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日,乙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A.1月5日 B.1月7日 C.5月31日 D.6月6日

题目
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日,乙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

A.1月5日
B.1月7日
C.5月31日
D.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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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 B、 C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万元。其中, A以货币出资 8万元; B以机器设备出资,作价 12万元,但未依法评估; C以房屋出资,评估作价 10万元,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已交付。关于三人的出资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
    B.若经评估机构评估,B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的实际价值仅为8万元,则法院应当认定B未履行出资义务
    C.C以房屋出资,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在人民法院规定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可以认定其履行了出资义务
    D.即使办理了权属变更,C也不得主张享有未办理登记手续前的股东权利

    答案:C
    解析:
    选项 A:无法定货币出资比例限制。选项 B: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选项 D: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2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答案:对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题是正确的。

  • 第3题:

    A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0日,甲以房屋作价出资并自A公司成立之日实际移交A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3月1日,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
    B.人民法院应当以A公司实际使用该房产所取得的利益为标准,认定甲部分履行了出资义务
    C.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D.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主张自权属变更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C,D,E
    解析:
    (1)本题属于“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先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选项AB错误);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选项C正确);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E正确)。(2)选项D: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本题中,甲主张自权属变更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应视为其处分了自己的合法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4题: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乙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由乙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丙为名义股东。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乙不得要求公司变更股东
    • B、乙有权要求丙将公司分配所得的利润转交给自己
    • C、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D、丙向不知情的银行借款时,以持有的该公司股权设定质押的,该质押有效

    正确答案:B,D

  • 第5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 A、1月7日
    • B、1月5日
    • C、6月6日
    • D、5月31日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发起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发起人在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单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A

    1月7日

    B

    1月5日

    C

    6月6日

    D

    5月31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问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8题:

    多选题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乙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由乙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丙为名义股东。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乙不得要求公司变更股东

    B

    乙有权要求丙将公司分配所得的利润转交给自己

    C

    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丙向不知情的银行借款时,以持有的该公司股权设定质押的,该质押有效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选项A: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3)选项C://除有特殊规定外,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选项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第三人有权依法主张善意取得该股权。

  • 第9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货币进行出资,戊用房屋进行出资。戊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将该房屋转移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一直未实际交付房屋。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等享有表决权。之后,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其中甲、乙、丙同意,丁和戊不同意。甲提出,戊未实际交付房屋,不享有表决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等享有表决权是否符合规定?(2)甲提出戊不享有表决权的异议是否符合规定?(3)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某公司的股东甲在未全部缴清出资时,将股份全部转让给乙。如果乙对甲未缴清出资是知情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B

    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

    公司不能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

    D

    公司不能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退出公司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甲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乙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丙以自己的一栋办公楼进行出资,该办公楼已经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乙主张确认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

    丙主张确认乙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

    丙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主张自实际交付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

    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均可以主张丙未履行出资义务

    E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丙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房屋变更手续


    正确答案: C,B
    解析:

  • 第13题:

    (2013年)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 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答案:对
    解析: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4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甲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下列处理不正确的是( )。
      

    A.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C.出资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D.出资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5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下列处理不正确的是( )。

    A.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C.出资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D.出资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答案:A
    解析: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6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登记未交付。丙一直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丁以货币1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立即将该10万元转走。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 A、甲应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益。乙也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益
    • B、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以对丙丁的股东权益进行限制
    • C、经公司催告依然不返还,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丁的股东资格
    • D、经公司催告依然不缴纳,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解除丙的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A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0日,甲以房屋作价出资并自A公司成立之日实际移交A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2013年3月1日,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
    • B、人民法院应当以A公司实际使用该房产所取得的利益为标准,认定甲部分履行了出资义务
    • C、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 D、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可以主张自2012年5月10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判断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2013年真题]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9题:

    单选题
    甲、乙等6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乙与丙订立代持股协议,约定由乙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丙为名义股东,丙自身不持有A有限责任公司股权;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经营情况上佳,乙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与丙达成合意终止双方的代持股协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

    乙出示其与丙订立的代持股协议后,可以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B

    乙出示丙同意终止代持股协议的书面证明后,可以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C

    取得丙和A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乙可以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D

    经A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乙可以请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登记未交付,丙一直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丁以货币1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立即将该10万元转走。下列为正确的选项是(  )。
    A

    甲应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益;乙也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益

    B

    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以对丙丁的股东权益进行限制

    C

    经公司催告依然不返还,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丁的股东资格

    D

    经公司催告依然不缴纳,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解除丙的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无论交付和变更的先后顺序如何,股东均自交付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
    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通过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使其不能实际享有或者行使上述权利。
    CD两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 第21题:

    多选题
    中国甲企业和外国乙企业签订合同欲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约定由甲企业以房屋出资。已知该房屋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了登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企业履行了出资义务

    B

    甲企业未履行出资义务

    C

    甲企业不享有股东权益

    D

    乙企业因甲企业迟延办理登记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中迟延履行登记纠纷案件的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标的物已交付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且负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履行了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以该方当事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该方当事人不享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举证证明该方当事人因迟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给外商投资企业造成损失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22题:

    判断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于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日,乙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A

    1月7日

    B

    1月5日

    C

    6月6日

    D

    5月31日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