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本案管辖法院应为甲市乙区法院B.黄某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受理C.黄某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受理D.法院可以指派某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

题目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本案管辖法院应为甲市乙区法院B.黄某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受理C.黄某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受理D.法院可以指派某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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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三)

    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97-100题:

    97.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B. 乙市B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市A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D. 本案只有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先生因情况紧急向甲市B区法院申请对赵先生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赵先生居住地为甲市C区。甲市B区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王先生未在法定期间内向赵先生提起诉讼,赵先生因财产被保全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赵先生欲起诉王先生,请求王先生就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则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应当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C.应当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
    D.甲市B区法院和甲市C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诉前保全造成损害的管辖确定,《民诉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

  • 第3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第4题:

    位于A市甲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Q与位于A市乙区的某外企工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M国履行某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9将T起诉至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市乙区法院,而乙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拒绝接受甲区法院的移送。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本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所以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A市乙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B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A项表述为偷换概念,表述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对于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属于需要法院协商管辖权的情形,故C、D项错误。

  • 第5题:

    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法院应当告知李某追加乙市公安局为被告,李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把乙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
    B.对本案,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对本案,应以甲县公安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D.对本案,起诉期限为3个月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后的行政案件的被告确定、管辖和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为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134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故,选项A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B正确。《行诉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无特别情形,起诉期限为6个月。故,选项D错误。

  • 第6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
    A.由于曱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曱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审判管辖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4条是关于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第25条规定,对于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在本案中,章某的盗窃地既包括甲 区,也包括乙区,因此,甲、乙区法院均有管辖权,丙区作为抓获地,不享有管辖权,故D 项正确。

  • 第7题:

    章某在某市区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

  • 第8题:

    所在地为甲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对所在地为乙区的工厂在丙区及丁区的两幢新楼房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工厂不服该决定而提起诉讼,本案由()法院管辖

    • A、甲区法院
    • B、乙区法院
    • C、甲区和乙区法院共同管辖
    • D、乙区和丁区法院共同管辖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 B、甲市B区法院
    • C、乙市A区法院
    •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了章某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A

    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由甲区法院管辖

    B

    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由丙区法院管辖

    C

    甲区、乙区、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D

    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11题:

    多选题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

    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

    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

    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涉及的是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与李某发生的侵权纠纷,而不是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甲市A区为侵权行为地,甲市B区为被告建筑工程队所在地,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C项,移送管辖的条件:①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案件;②移送的人民法院对已受理案件没有管辖权;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被认为对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移送:①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送到其他人民法院,而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其管辖权不受行政区域变更、当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变更、诉讼请求数额的改变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甲市B区为被告建筑工程队所在地,对本案拥有管辖权,不符合移送管辖的条件,因此不得将案件进行移送
    D项,《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为了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A区法院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能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

  • 第12题:

    单选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

    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

    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

    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本题中,乙市B区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时,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即不得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或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D两项,《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题,乙市B区与甲市A区法院应协商解决该管辖权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 第13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考点】移送管辖;管辖权争议【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题中,乙市B区法院正确的做法是先同甲市A区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协商不成的,报请二者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即该省高院指定管辖。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A、B、C三选项皆不正确。

  • 第14题: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2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傳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首先判定本案是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可判定甲(侵权行为地)、乙(被告住所地)两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故选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原告可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自也选择,故选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站条规定,只有无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在受理案件之后移送管辖,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将案件再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选CD。

  • 第15题:

    甲市A区的美味海鲜城和乙市B区的蟹王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蟹王公司为美味海鲜城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斤。
    但蟹王公司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市B区,由美味海鲜城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突然暴涨,蟹王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美味海鲜城欲起诉蟹王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

    A.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由乙市B区法院管辖
    C.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合同案件的管辖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6题:

    王某在A市甲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请A市乙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墙面大面积受损。王某在与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于是向A市乙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A市乙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甲区法院,而A市甲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该案,拒绝接受A市甲区法院的移送,则关于该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
    B.应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A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第17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

  • 第18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 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了章某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9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了章某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由甲区法院管辖
    •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由丙区法院管辖
    • C、甲区、乙区、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况,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王某在A市甲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请A市乙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墙面大面积受损。王某在与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于是向A市乙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A市乙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甲区法院,而A市甲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该案,拒绝接受A市甲区法院的移送,则关于该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
    • B、应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
    •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多选题
    家住某市甲区的李某诉家住同市乙区的夏某合同纠纷一案,合同履行地在乙区,甲区法院未受理李某的起诉。下列甲区法院向李某提出的不受理的理由,不正确的有()。
    A

    李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法的规定

    B

    李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C

    李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

    D

    甲区法院和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但乙区法院审理更方便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如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H省K市L区法院

    B

    F省E市D区法院

    C

    W省Z市Y区法院

    D

    B市C区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若该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纠纷为合同纠纷,且没有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所以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本案被告为乙公司,其住所地为F省E市D区,本案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故此两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的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因此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