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去商店买东西,将自己的电动车放在了路边且没有拔出车钥匙。乙正好经过,骑上电动车正要离开,甲此时回来将乙抓获。乙()。A.构成抢劫罪未遂 B.构成抢夺罪未遂 C.构成侵占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题目
甲去商店买东西,将自己的电动车放在了路边且没有拔出车钥匙。乙正好经过,骑上电动车正要离开,甲此时回来将乙抓获。乙()。

A.构成抢劫罪未遂
B.构成抢夺罪未遂
C.构成侵占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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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干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正确答案:ACD
    [考点]转质权
    [解析]所谓转质权,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的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首先,虽然《担保法解释》第94条第2款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问,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以及第3款规定I“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由此,《物权法》改变了<担保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物权法:》第178条的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应适用《物权法>的新规定,即只要当事人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有关要件,就可以善意取得质权。所以,本题中,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子丙,由于丙并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丙可以善意取得质权。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是错误的。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215条第1款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质权人的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出质人乙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出质人乙的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如果电动车发生了毁损、灭失的,应当由甲向乙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选项D是错误的。
    本题司法部给出的正确答案包括选项D,我们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 第2题:

    甲与乙因琐碎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把甲打死。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正确答案:B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乙用枪打死甲时,甲并没有对乙实施侵犯,所以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此时乙枪杀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第3题:

    甲与乙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不是防卫过当,而属于假想防卫。

  • 第4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而接受。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因天灾而毁损、灭失的,乙不得向丙索赔


    答案:B
    解析:

  • 第5题:

    甲借钱给乙,乙为此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后甲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在丙占有期间该车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物权法规定,乙的损失应由( )。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自己承担
    C.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 第6题:

    甲与乙发生口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

    • A、正当防卫
    • B、防卫过当
    • C、故意犯罪
    •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多选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

    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

    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

    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两项,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将动产质押给受让人的,如果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且该动产已交付的,受让人善意取得该质权。本题中,无权处分人甲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C项,《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D项,《物权法》第215条第1款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丙既已善意取得电动车的质权,则应当作为质权人对电动车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乙既是所有权人又是出质人,其有权向丙索赔。

  • 第8题:

    判断题
    甲与乙因琐碎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把甲打死。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乙用枪打死甲时,甲并没有对乙实施侵犯,所以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此时乙枪杀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第9题:

    单选题
    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挡开动时,甲正好下楼,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构成侵占罪既遂

    B

    构成侵占罪未遂

    C

    构成盗窃罪既遂

    D

    构成盗窃罪未遂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两项,侵占罪以已然持有他人财物为前提,侵占罪的本质是变持有为占有,盗窃罪是窃取他人财物,在实施盗窃之前,财物在他人的合法控制之下,正是通过盗窃而获得对他人财物的非法控制。本题中,甲尽管将车钥匙遗忘在车上,但是此时汽车还是由甲实际占有的,不能认为忘记将车钥匙拔下,汽车就是遗忘物,不能把乙将车开走的行为视为侵占,而应是盗窃。
    CD两项,只有客观上行为人完成了盗窃行为并占有了公私财物,主观上达到了非法占有的目的,才能认为是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乙虽然发动了汽车但并未开走,当场被甲抓获,应当构成盗窃罪未遂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为担保其对乙的债务,将自有的电动车交付于乙设立质权,但电动车配备的工具箱未一并交付。乙未经甲同意,骑该车去菜市场买菜且正常行驶,但被醉酒驾驶的丙撞倒,电动车受损。现乙为了向丁借钱,未经甲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丁,丁不知此车为甲所有。丁驾驶该车时违章造成电动车毁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因乙无过错,甲应当向丙请求赔偿

    B

    因电动车受损,乙有权要求甲提供相应的担保

    C

    丁造成电动车毁损时,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责任

    D

    乙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丁有权就该电动车及工具箱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将电动车交付乙设立质权,乙无权使用质押财产。因使用质押财产造成损害,乙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B项,《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本题中,电动车受损为可归责于质权人,乙无权要求提供相应担保。
    C项,《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乙未经甲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丁,因此造成电动车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D项,乙未经甲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丁,属于无权处分,丁因善意而取得质权。《担保法解释》第91条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因电动车的从物工具箱未随主物一并交付,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工具箱。

