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人瓮的.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这一做法遭到群众的普遍谴责.这一事例对人们的启示是().A.政府要尊重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B.有些事情政府办不了,也不应该办C.政府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D.政府依法执政,有利于树立政府权威

题目

2009年9月,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人瓮的.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这一做法遭到群众的普遍谴责.这一事例对人们的启示是().

A.政府要尊重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B.有些事情政府办不了,也不应该办

C.政府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D.政府依法执政,有利于树立政府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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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C[解析]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钓鱼执法”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的行为违背了行政执法取证的正当性、合法性原则,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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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隶属于某市交通局的机动车执法大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法,并向张某出具了加盖某市交通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为5000元。张某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该机动车执法大队整体划归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问题:(1)该行政处罚在正式做出前,是否应告知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为什么?(2)本案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答:(1)应该告知。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本案的被告是某市交通局。因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某市交通局作出的,而不是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第2题:

    某市城管执法人员张某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一无证小贩抵制,便依法将其带回执法大队讯问。( )


    参考答案:错误

  • 第3题:

    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行政诉讼案件于2009年11月19日在闵行区法院审理当庭 宣判。法院判决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对原告张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承担50元诉 讼费。
    张晖诉称,2009年9月8日,他驾驶安徽牌照的福特轿车,在因红灯停车时,一名男 子称腹痛希望搭载一程。但搭载“乘客”的张晖随后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处罚。 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该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张晖“非法运营”。
    9月底,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 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10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宣布,经调查查明,该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 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此后,张晖取回被处罚 的1万元罚款,同时表示将继续进行诉讼。闵行区法院11月16日召集原告、被告双方交换 了证据。
    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人称,涉案行政行为因为采用了利诱方式,获得不正当证据,处 罚行为本身已经被撤销,没有必要通过质证、证人出庭等手段还原事实,双方没有出现真正 的辩论。但被告方也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执法、依法行政。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出 庭应诉。
    法院今日审理后认为,被告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 的行政职责,在诉讼中应该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交通执法大队 在庭审前已经自行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张晖存在非法运营的事实, 法院遂认定交通执法大队违法行政。
    而张晖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表示,希望行政机关能够真正意识到“钓鱼执法”行为的巨 大危害,不要让更多无辜善良的人士再受到伤害,希望闵行和上海今后是一个没有“钩子” 的世界。
    问题:请你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谈谈对此事的观点。 答题要求:
    1.运用所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解析:

    “钓鱼执法”不可行
    非法运营的黑车在很多城市都是存在的,因此打击非法运营车辆是维护交通管理秩序、 保护驾乘人权益的合法行为。但是在打击非法运营车辆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 政。材料中的“钓鱼执法”行为是明显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的。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具体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 法性规定。二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合法权益的决定。材料中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利用张先生的善良,将其搭载腹痛男子 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运营,这种“钓鱼执法”行为没有法律授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这 种“钓鱼执法”的行为明显构成违法。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仅应当遵守行政合法性原则,而且应当遵守行政合理性原 则。具体而言,行政机关应当遵守以下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 对人,不偏私、不歧视;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 虑符合立法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 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 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根据上述原则相对比,材料中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严重违 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是不适当、不必要的行政行为,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 重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综上所述,“钓鱼执法"既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也不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 的此种行政行为严重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 第4题:

    某区城管大队与交通协管员在整治奥运场馆周边环境中,发现张某的汽车违章停放,于是交通协管员杨某在张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粘贴了违法停车告知书,告知书上有杨某签名。事后,张某按照违法停车告知书的要求到某区交通支队的执法站接受了处罚。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 A.某区城管大队和交通支队为共同被申请人 B.某区交通支队和杨某为共同被申请人 C.某区交通支队 D.某区交通支队执法站 2007年5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稽查大队某队稽查员褚某根据单位安排对群众举报反映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力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的问题进行突击稽查,查获内销进口建材不入账共计


    正确答案:C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依《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第12条规定,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本题中,某区城管大队没有做出行政处罚,交通协管员只是告知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是某区交通支队,执法站是交通支队的内设机构,因此,C项当选。

  • 第5题:

    2010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 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入瓮 的。人们将这类事件称为“钓鱼事件”。这段文字说明( )。

    A.要加强政治职能,打击违法犯罪
    B.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
    C.政府依法执政,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人民利益
    D.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对社会道德状况产生重要的影响


    答案:D
    解析:
    D [解析]“钓鱼执法”不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A项中“政治职 能”、B项中“市场调节”这些方面均与题干无关;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排除C。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