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6~10题: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i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

题目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6~10题: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i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

A.行政仲裁

B.行政许可

C.行政监督

D.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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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6~10题: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i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华某及其父亲对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B.江塘市某化工厂对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C.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D.江塘市人民政府对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
    行政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承担举证义务。A项表述不正确,应选。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B表述正确,不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C表述正确,不应选。
    如果江塘市人民政府复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它就可能成为被告,就要对自己的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面来看行政复议决定本身也是个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根据题意D表述正确,不应选。

  • 第2题:

    朱某系某企业员工,受企业位指派驾驶机动车去与客户进行业务谈判。朱某因业务需要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侧翻,当场死亡。后朱某的妻子王某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请求对朱某死亡作出工伤认定,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王某遂向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市人社厅经复议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区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予以维持。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工伤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B.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王某不具有原告资格

    D.本案被告为区人社局


    参考答案:AB

  • 第3题:

    本案中,应当或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组织或个人有( )。

    A.江塘市某化工厂

    B.江塘市某化工厂工会

    C.华某

    D.华某父亲


    正确答案:ABCD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故选ABCD。

  • 第4题:

    关于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华某及其父亲对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B.江塘市某化工厂对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C.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D.江塘市人民政府对华某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BCD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知,江塘市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复议决定,故原告应以原复议机关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根据题中所述的材料可知,原告提起的诉讼应该是以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江塘市某化工厂由于同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本案中的身份应是参加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到本案中,原告理应对自己“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对自己“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 第5题: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9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10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郑某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行政诉讼的管辖和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郑某向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所以选项A正确。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所以选项B错误。郑某前面是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后面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不是重复起诉。所以选项C错误。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本案被诉行为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所以选项D错误。

  • 第6题:

    材料题
    根据下面资料,回答题:
    赵某于2014年3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口头协议。2014年5月的一天,赵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不小心摔倒受伤。经医院治疗康复后,赵某要求公司认定工伤,支付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赵某于是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若因赵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发生争议,( )。查看材料

    A.可由该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做出决定
    B.赵某不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C.赵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做出工伤认定
    D.赵某可在摔伤1年内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案:D
    解析: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l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选项C错误。不能直接起诉。

  • 第7题:

    刘某因工伤问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机关受理此申请,经核实认定刘某不属于工伤,后刘某向乙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乙机关经审查决定维持甲机关的行政行为。刘某不服,决定提起诉讼。则此案的被告是()。

    A.甲机关
    B.乙机关
    C.甲机关和乙机关
    D.刘某的工作单位

    答案:C
    解析: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案件经过了复议,且乙机关决定维持甲机关的行政行为,故甲机关与乙机关是共同被告。本题答案为C选项。

  • 第8题:

    共用题干

    华某因涉嫌破坏选举罪被某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后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期间,县法院决定逮捕华某,并判处华某2年徒刑。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剥夺政治权利2年。1年后,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华某无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华某被逮捕,国家不予赔偿
    B:华某被剥夺政治权利,国家不予赔偿
    C:华某被逮捕,由县法院负责赔偿
    D:县法院判处的2年徒刑,国家不予赔偿

    答案:B,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只要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存疑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中院判华某无罪,故对华某的逮捕应予赔偿。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B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市中院再审改判无罪,故应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还是市中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负责赔偿县法院采取的逮捕。故C项错误。县法院判处的2年徒刑,被市中院二审时改掉了,根本没有执行,自然无赔偿问题,故D项正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故A项“15日”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24条第3款,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故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0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7条第3项和第18条第2项,原判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的刑罚已经执行,国家对这些执行了的刑罚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在本题,市中级法院并没有认定金某无罪,仅仅是改变了罪名从而改轻了刑罚而已。故D项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据此,基层人民法院不设赔偿委员会,故A项错误。根据该款,赔偿委员会的成员均是审判员,故B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25及38条,法院赔偿委员会只负责审理司法赔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故C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3款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据此,赔偿委员会一旦作出赔偿决定即生效,故D项错误。

  • 第9题:

    011年1月某日,某公司职工陈某骑自行车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陈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由于汽车司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2011年6月,陈某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陈某所受之伤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职工下班出事地点并非必经途径,且提前下班并非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因此不能做为工伤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案中陈某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请说出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中并没有以“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为条件。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第三人陈某只要能就“下班途中”和“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举出证据,就能够证明作出工商认定的证据充分。

  • 第10题: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何认定,如果王某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正确答案: 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即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所以,法院应作出履行判决。

  • 第11题:

    古某,男,是某市一家国有亏损企业的职工。2000年10月,古某通过企业向所在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审批退休,理由是自己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工作,而且年龄已满50周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区劳动保障局经审查后认为,古某尽管身体有病,但是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因此,不予批准古某的退休申请。古某对区劳动保障局的决定不服,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省劳动保障厅经审查,告知古某应该到其所在区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古某到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市劳动保障局经审查维持了区劳动保障局不予批准古某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古某于是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要求法院判决市劳动保障局改变其决定。请问古某能否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原因是什么?


