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可能不构成犯罪 B.如果甲未经被害人同意而摘取其器官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C.如果甲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 D.如果甲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害人的器官致其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题目
甲在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可能不构成犯罪
B.如果甲未经被害人同意而摘取其器官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C.如果甲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
D.如果甲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害人的器官致其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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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第 56 题 审理此案时应否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正确的说法是:(  )

    A.应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不应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C.原则上应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但如果判处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的,则不适用该修正案

    D.原则上不应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但如果判处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较轻的法定刑的,则应适用该修正案


    正确答案:BD
    本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间,审理时《刑法修正案(八)》已经生效,且《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劳动罪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根据我国《刑法》第l2条对刑法溯及力的规定,答案B、D都是正确的。

  • 第3题:

    我国2017年11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答案:D
    解析: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增加了关于侮辱国歌、国旗、国徽的罪名。故本题选D。
      A选项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B选项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施行。
      C选项修正案(九)在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 第4题: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取15万元,欺骗提供者仅取得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选项A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选项B成立故意伤害罪。由于本罪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所以选项C仍然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选项D是错误的,只要具有组织出卖行为即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陷阱点拨] 总结本条,应记住三点:(1)提供者不同意提供或者虽然同意提供但是不满18周岁的,组织者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2)提供者自愿提供且年满18周岁的,组织者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3)犯罪对象是尸体器官的,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

  • 第5题:

    关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15岁)为给母亲筹措手术费,在乙的劝说下,将自己的一个肾脏卖给乙。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甲在乙醉酒睡着后,未经乙的同意,摘取了乙的一个肾脏。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C:甲死后,医生乙在征得甲的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摘取了甲的人体器官用来医学研究。因为甲生前并未同意,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患者甲(25岁)在生前表示愿意在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但甲的亲属反对。在甲死亡后,乙摘取了甲的器官。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详解:《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定罪处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所谓组织,是指采用劝说、利诱等手段,安排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被组织出卖的人体器官必须是活体器官,如果组织出卖的是尸体器官,不构成本罪。A项中,尽管有甲的承诺,但由于甲未满18周岁,乙仍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非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因此A项错误。B项中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B项错误。C项中,虽然甲在生前并未表示同意,但乙已经征得甲亲属的同意,且乙摘取甲的器官后是用于医学研究,并未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则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C项错误。D项,虽然甲的家属不同意乙摘取甲的人体器官,但由于甲在生前已经同意在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则应以甲的意愿优先,故乙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因此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 第6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我国现有一部刑法典,一部单行刑法和8个刑法修正案。其中,最近的一个刑法修正案,即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不但对刑法分则若 干具体罪名进行了增删,而且对刑法总则若干条款作出了修改
    B.目前,刑法修正案是我国刑法修正和完善的主要方式
    C.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刑法修正案
    D.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由于只能在该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效力, 因而不能被视为刑法的渊源


    答案:C
    解析:
    考点:刑法的基础理论
    讲解:关于A项。我国现行刑法典的前身制定于1979年,并于1997年修订之后适 用至今。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先后制定了一部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 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8个刑法修正案。其中,最近一个《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该修正案与之前的7个修正案相 比,最大的特点在于不但对刑法分则若干具体罪名进行了修改完善,而且对刑法总则的若干 条款进行了不少修改。这在8个刑法修正案中尚属首次。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B项。我国刑法修订完善的基本思路是:制定有特色、统一和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尽量不该;尽量使新刑法明确与具体。目前,用 法修正案是刑法修正和完善的主要方式,单行刑法模式只采用过一次。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C项。目前,我国刑法的渊源只有3个,即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而不包括刑法修正案。这是因为:刑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其本身就不复存在,成为刑法典的一部分。换言之,刑法典与刑法修正案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那么,既然前者是刑法的渊源,那么后者就不再被视为刑法的渊源。因此,C项错误,当选。
    关于D项。《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但是,这些变通规定并不具有普遍的效力,只能在该特定地区适用,因而不能被视为刑法的渊源。
    因为,刑法的渊源应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 第7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 B、《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 C、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 D、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E、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正确答案:A,B,C,E

  • 第8题:

    甲经乙(17周岁)同意,以5万元的价格摘取了乙的肾脏1只。甲的行为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 B、《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 C、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 D、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某农村未成年人甲(16岁)为得到钱救自己病重的母亲,经人介绍见到黑市出卖人体器官的掮客乙,同意将自己的一颗肾出卖。几天后乙找到人将甲的一颗肾脏摘除,移植给他人,并给甲5万元钱。则乙的行为不属于(  )。
    A

