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5题:2009年10月初,南京市某高校女生马某由于与其同校的大学生男友林某在外出旅游途中同居,导致怀孕。事情发生后,学校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该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中关于“道德败坏,品行恶劣”,“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马某、林某对该处分决定均表示不服。如两名学生就该处分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是( )。A.作出该处分决定的南京某高校B.南京市教委、教育局C.

题目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5题:2009年10月初,南京市某高校女生马某由于与其同校的大学生男友林某在外出旅游途中同居,导致怀孕。事情发生后,学校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该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中关于“道德败坏,品行恶劣”,“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马某、林某对该处分决定均表示不服。如两名学生就该处分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是( )。A.作出该处分决定的南京某高校B.南京市教委、教育局C.该高校的上级主管行政机关D.颁布学生管理规章的国家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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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材料,回答 81~85 题。

    2007年10月初,重庆市某高校女生马某由于与其同校的大学生男友林某在外出旅游途中同居,导致怀孕。事情发生后,学校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该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中关于“道德败坏,品行恶劣”,“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马某、林某对该处分决定均表示不服。

    第 81 题 如两名学生就该处分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是( )。

    A.作出该处分决定的重庆某高校

    B.重庆市教委、教育局

    C.该高校的上级主管行政机关

    D.颁布学生管理规章的国家教委


    正确答案:C
    本案中,高校属于被授权的行政主体,应当就自己作出的行为承担责任,而此时其主管行政机关是复议机关。

  • 第2题: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5题: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关于抢劫罪的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单独适用主刑B.必须同时适用罚金刑C.入户抢劫,最低刑期为有期徒刑10年D.冒充军警抢劫,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正确答案:BC
    《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第3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4题。

    某村村民吴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乡人民政府根据“乡政府的有关规定”批准了吴某的申请。吴某于2010年10月3日开始动工。后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的房屋妨碍了自己的通行,并且影响了自己房舍的采光,遂与吴某进行交涉。吴某认为自己建房符合标准,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以下题目:

    本案中,(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A.吴某

    B.村委会

    C.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

    D.乡政府

    E.土地管理局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题中,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认为建房审批行为侵害其相邻权,所以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 第4题:

    材料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86-90题。
    王某长年经营个体运输业务,2015年王某签订了20份运输合同,合计金额200万元,又将2辆货车出租给某运输队,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金为每辆每月1000元,租期一年。
    20i5年1月王某将其自用的两处房产分别出租,其中一处为库房,租给某公司,每月取得租金收人2500元,由于特殊情况,于5月初收回进行大修理,大修理时间为8个月;另一处为住房,王某将其中一层出租给某餐馆,每月租金3000元,二层租给邻居李某居住,每月租金500元。注: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5‰,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1‰。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当年出租的库房应缴纳房产税为(  )元。查看材料

    A.300
    B.1200
    C.1500
    D.360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该库房实际上只需要缴纳4个月的房产税,所以应缴纳房产税=2500×12%×4=1200(元)。

  • 第5题:

    2011年10月,某市F区人大进行换届选举。5月初,高校教师王某通过微公开其参选该区人大代表的意愿,并公布了个人身份和简历基本情况。该条微博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参选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王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案:
    解析:
    (1)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王某可以据此行使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我国选举法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选举法,王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须经过以下程序。首先,王某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审查和确认其选民资格。其次,王某需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也可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再次,王某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后,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还需由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交选区选民小组协商、讨论后确定;如代表候选人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则需在选民小组协商、讨论后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加以确定或者经由预选确定。

  • 第6题: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杨某和某高校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分别是什么法律地位?请分别加以说明。


    正确答案:某高校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是被诉人,因为其与何某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杨某在劳动争议中不是当事人,因为其与何某不构成劳动关系,本案审理结果也与杨某无关。

  • 第7题:

    某高校教师林某为课堂教学,将田某撰写的案例教材《民商经典案例选编》复制后发给学生使用。林某的行为侵犯了田某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 某高校教师林某为课堂教学,将田某撰写的案例教材《民商经典案例选编》复制后发给学生使用。林某的行为侵犯了田某的著作权。

  • 第8题:

    张某在某公立高校从事非全日制清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以下内容:张某每天工作5小时,每周工作5天,按天计酬,试用期1个月,李某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方能终止用工。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是否合法?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第9题:

    张某在某公立高校从事非全日制清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以下内容:张某每天工作5小时,每周工作5天,按天计酬,试用期1个月,李某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方能终止用工。双方约定试用期1个月是否合法?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第10题:

    问答题
    2008年5月,天水村村民马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一栋楼房,由于天水村临近河阳市区且交通便利,故天水村的房屋得到了在河阳市工作的王某的青睐,在多方考察之后,王某认为马某的房屋风水更优,故而决定购买马某的房屋。双方于2008年9月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于2008年11月份装修入住。  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与马某的购房合同是否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杨某和某高校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分别是什么法律地位?请分别加以说明。