    正确答案: 古某不能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因为,市劳动保障局决定维持区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古某只能依法起诉区劳动保障局。

  • 第12题:

    多选题
    若因赵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发生争议,(  )。
    A

    可由该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决定

    B

    赵某不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C

    赵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工伤认定

    D

    赵某可在摔伤1年内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根据规定,由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不能自行认定;B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C项,赵某不能直接起诉。

  • 第13题: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本案因不服工伤认定而起诉,属于民事诉讼

    C.江塘市某化工厂是本案被告

    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告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正确答案:A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由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A正确。本案是不服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不是民事诉讼。因此B不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C不选。题中所给的材料仅仅说明了被告的主张,并未表明被告是否提出了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因此不能直接推断出D项正确。

  • 第14题: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9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l51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内容回答 46~50 问题。

    第 46 题 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

    A.行政仲裁

    B.行政许可

    C.行政监督

    D.行政确认


    正确答案:D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确认劳动者所受伤害、所患职业病及其他特殊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其性质应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给予确定和认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故选D。

  • 第15题:

    关于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华某及其父亲对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B.江塘市某化工厂对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C.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不予工伤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D.江塘市人民政府对其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B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本案中,江塘市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故原告应以原行为机关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提起诉讼。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故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对其不予认定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复议机关江塘市人民政府不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不承担举证责任。C项正确,D项错误。江塘市某化工厂由于同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中,第三人对“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无需承担举证责任,B项正确,A项错误。故选BC。

  • 第16题: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5题: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体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工伤。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A.行政仲裁B.行政许可C.行政监督D.行政确认


    正确答案:D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

  • 第17题:

    甲市王某经人介绍前往某建筑公司工作,上班后第二天早上,王某提前到达工地现场,在准备绑扎钢筋时,被正在实施维修作业的塔吊上掉落的扳手砸伤,致使右臂骨折。在处理该事故工伤认定过程中,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该建筑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到上班工作时间为由,不认定为工伤
    B.该建筑公司工会在事故发生1 a后发现,公司并未按规定为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随后立即向甲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C.甲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王某工伤认定申请,根据该市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结论,最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王某和该建筑公司
    D.在工伤认定审核过程中,王某妻子坚持认为此事故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但该建筑公司不认为是工伤,并要求王某妻子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A选项错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B选项错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D选项错误,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第18题:

    赵某于2008年3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口头协议。2008年5月的一天,赵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经医院治疗康复后,赵某要求公司认定工伤,支付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赵某于是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若因赵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发生争议,( )。
    A.可由该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决定
    B.赵某不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C.赵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工伤认定
    D.赵某可在摔伤1年内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案:D
    解析:
    答案为D。根据规定,由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不能自行认定,A选项错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B选项错误,选项D正确。不能直接起诉,C选项错误。

  • 第19题:

    甲市王某经人介绍前往某建筑公司工作,上班后第二天早上,王某提前到达工地现场,在准备绑扎钢筋时,被正在实施维修作业的塔吊上掉落的扳手砸伤,致使右臂骨折。在处理该事故工伤认定过程中,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该建筑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到上班工作时间为由,不认定为工伤
    B.该建筑公司工会在事故发生1年后发现,公司并未按规定为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随后立即向甲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C.甲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王某工伤认定申请,根据该市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结论,最终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王某和该建筑公司
    D.在工伤认定审核过程中,王某妻子坚持认为此事故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但该建筑公司不认为是工伤,并要求王某妻子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选项A错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选项B错误,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1年后申请已超出年限;选项D错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第20题:

    2000年3月5日晚11时许,原告张某因邻居李某喧闹不已,上门说理时双方厮打起来,均为轻微伤。同年3月12日,某区公安分局以原告殴打他人为由,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张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遂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本案应作出何种判决?( )

    • A、驳回诉讼请求
    • B、撤销判决
    • C、维持判决
    • D、变更判决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下列行政案件中,不构成故意伤害的是()。

    • A、张某知道刘某和自己一样对同学江某有积怨,挑唆刘某如果教训了江某就送刘某一部手机。刘某果真趁黑夜用刀划伤江某
    • B、陈某掌握了华某盗窃的事实,威逼华某帮自己教训同学江某,否则就告发华某。华某害怕,趁黑夜用刀刺伤江某
    • C、张某酗酒后在某学校门口拦截不相识的江某,并把江某的头部砸伤
    • D、陶某要谢某为其理发,谢某以下班为由拒绝,陶某殴打谢某逼其理发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2000年3月5日晚11时许,原告张某因邻居李某喧闹不已,上门说理时双方厮打起来,均为轻微伤。同年3月12日,某区公安分局以原告殴打他人为由,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张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遂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问题。 就本案而言,行政诉讼被告应为( )。

    • A、区公安分局
    • B、市公安局
    • C、区人民政府
    • D、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单选题
    2000年3月5日晚11时许,原告张某因邻居李某喧闹不已,上门说理时双方厮打起来,均为轻微伤。同年3月12日,某区公安分局以原告殴打他人为由,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张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遂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问题。 就本案而言,行政诉讼被告应为( )。
    A

    区公安分局

    B

    市公安局

    C

    区人民政府

    D

    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