    合法行为

    B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C

    故意伤害罪

    D

    一般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刑法》第234条之一第1款、第2款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是故意伤害罪。据此,乙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B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C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D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特征和修正。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或特殊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 第12题:

    多选题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的执行机关不是社区矫正组织。
    A

    管制

    B

    拘役

    C

    缓刑

    D

    减刑

    E

    假释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本题考核刑罚执行机关。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对减刑也不适用社区矫正。

  • 第13题:

    第 22 题 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是某医院护士,私下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

    B.医生张某未经癌症病人同意,摘取病人眼角膜出卖,构成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

    C.医生陈某经过16周岁的少年同意,将其一侧肾脏摘除捐给需要的病人,不构成犯罪

    D.未经本人生前同意摘取其器官的,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


    正确答案:AD
    [考点]《刑法修正案(八)》
    [答案及解析] AD。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刘某构成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张某没有组织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摘取l6周岁人的器官,即使经其同意,依然构成犯罪。D项符合刑法规定。可知Bc项错误,AD项正确。

  • 第14题: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正确答案:D
    答案暂无

  • 第15题: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A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活体)出卖人体器官,不包括尸体器官。非法买卖尸体器官,如果是盗取尸体器官的,成立盗窃尸体罪。故A项错误。
    B项,对于摘取身体器官,未成年人不具有对于所承诺事项的理解能力,因此其同意无效,按照《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医生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故B项正确。
    C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不是目的犯,成立此罪不需要组织者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出卖行为,即使没有赚取差价,也成立该罪。故C项错误。
    D项,组织者对于摘取器官事项取得了提供者的同意,获得被害人承诺摘取器官出卖的行为,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因而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在器官价格上的欺骗是对器官提供者财产性利益的侵犯,并不影响摘取器官行为的定性。故D项错误。

  • 第16题: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 A项,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1997年刑法规定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则是对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次适用。很显然此处“可以”重于“应当”,对行为人应该适用旧法(更有利)。故A项正确。
    B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此前同样的行为并没被规定为犯罪。但B项不涉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为此罪的犯罪行为是“拒不支付”,而不是“拖欠工资”,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后,只能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处理此案。故B项正确。
    C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在此之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刑法修正案(八)》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一般情况下规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幅度,高于一般故意伤害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于《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应该按照旧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C项错误。
    D项,扒窃构成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规定,没有规定数额和次数。根据1997年刑法,构成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据此,明显比旧法的规定降低了起刑点,加重了处罚,即新法重于旧法。所以2011年4月30日以前扒窃,但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适用旧法,不构成盗窃罪。故D项正确。

  • 第17题: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C
    解析:
    【考点】刑法的溯及力【详解】《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A的说法是正确的。B选项中的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应当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除外。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发生在2011年4月30日前,当时的法律条文并未将该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因此不能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C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单独规定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之一,不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因此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C当选。

  • 第18题:

    甲公司王老板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并故意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其便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将其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根据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 B、《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 C、甲已经支付所欠工资,应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 D、尽管甲已经支付所欠工资,但并没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正确答案:13

  • 第20题: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单位可以构成下列哪些犯罪()

    •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B、非法生产间谍专用器材罪
    • C、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罪
    • D、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的执行机关不是社区矫正组织。

    • A、管制
    • B、拘役
    • C、缓刑
    • D、减刑
    • E、假释

    正确答案:B,D

  • 第22题:

    多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B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C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D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E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本题考核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特征和修正。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都能构成,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该题针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甲(15岁)为给母亲筹措手术费,在乙的劝说下,将自己的一个肾脏卖给乙。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

    甲在乙醉酒睡着后,未经乙的同意,摘取了乙的一个肾脏。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C

    甲死后,医生乙在征得甲的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摘取了甲的人体器官用来医学研究。因为甲生前并未同意,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

    患者甲(25岁)在生前表示愿意在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但甲的亲属反对。在甲死亡后,乙摘取了甲的器官。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定罪处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英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构成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组织,是指采用劝说、利诱等手段,安排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被组织出卖的人体器官必须是活体器官,如果组织出卖的是尸体器官,不构成本罪。
    A项,尽管有甲的承诺,但由于甲未满18周岁,乙仍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非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项,甲未经被害人同意摘取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
    C项,虽然甲在生前并未表示同意,但乙已经征得甲亲属的同意,且乙摘取甲的器官后是用于医学研究,并未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项,虽然甲的家属不同意乙摘取甲的人体器官,但由于甲在生前已经同意在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则应以甲的意愿优先,故乙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