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乙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而催告其在一个月内付清,否则将解除买卖合同。一个月后乙公司仍未付款。对此,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有()。A.甲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B.甲公司解除合同必须经乙公司同意 C.甲公司在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在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题目
甲公司因乙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而催告其在一个月内付清,否则将解除买卖合同。一个月后乙公司仍未付款。对此,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有()。

A.甲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B.甲公司解除合同必须经乙公司同意
C.甲公司在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在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仍未履行的,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故应选BCD。
更多“甲公司因乙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而催告其在一个月内付清,否则将解除买卖合同。一个月后乙公司仍未付款。对此,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有()。”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l0日内履行债务。10日过后,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C.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ABD
    [考点]一方迟延履行的合同的解除
    ABD。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第96条第l款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A、D项错误。根据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B项错误,C项正确。依题意,A、B、D项当选。

  • 第2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分3批购买6台机器,约定在乙公司货物全部交完后一个月内甲公司支付货款。在第一批交货后乙公司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已经资不抵债。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于法有据的是:()

    A:乙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B: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C: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D: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但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乙公司仍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一再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约定解除权,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乙两公司并无这些情形存在,因此,不能解除合同,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选项中乙公司仅是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没有确切证据,不能中止履行。《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C选项乙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当选。D选项乙公司有确切证据,可以中止履行,但应在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恢复履行,而乙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这种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D选项不当选。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乙公司的设备,设备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分5次付款,每次付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期款后,第三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付了首期款后,第二期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付清剩余的全部价款
    C: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三、四期款后,第五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了买卖合同后,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车床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甲公司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车床,否则甲公司有权在15日内解除合同。甲公司1月5日付款,但乙公司因车床尚未生产出来,故迟迟未能交付,4月10日,乙公司对甲公司表示车床马上下生产线,请甲公司稍等数日。甲公司至4月22日仍未收到车床,遂向乙公司表示解除合同。4月2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车床时,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被解除
    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
    D.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95条第1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第6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C.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D.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并选择正确项。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所以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因此,选择C选项。A项: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A项中,甲公司暂定不向乙公司供货,不构成违约。B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B选项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所以B项先付款再交货说法错误。D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并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自行解除。D项说法中,“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的说法错误。

  •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6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2016年6月7日付款。2016年5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已无支付货款的能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无需通知乙公司
    • C、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 D、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因合同纠纷,二审法院判决乙公司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和解协议达成后1个月内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如果乙公司按时支付了15万元,甲不得再申请执行原判决
    • B、如果乙公司一直没有支付15万元,甲公司可起诉乙公司违约
    • C、如果乙公司一直没有支付15万元,甲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和解协议
    • D、如果乙公司在达成协议时有欺诈行为,甲公司可以提前申请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问答题
    甲电子配件厂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芯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先支付15%的货款即15万元,甲厂送货后1个月内,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先支付了15万元,甲厂送货后,由于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遂与甲厂协商,由丙公司承担债务,甲厂同意。 问: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其加入债务人,如果没有甲厂的同意,而只是通知甲厂,能否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丙公司在本案中处于并存的债务人的地位。其加入债务人的行为是并存的债务负担。在并存的债务负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C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D

    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A项,《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账户因民事纠纷被冻结后,就会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甲公司得知此信息后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因此该项说法错误。B项,《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表述正确,当选。C项,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而无权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因此该项说法错误。D项,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乙公司若能提供适当担保,合同应恢复履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可以自行解除,因此该项说法错误。

  • 第11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5台机床,价款20万元,甲在4月15日交货,乙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违约金为5%。合同订立后,甲按时交货。4月16日,甲与丙签订转让债权的合同。于是,甲通知乙到期时将货款支付给丙公司。4月30日合同付款期届满,乙未向丙付款。5月8日,丙公司催告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假设乙公司以甲公司交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丙公司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法。因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债务人得以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亦得以对抗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故假设乙以甲交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丙抗辩是合法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分3批购买6台机器,约定在乙公司货物全部交完后一个月内甲公司支付货款。在第一批交货后乙公司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已经资不抵债。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于法有据的是哪一项?(  )
    A