  • 第11题:

    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甲正好下楼,将乙抓获。乙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 )


    参考答案:正确

  • 第12题:

    甲与乙发生l:3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It,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C
    104.C【解析】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如果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行终了的侵害实行防卫,为不适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

  • 第13题:

    甲开汽车到单位后,甲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要离开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夺罪未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答案:D
    解析: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抢夺罪、侵占罪、抢劫罪和盗窃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財物的行为。本题中,甲某虽然忘记拔出车钥匙,但此时汽车仍然是甲实际占有的,不属于遗忘物。因此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故正确答案为D。

  • 第14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而接受。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的,乙不得向4索赔

    答案:B
    解析:
    质权适用善意取得,A正确,B错误。在责任转质中,若质押物毁损灭失,质权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转质权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C正确,D正确。

  • 第15题:

    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甲正好下楼,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侵占罪既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盗窃罪既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即合法持有转为非法占有。甲将汽车停放在楼下,只是忘记拔车钥匙,汽车并非遗忘物,也不属于埋藏物,更不是乙代替甲保管之物,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相反,乙企图趁机将甲的车偷偷开走,属于盗窃行为,不过由于甲及时发现而未得逞,构成盗窃罪的未遂。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 第16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A、甲家经常失窃,一天晚上乙前去甲家串门,甲听到院中有响动,随即拿起一根扁担站在门后,等乙走近的时候用扁担猛打过去,致乙重伤
    • B、甲进商场买东西时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出来时,发现乙在撬自己电动车的锁,甲遂过去将乙逮住,在送往派出所的途中怕乙反抗,将乙打晕
    • C、甲见精神病人乙拿着刀在追赶自己的孩子,情急之下甲从家中拿出一条铁棍将乙打倒在地
    • D、甲乙酒后吵架,后发展到拳脚相加,不久,甲觉得体力不支,欲逃离,乙拿着刀紧追不舍,甲捡起一块石头朝乙仍去,正好打在乙的右眼上,致其右眼失明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A

    甲家经常失窃,一天晚上乙前去甲家串门,甲听到院中有响动,随即拿起一根扁担站在门后,等乙走近的时候用扁担猛打过去,致乙重伤

    B

    甲进商场买东西时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出来时,发现乙在撬自己电动车的锁,甲遂过去将乙逮住,在送往派出所的途中怕乙反抗,将乙打晕

    C

    甲见精神病人乙拿着刀在追赶自己的孩子,情急之下甲从家中拿出一条铁棍将乙打倒在地

    D

    甲乙酒后吵架,后发展到拳脚相加,不久,甲觉得体力不支,欲逃离,乙拿着刀紧追不舍,甲捡起一块石头朝乙仍去,正好打在乙的右眼上,致其右眼失明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 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是: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如果不 存在不法侵害行为,行为人有可能成立“假想防卫”。如本题A选项中的情形。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 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为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在不法侵害尚 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防卫,二是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本题B选项中甲的行为即属于事前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即必须具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的意图。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 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具有防卫意识,是滥用正当防卫的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相互斗殴,是指双 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 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但是,在斗殴过程中或结束时,也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因而也可能进行正当防卫。如本题D选项中甲的行为,因为甲已经停止斗 殴了,乙仍紧追不舍,甲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打伤乙,成立正当防卫。偶然防卫,是指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正巧符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4、针对不 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但如果在对不法侵害者进行防卫时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可能是紧急避险、过失行为或意外事件等。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制止精神病人的侵害行为 而致精神病人受损属于紧急避险,而不是正当防卫,因此,本题C选项中甲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因此,本题的答案是D。

  • 第18题:

    单选题
    甲去商店买东西,将自己的电动车放在了路边且没有拔出车钥匙。乙正好经过,骑上电动车正要离开,甲此时回来将乙抓获。乙________。
    A

    构成抢劫罪未遂

    B

    构成抢夺罪未遂

    C

    构成侵占罪未遂

    D

    构成盗窃罪未遂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开汽车到单位后,因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要离开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构成抢夺罪未遂

    B

    构成侵占罪未遂

    C

    构成抢劫罪未遂

    D

    构成盗窃罪未遂


    正确答案: A
    解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乙趁甲离开而开走甲汽车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