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饲养的一条宠物狗挣脱后,将一名在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咬伤,有人指认该狗为蔡某所养,该小孩家长找到蔡某要求赔偿。关于小孩被狗咬伤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蔡某承担责任,因蔡某是狗的饲养人 B 小区物管公司承担责任,因物管人员疏于管理 C 小孩家长承担责任,因小孩被咬纯属意外 D 蔡某与小区物管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因蔡某和物管公司均存在过错

题目
蔡某饲养的一条宠物狗挣脱后,将一名在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咬伤,有人指认该狗为蔡某所养,该小孩家长找到蔡某要求赔偿。关于小孩被狗咬伤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蔡某承担责任,因蔡某是狗的饲养人
B 小区物管公司承担责任,因物管人员疏于管理
C 小孩家长承担责任,因小孩被咬纯属意外
D 蔡某与小区物管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因蔡某和物管公司均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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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某的宠物狗咬伤邻居一5岁的小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是()。

    A、甲某

    B、小孩的家长

    C、甲某和小孩的家长各承担50%的责任

    D、主要由甲某承担,小孩的家长适当承担部分责任


    参考答案:A

  • 第2题: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秦某将狗送回家后三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一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间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觉得此狗不易驯服,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返还狗给孙某。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1)高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高某是出卖人,秦某是买受人。2)秦某与孙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管理人,秦某是受益人。3)孙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出卖人,陈某是买受人。4)周某与高某、孙某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周某是受害人,高某、孙某是侵权人。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高某与秦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秦某没有付款,这意味着高某仍然是狗的所有人(主人)。高某作为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次,由于秦某与孙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孙某是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此,如果管理人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明知狗不易驯服,却擅自带狗外出,对狗看管不严,有主观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秦某不承担周某被咬伤的民事责任。因为狗脱离秦某的管理,不是现实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3)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由于孙某只是管理人,对狗没有所有权,但孙某却擅自实施处分行为。如果狗的所有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这里的所有人是高某,而不是秦某。陈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狗的所有权。
    (4)由于孙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狗易咬伤人的事实),因此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据此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可见,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成立,但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评析] 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因管理、无权处分、可撤销合同。本案涉及物权、债权和侵权等知识,综合性极强,难度很大。本案涉及的知识点包括:买卖合同的效力,所有权保留条款、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贵任的承担、善意取得、可撤销合同。考生在回答该案例分析题时,应当注意:第一,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所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到底应由所有人还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颇多。通说观点认为,此时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仍然是出卖人,这一点要格外注意。第三,无处分权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对无权处分行为实施追认的主体尚不能明确。如果秦某已经支付价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应当是秦某,如果秦某没有付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是高某,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秦某已经付款给高某,则秦某取得了狗的所有权,此时对周某承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秦某和孙某,而高某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高某已经不是狗的所有权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狗便被孙某拾得,这足以表明狗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高某的手中,因此,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孙某和高某二人。

  • 第3题:

    韩某饲养宠物狗。在遛狗时将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咬伤,赔偿责任由(  )承担。

    A.韩某
    B.小区物管
    C.小孩家长
    D.韩某与物管公司

    答案:A
    解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题目中的小孩只是在小区内玩耍,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为动物饲养者的韩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第4题: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将狗送回家后3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1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问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在饲养狗的l个多月期间,狗曾咬伤了几位到孙某家做客的朋友,这使得孙某感到此狗不易驯服。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狗又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将狗返还给孙某。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1)高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高某是出卖人,秦某是买受人。2)高某与孙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管理人,高某是受益人。3)孙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出卖人,陈某是买受人。4)周某与高某、孙某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周某是受害人,高某、孙某是侵权人。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高某与秦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秦某没有付款,这意味着高某仍然是狗的所有人(主人)。高某作为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次,由于高某与孙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孙某是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此,如果管理人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明知狗不易驯服,却擅自将狗带走外出,对狗看管不严,有主观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秦某不承担周某被咬伤的民事责任。因为狗脱离秦某的管理,不是现实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3)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因为孙某只是管理人,所以对狗没有所有权,但孙某却擅自实施处分行为。如果狗的所有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这里的所有人是高某,而不是秦某。陈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狗的所有权。
    (4)由于孙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狗易咬伤人的事实),因此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据此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l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可见,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成立,但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第l27条(动物致人损害),《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第54条第2款(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第55条第l款第l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第l34条(所有权保留条款)。本案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所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到底应由所有人还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颇多。通说观点认为,此时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仍然是出卖人,这一点要格外注意。第三,无处分权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对无权处分行为实施追认的主体尚不能明确。如果秦某已经支付价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应当是秦某,如果秦某没有付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是高某。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秦某已经付款给高某,则秦某取得了狗的所有权,此时对周某承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秦某和孙某,而高某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高某已经不是狗的所有权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狗便被孙某拾得,这足以表明狗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高某的手中,因此,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高某和孙某二人。