    乙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B

    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C

    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D

    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但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乙公司仍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一再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乙两公司并无这些情形存在,因此,不能解除合同
    B项,《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仅是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没有确切证据,不能中止履行。
    C项,《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D项,乙公司有确切证据,可以中止履行,但应在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恢复履行,而乙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 第1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甲公司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汽车,否则甲公司有权在15日内解除合同。甲公司1月5日付款,但乙公司因汽车尚未生产出来,故迟迟未能交付,4月10日,乙公司对甲公司表示汽车马上下生产线,请甲公司稍等数日。甲公司至4月22日仍未收到汽车,遂向乙公司表示解除合同。4月2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汽车时,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汽车买卖合同已被解除
    B:汽车买卖合同未被解除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B,C
    解析:
    依《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另依该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甲公司表示解除合同时已超过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故买卖合同并未被解除。因此,B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于因此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因此,C项正确。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经过,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若乙公司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乙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关于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乙公司应当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买卖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财产及相关利息,故C项正确。《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甲公司有权提出异议,故D项错误。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以自己持有的乙公司的股票和丙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担保自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甲公司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将质押的股票转让给乙公司抵偿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受让作为质押的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股票
    B:乙公司可以受让作为质押的丙公司的股票,不能受让乙公司的股票
    C:乙公司可以受让作为质押的乙公司的股票,不能受让丙公司的股票
    D:乙公司不能受让作为质押的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股票

    答案:B
    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137、142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可以用自己持有的丙公司的股票向乙公司设定质押,但是不能用自己持有的乙公司的股票向乙公司设定质押。因此以乙公司的股票为标的的质押无效,乙公司不能对本公司的股票行使质押权,但是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的股票行使质押权,受让丙公司的股票,所以B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之后,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若乙公司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同解除
    讲解:《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巳经构成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乙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关于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乙公司应当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甲公司有权提出异议,故A、D项错误。
    《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买卖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财产及相关利息,故C项正确。

  • 第17题:

    2011年5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大型机器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机器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5台机器的所有权。乙公司在收到10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机器。
    甲公司依约支付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机器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机器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1万元。
    在乙公司保留机器所有权期间发生以下事实:
    (1)甲公司发现一台机器有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使用;
    (2)一台机器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
    (3)甲公司将一台机器出租给丁公司,租期3个月,获得租金10万元;
    (4)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可否因1台机器的质量问题而解除5台机器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3.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机器因洪水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如丙修理厂不知保留所有权的事实,丙修理厂能否对机器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5.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6.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享有什么权利?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有权收取租金?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以上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甲是收取货物、交付货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货款、交付货物的一方,所以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
    2.甲不可以因此而解除合同。根据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仅仅有一台机器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这不影响其他机器的质量,因此甲不可以解除整个的合同。
    3.应该由甲承担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对风险的移转没有影响,机器已经交付给曱了,所以应该由甲承担损失。
    4.丙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留置的机器与修理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丙修理厂可以留置机器。
    5.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乙约定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而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这符合了约定的条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
    6.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的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没有支付的金额是30万元,为全部分期付款金额的30% ,所以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的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7.租赁合同有效,甲有权收取租金。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本题中,“货款付清”是5台机器“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由于条件尚未成就,5台机器的所有权虽然未转移,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甲此时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还享有用益物权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财产属于收益的权利,因此,甲有权出租该机器并有权收取租金。

  • 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有偿向乙公司供应原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合同未明确履行顺序,甲公司在乙公司付款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B、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未按时供货,乙公司有权拒付货款
    • C、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 D、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钢锭的合同,按照约定甲公司应分4批提供4千吨钢锭,每次1千吨;乙公司应当货到付款,共计40万元。在合同履行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3批钢锭,乙公司在第一次支付了10万元之后,由于市场不景气,乙公司无法找到买家,便未再支付货款。甲公司便与乙公司协商解除合同,约定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力。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应停止供货
    • B、乙公司不必再支付货款
    • C、乙公司应当将3批钢锭返还给甲公司
    • D、甲公司无须返还乙公司1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3天内承诺有效。 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由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可以解除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签订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万元的定金,若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不返还定金,若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买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定金,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疏忽,一直未向甲公司催交。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买卖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买卖合同才生效

    C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但是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

    D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和货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签订定金条款,实际上定金条款是独立的定金合同,定金条款应当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甲公司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因此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汽车,总价款20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0万元,每月15日支付。甲公司按期支付6次共计120万元后,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停止付款,现甲公司已有2个月未按期付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0万元价款

    B

    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C

    乙公司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甲公司汽车使用费

    D

    乙公司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甲公司已经支付的120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20×2=40万元;40÷200×100%=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选项A正确)或者解除合同(选项B正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选项D错误),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选项C正确)。

  • 第23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5台机床,价款20万元,甲在4月15日交货,乙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违约金为5%。合同订立后,甲按时交货。4月16日,甲与丙签订转让债权的合同。于是,甲通知乙到期时将货款支付给丙公司。4月30日合同付款期届满,乙未向丙付款。5月8日,丙公司催告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丙公司请求乙公司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符合。因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不仅取得主债权,同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违约金债权等。本案中,丙不仅取得货款的主债权,同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违约金从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

    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