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分别居住在平海市的A区、B区和C区,甲收到乙的一张支票,票面金额10万元,付款行是平海市D区的市商业银行D区分行,甲于6月1日收到支票,6月3日以背书方式将支票转给丙,6月5日丙带支票到银行兑现,结果在路上遗失。丙找了几天未找到,不得已于6月9日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法院于6月10日受理此案后,指定审判员王某独任审理此案。同时通知市商业银行D区分行停止支付,并于6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由人民法院决定从6月16日到8月15日。丙遗失的支票被李某拾到,李某假造背书于

题目

甲、乙、丙分别居住在平海市的A区、B区和C区,甲收到乙的一张支票,票面金额10万元,付款行是平海市D区的市商业银行D区分行,甲于6月1日收到支票,6月3日以背书方式将支票转给丙,6月5日丙带支票到银行兑现,结果在路上遗失。丙找了几天未找到,不得已于6月9日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法院于6月10日受理此案后,指定审判员王某独任审理此案。同时通知市商业银行D区分行停止支付,并于6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由人民法院决定从6月16日到8月15日。丙遗失的支票被李某拾到,李某假造背书于6月12日到平海市E区百货商场骗取了价值9万余元的商品。商场收到支票后于6月22日到银行交票发现此票是别人遗失的,赶紧到法院申报。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 73~75 问题。

第 73 题 丙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A.B区法院

B.A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相似考题
更多“甲、乙、丙分别居住在平海市的A区、B区和C区,甲收到乙的一张支票,票面金额10万元,付款行是平海市D区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公司被甲市乙区地税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于2009年8月4日依法向甲市地税局(位于该市丙区)申请复议。甲市地税局于9月18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分别向丙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丙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收到起诉状,乙区人民法院于9月26日收到起诉状。关于适格被告和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区地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B.甲市地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C.乙区地税局是被告,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D.甲市地税局是被告,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被告和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本案中乙区地税局应当是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在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案件才能根据原告的选择确定管辖法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2题:

    居住在甲市甲区的公民,因走私被位于乙市乙区的海关扣留,该公民不服,应向下列哪个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

    A.甲市或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B.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

    C.甲区人民法院

    D.乙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解析】B。《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住所地或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本案中分别为甲区和乙区。从管辖级别上适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由中级法院管辖。

  • 第3题:

    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按照甲公司的授权)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
    (1)支票上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
    (2)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退票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退票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有效。

  • 第4题:

    某国营农场的耕地分甲、乙、丙三个区,已知甲区的2/5等于乙区的1/2,乙、丙两区之比是4:3,且甲、乙两区的地积比乙、丙两区的地积多102公顷,问丙区有耕地多少公顷?

    A.250    B.153    C.116    D.85


    根据甲区耕地的2/5等于乙区耕地的1/2,可得甲区与乙区耕地的地积之比为1/2:2/5=5:4;又乙区与丙区耕地的地积之比为4:3,故甲、乙、丙两区耕地的地积之连比为5:4:3,于是得甲、乙两区耕地的地积与乙、丙两区耕地的地积之比为(5+4):(4+3),前项与后项之差为(5+4)-(4+3)=2(这个差实际就是甲是5与丙是3的差),它的对应数值为102.设甲区有耕地x公顷,乙区有耕地Y公顷,丙区有耕地z公顷。于是得5:2=x:102,x=255;4:2=y:102,y=204;3:2=z:102,z=153,故答案为B

  • 第5题:

    居住在甲市甲区的公民,因走私被位于乙市乙区的海关扣留,该公民不服,应由下列哪个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

    A.甲市或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B.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

    C.甲区人民法院

    D.乙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行政诉讼法》第18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原告所在地”指原告的住所或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本案中分别为甲区和乙区。从级别管辖上适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由中级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