权原则上由()
第15题:
我国对劳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是()。
第16题:
国际税收中的来源地收入包括()
第17题:
国际税收中的来源地收入包括()
第18题:
指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来源地国的已在来源地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
采用抵免方法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国家,绝大多数都是实行全额抵免制度
在来源地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的情况下,适用限额抵免法的结果会影响到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境内所得本来应有的税收利益
承认所得来源地国或财产所在地国的属地课税权的优先地位
分为直接抵免法和间接抵免法,后者适用于解决跨国母子公司之间股息分配存在的经济性重复征税
第19题:
来源国优先征税
居住国征税
缔约国双方分享征税权
来源国独占征税权
第20题:
经营所得来源地收入
劳务所得来源地收入
投资所得来源地收入
其他所得来源地收入
第21题:
劳务所得
经营所得
投资所得
财产所得
第22题:
劳务履行地
劳务所得支付地
履行劳务的劳动者来源地
停留时间
第23题:
经营所得来源地收入
劳务所得来源地收入
投资所得来源地收入
其它所得来源地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