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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县物价局以甲企业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为由给予50万元罚款。甲企业申请复议,市物价局改为罚款30万元。甲企业仍不服起诉。诉讼中,市物价局申请法院冻结甲企业30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对罚款50万元和罚款30万元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市物价局提出冻结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C:若法院作出同意市物价局申请的裁定,甲企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法院必要时也可依职权冻结甲企业30万元存款

    答案:C,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复议机关市物价局将罚款从50万元改为30万元,故本案行政诉讼被告为市物价局,被诉行政行为是市物价局的罚款30万元.法院应当对罚款30万元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和裁判,不涉及原罚款50万元,故A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该款所规定的诉中财产保全,并无提供担保之规定,故B项错误。根据该款“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规定,D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4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据此,C项正确。特别注意:该款所规定的申请复议,并非行政复议,而是一种司法复议。

  • 第2题:

    下列情形中,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不可以进行调解的是( )。

    A.甲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核定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B.乙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C.丙企业对税务机关1000元罚款不服申请复议
    D.丁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不服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2)行政赔偿;(3)行政奖励;(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 第3题:

    A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局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A企业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乙市人民政府
    • B、乙市国税局
    • C、甲省国税局
    • D、甲省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 第4题:

    M县地方税务局对甲企业作出罚款决定,甲企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向M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 B、可向M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C、可向M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D、可向M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对A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向B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B作出复议决定撤销A的处罚决定并责令重作。甲对A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仍然不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
    • B、甲可以就新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 C、甲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 D、甲可以就新的处罚决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D

  • 第6题:

    多选题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以下情形中W省A市甲企业的决定正确的有()。
    A

    A市地税机关对甲企业作出偷税行为的认定,责令甲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甲企业不服,决定向W省地方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B

    A市国税机关对甲企业作出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和保管发票的认定,责令甲企业限期改正,并缴纳2000元的罚款,甲企业不服,决定向A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C

    A市国税机关认为甲企业与丙企业的经济业务中,甲企业应当代扣代缴丙企业应纳的消费税,甲企业不服,决定向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D

    A市国税机关稽查局对甲企业2014年度的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甲企业存在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作了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决定,甲企业不服,决定向W省税务机关稽查局提出行政复议

    E

    A市国税机关对甲企业没有按期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处以罚款2000元,甲企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甲企业决定向W省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 D,E
    解析: 选项B,甲企业应当向W省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国税系统属于垂直领导,不受地方政府管理;选项C,甲企业应当向W省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选项D,甲企业应当向A市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 第7题:

    单选题
    M县税务局对甲企业作出罚款决定,甲企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列关于甲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可向M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B

    可向M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

    可向M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

    可向M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8题:

    共用题干

    甲企业对某县国税局作出的征税15万元的决定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一直未作出复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只能向省国税局申诉,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甲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复议不作为
    C:甲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征税15万元的决定
    D:甲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复议不作为和征税15万元的决定

    答案:B,C
    解析:
    《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选择。《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反垄断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对下列反垄断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1)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A、B、C项均不是,本题应选D项。


    鞠某父母所建的房屋,在其父母去世后,鞠某作为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鞠某对强拆房屋的行为享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排除A项。《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条第3项所称“有事实根据”的起诉条件,是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存在行政争议的证据材料,而非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起诉人一方不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排除B项。《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鞠某原不知道强拆行为,故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1995年5月)起20年内起诉。到2013年3月,鞠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所谓“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解决。D项,鞠某的妹妹已对强拆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的合法已经得到生效行政裁判的解决,故D项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作出责令关闭决定的是县政府,故应当由其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为县政府,故应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既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不得移送,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相对人一直未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起诉。该企业于2011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最迟可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故该企业起诉未超法定期限,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故D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显然规定的是复议前置。从该款的字面看,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均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只要“认为”侵犯即可,至于是否确实侵犯,不在所问;只要“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至于是否真正依法取得,不在所问;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不在所问。从该款的字面看,似乎范围极为宽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限制了其范围。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若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的,仍为复议选择案件。A、B项是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应选;C项征收、D项许可,为复议选择案件,不应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综合上述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起诉。故A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复议决定的,仍视为受理,即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并经过。既然复议程序已经经过,即使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2条也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不仅适用于复议选择案件,也适用于复议前置案件。故B、C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不作为,不能均起诉,理由如下:起诉原行政行为,即意味着由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起诉复议不作为,实质是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前诉由法院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后诉由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两诉矛盾。因此,D项错误。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行政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经当事人各方同意。而根据该法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B项错,C项对。本题为复议维持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本案审理对象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D项不周延,错误。

  • 第9题:

    对下列涉税争议事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适用调解的有()

    • A、甲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2倍罚款不服申请复议
    • B、乙企业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 C、丙企业对税务机关出的不予减免税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 D、丁举报人对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奖励不服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M县地方税务局对甲企业作出罚款决定,甲企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列关于甲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向M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 B、可向M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C、可向M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D、可向M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甲市某县卫生局以刘某非法行医为由,对其罚款500元。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只能为甲市卫生局。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2题:

    单选题
    M县地方税务局对甲企业作出罚款决定,甲企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可向M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B

    可向M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

    可向M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

    可向M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 B
    解析: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第13题:

    判断题
    甲市某县卫生局以刘某非法行医为由,对其罚款500元。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只能为甲市卫生局。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4题:

    单选题
    M县地方税务局对甲企业作出罚款决定,甲企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列关于甲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可向M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B

    可向M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

    可向M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

    可向M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M县所在市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M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