    正确答案: 某高校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是被诉人,因为其与何某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杨某在劳动争议中不是当事人,因为其与何某不构成劳动关系,本案审理结果也与杨某无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高校教师林某为课堂教学,将田某撰写的案例教材《民商经典案例选编》复制后发给学生使用。林某的行为侵犯了田某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 某高校教师林某为课堂教学,将田某撰写的案例教材《民商经典案例选编》复制后发给学生使用。林某的行为侵犯了田某的著作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陈某(女)于1996年4月与林某(男)相识相恋,由于林某家境不好,遂于同年10月从几个朋友处借款共2万元盖房用作结婚住房。陈林二人1998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林某又以个人名义借款1.5万元从事服装个体买卖,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生意红火,朋友虽时常催林某还钱,但林某以各种借口推托债务。1999年3月,林某以个人名义与张某、王某成立合伙,一直经营至今。2002年,陈林二人因林某父母长期住在他们家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其后二人便经常发生口角,感情逐渐恶化。同年10月,林某认识一女子吴某,两人开始同居,林某与陈某的关系更加恶化,经常不回家。陈某多次哭闹都无济于事。林某于2003年5月开始转移、隐匿自己的财产,并于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业已破裂。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话,双方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2.陈林二人结婚前林某的2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3.婚后林某以个人名义借的1.5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4.对于林某转移、隐匿财产行为,陈某于财产分割完毕后得知,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5.陈某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


    正确答案:
    1.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也应这样处理。对于以林某个人名义在合伙中的出资,也应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法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根据上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本案中林某婚前的个人借款,由林某一人承担,但该借人款项是用于建造结婚用房,应认为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陈林二人离婚后,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根据上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本案林某以个人名义借的1.5万元债务从事服装个体买卖,不能认为是林某的个人债务,应由陈林二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可以依据该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5.《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林某实施了第二项非法行为,具有主观过错,造成了损害后果,导致双方离婚,所以,陈某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 第14题:

    某高校的22名大学生志愿担任义务家教,他们中间既有文科生也有理科生,已知理科生比文科生多,理科男生比理科女生多,文科女生比理科男生多2人,至少有1名文科男生,那么在这22人中,共有理科女生多少人?( )

    A.5

    B.7

    C.8

    D.9


    正确答案:A
    已知在22名大学生中理科生比文科生多,那么理科生就不少于12人,文科生不多于10人;理科女生和理科男生共计不少于12人,且理科男生比理科女生多,则理科男生不少于7人;已知文科女生比理科男生多2人,则文科女生不少于7+2=9(人);又因为文科生不多于10人,可得出文科男生至多有1人。但题中指出,至少有1名文科男生,由此可以确定文科男生是1人,那么文科女生就不多于9人,前面已有结论,文科女生不少于9人,因此确定文科女生有9人,又因为文科女生比理科男生多2人,可知理科男生有7人,那么理科女生的人数是:22-9-1-7=5(人)。

  • 第15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下列各题。 某商场三种商品的销售资料如下: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所给资料可计算得到( )。

    A.数量指标综合指数

    B.个体指数

    C.质量指标综合指数

    D.总指数


    正确答案:ABCD
    (1)本题目所考核的知识点为“个体指数、总指数、综合指数的定义”,《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2012版)》的第99页和第102页对此知识点有详细阐述。个体指数反映某种社会经济现象个别事物变动的情况。总指数综合反映某种事物包括若干个别事物总的变动情况。综合指数是总指数的一种形式,是由两个总量指标对比而形成的指数。分为数量指标综合指数和质量指标综合指数。

  • 第16题:

    童某,男,32岁,原系某厂采购员。
    林某,女,28岁,同厂工人。
    童某于1997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999年10月,童又起意欲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林某商量,由林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林某家中。晚饭时,童某、林某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林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童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童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捂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童又生恶念,用双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林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童某掩盖罪行。当晚,童某、林某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童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对童某与林某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解答的一个关键点在于童某在具体实施强奸平某的犯罪过程中,遭到平某的反抗而未遂时,临时起意决定杀死被害人平某,这时强奸行为已经结束,另外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性质。
    (1)童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
    (2)林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包庇罪。
    (3)童某与林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其中童某应为主犯,林某为从犯(帮助犯),所以,对于林某的强奸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童某,因其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发生在贪污罪缓刑的考验期内,故应撤销缓刑,把贪污罪3年有期徒刑与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三罪实行数罪并罚;对林某则应以强奸罪(未遂)、包庇罪两罪进行并罚。

  • 第17题:

    张某在某公立高校从事非全日制清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以下内容:张某每天工作5小时,每周工作5天,按天计酬,试用期1个月,李某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方能终止用工。双方能否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 第18题:

    为了调查某高校大学生的消费水平,从男生中抽取70名学生调查,从女生中抽取30名学生调查,这种抽样方法是()。


    正确答案:分层抽样

  • 第19题:

    张某在某公立高校从事非全日制清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以下内容:张某每天工作5小时,每周工作5天,按天计酬,试用期1个月,李某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方能终止用工。双方约定按天计酬是否合法?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第20题:

    张某在某公立高校从事非全日制清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以下内容:张某每天工作5小时,每周工作5天,按天计酬,试用期1个月,李某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方能终止用工。李某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约定是否合法?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第21题:

    2000年,祝某夫妇将6岁的儿子送给林某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养子改名叫林林。林家待养子很好。2003年年,林某因养子林林打架而动手打了林林。林林难以接受回到生父母家中,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四个月后,祝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林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祝某夫妇补偿抚育费用共计10000元。祝某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林家有虐待林林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林某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祝某夫妇提出的不予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成立。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第22题:

    填空题
    为了调查某高校大学生的消费水平,从男生中抽取70名学生调查,从女生中抽取30名学生调查,这种抽样方法是()。

    正确答案: 分层抽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0年,祝某夫妇将6岁的儿子送给林某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养子改名叫林林。林家待养子很好。2003年年,林某因养子林林打架而动手打了林林。林林难以接受回到生父母家中,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四个月后,祝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林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祝某夫妇补偿抚育费用共计10000元。祝某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林家有虐待林林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林某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林某夫妇与林林的收养关系可否予以解除?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应予以解除。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