  • 第5题:

    下列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A.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民宿翻墙进入隔壁居民家玩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B.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路上故意逗老李饲养的狗,造成同行的游客孙某被咬伤,只能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C.游客王某驾车在野生动物园游览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下车被老虎咬伤,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
    D.游客王某带女儿到动物园游览时,动物园伺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里蹿出将其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
    解析:
    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路上故意逗老李饲养的狗,造成同行的游客孙某被咬伤,可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第6题:

    关于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说法,下列错误的是()。

    • A、甲由于自身疏忽,导致饲养的狗将途径的小孩咬伤,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 B、乙将自家狼狗放出来玩耍,将途经行人咬伤,乙应承担侵权责任
    • C、丙带女儿到动物园游玩时,动物园饲养的猴子从破损的笼子蹿出将丙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 D、丁9周岁的女儿进入邻居狗舍故意逗狗被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某的宠物狗咬伤邻居一个5岁的小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此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 A、甲某
    • B、小孩的家长
    • C、甲某和小孩的家长各担50%
    • D、主要由甲某承担,小孩的家长适当承担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某散养的宠物狗通过墙边鸡窝翻过院墙,窜入邻居院内并咬伤邻居一个5岁的小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

    • A、甲某
    • B、是小孩的家长
    • C、是甲某和小孩的家长
    • D、不是甲某也不是小孩的家长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某的宠物狗咬伤邻居一个5岁的小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是()。

    • A、甲某
    • B、小孩的家长
    • C、甲某和小孩的家长各担50%
    • D、主要由甲某承担,小孩的家长适当承担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因全家外出旅游,请邻居戴某代为看管其饲养的宠物狗。戴某看管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关于张某被咬伤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王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B

    戴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C

    王某和戴某对张某损害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D

    王某或戴某不应对张某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在戴某看管宠物狗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张某对于自己的损害有重大过失,故而可以减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某的宠物狗咬伤邻居一个五岁的小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
    A

    是甲某

    B

    是小孩的家长

    C

    是甲某和小孩的家长

    D

    不是甲某也不是小孩的家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某的宠物狗咬伤邻居一个5岁的小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是()。
    A

    甲某

    B

    小孩的家长

    C

    甲某和小孩的家长各担50%

    D

    主要由甲某承担,小孩的家长适当承担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某散养的宠物狗通过墙边的篱笆越过邻居家院内并咬伤邻居一个5岁的小孩,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对此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 )

    A.甲某

    B.小孩的家长

    C.甲某和小孩

    D.不是甲某也不是小孩家长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方某遛狗时,狗突然挣脱绳索,咬伤3岁的李某。当时李某的父亲正在用手机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李某父亲应该负全部责任
    C.方某承担主要责任
    D.李某父亲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第15题: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
    (1)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向李某表示,由于狗已经卖给他人,要求解除合同,则吴某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此时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的朋友王某向吴某反映,称李某是一个骗子,劝告他不要卖狗,则吴某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3)假如吴某委托陈某(15岁)将狗交给李某,则该委托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4)假如吴某将狗交给陈某后,陈某在没有将狗交付之前,狗将行人咬伤,则应当由谁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为什么?
    (5)假如吴某将狗委托给陈某后,陈某将狗卖给了张某,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确定?
    (6)按照上述(5)的情形,如何才能使该买卖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7)假如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吴某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属于预期违约行为。对于预期违约行为,违约方不能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吴某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因此,李某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吴某提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并可以要求李某提供担保,如果李某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吴某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丧失商业信誉,而丧失商业信誉的,属于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故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3)该委托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应当由吴某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因为吴某是狗的所有权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吴某是所有权人,而陈某是管理人,当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无偿,则陈某在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有偿,则只要陈某有过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会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且陈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6)由于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既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不仅要经过有处分权人,即吴某的追认,还要经过陈某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只有在两个追认权共同行使后,该买卖合同才能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
    (7)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这意味着吴某行使了追认权,这导致“一物二卖”,故吴某已经履行不能,因此,吴某应当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51条(无权处分行为)、第68条(不安抗辩权)、第69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第94条第2项(预期违约导致行使法定解除权)、第108条(预期违约)、第406条(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例虽然分解为七个问题,但难度较大,考生只有具备扎实的民法学功底,才能将该题答好。作答该案例题的核心是确定各类合同的效力。

  • 第16题:

    20岁的王某唆使8岁的邻居小孩砸碎了李某家的窗玻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


    A.邻居小孩

    B.王某

    C.小孩家长

    D.王某与小孩家长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教唆行为人的责任。教唆行为,是指通过开导、说服、怂恿、利诱、刺激等方法使被教唆者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教唆人教唆未成年人进行侵权行为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教唆人为侵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教唆邻居家的未成年人,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项B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1)应全面熟记并理解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2)特别应注意的是教唆、帮助行为的责任因被教唆者、被帮助者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不同而有分别。依《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者、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被教唆、被帮助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 第17题:

    下列关于词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

    A.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旅游途中翻墙进人某居民家玩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B.游客王某驾车在野生动物园游览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下车被老虎咬伤,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
    C.游客王某带女儿到动物园游览时,动物园词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里蹿出将其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D.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旅游途中故意逗老李饲养的狗,造成同行的游客孙某被咬伤,只能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D
    解析:

  • 第18题:

    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王某在大街上遛狗。张某故意挑逗狗,之后跑掉,结果狗将路过的孙某咬伤,并继续追赶孙某。王某为阻止狗继续伤人,在狗不听使唤的情况下,用木棍将狗的腿打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可以向张某或王某要求赔偿 
    • B、孙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 
    • C、孙某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王某存在过错 
    • D、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狗受伤的损失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甲某的宠物狗咬伤邻居一个五岁的小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

    • A、是甲某
    • B、是小孩的家长
    • C、是甲某和小孩的家长
    • D、不是甲某也不是小孩的家长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多选题
    蔡某饲养的一条宠物狗将小区内一名正在玩耍的小孩咬伤,小孩家长找到蔡某要求赔偿。关于小孩被狗咬伤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蔡某要承担责任,因蔡某是狗的饲养人

    B

    小区物管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因物管人员疏于管理

    C

    小孩家长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小孩被狗咬着纯属意外

    D

    蔡某与小区物管公司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因蔡某和物管公司均存在过错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案中没有提到被咬伤的小孩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动物饲养人即蔡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A选项说法正确,BCD三项说法均不正确。故本题参考答案为BCD。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
    A

    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民宿翻墙进入隔壁居民家玩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B

    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路上故意逗老李饲养的狗,造成同行的游客孙某被咬伤,只能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C

    游客王某驾车在野生动物园游览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下车被老虎咬伤,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

    D

    游客王某带女儿到动物园游览时,动物园饲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里蹿出将其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王某的过错使老李的狗造成对孙某的损害,孙某可以有权向老李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王某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某散养的宠物狗通过墙边鸡窝翻过院墙,窜入邻居院内并咬伤邻居一个5岁的小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
    A

    甲某

    B

    是小孩的家长

    C

    是甲某和小孩的家长

    D

    不是甲某也不是小孩的家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