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1)进口实木地板A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2)从乙实木地板厂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当月领用进口实木地板A的20%和未经涂饰素板的70%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B,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万元。(3)采取赊销方式向某商场销售一批实木地板B,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15日付款,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不开,实际于下月20日支付该笔货款。(4)将自产的一批实木

题目
甲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实木地板A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

(2)从乙实木地板厂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当月领用进口实木地板A的20%和未经涂饰素板的70%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B,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万元。

(3)采取赊销方式向某商场销售一批实木地板B,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15日付款,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不开,实际于下月20日支付该笔货款。

(4)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C作价200万元投资给某商店,该批实木地板的最低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60万元,平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80万元,最高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
(5)将新生产的豪华实木地板赠送给重要客户,该批实木地板成本为90万元,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3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是( )元。。

A.24

B.23.79

C.23.8

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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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税法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的业务包括()。

    A、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业务
    B、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扣减业务
    C、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预缴业务
    D、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缴纳业务
    E、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缴纳业务

    答案:A,B,C,D
    解析: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缴纳业务,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 第2题:

    (2019年)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97
    B.3.00
    C.1.20
    D.1.17

    答案:C
    解析: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60×5%-120×5%×30%=1.2(万元)

  • 第3题:

    (2019年)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99
    B.3.50
    C.2.09
    D.1.80

    答案:B
    解析:
    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70×5%=3.5(万元)

  • 第4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97
    B.3.00
    C.1.20
    D.1.17

    答案:C
    解析: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60×5%-120×5%×30%=1.2(万元)。

  • 第5题:

    2018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答案:
    解析: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2%)+2=19.6(万元)
    组价:(19.6+3)/(1-5%)=23.79(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3.79×5%=1.19(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5%-1.19×80%=1.75-0.95=0.8(万元)。

  • 第6题:

    (2015年)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业务:
    (1)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2)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缴纳甲厂业务(2)应纳消费税。


    答案:
    解析:
    该业务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纳税人为甲厂。
    甲厂应纳消费税=40÷40%×60%×5%=3(万元)。
    注意:本题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未考虑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扣除问题,正常做题会涉及到已纳税款的扣除。

  • 第7题:

    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的业务包括( )。

    A.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业务
    B.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扣减业务
    C.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预缴业务
    D.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缴纳业务
    E.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缴纳业务

    答案:A,B,C,D
    解析: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缴纳业务,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 第8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未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1)应缴纳增值税  当期进项税额合计=34+1.36+42*13%+1.91*11%=41.03(万元)收购免税农产品按13%的规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当期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81.6(万元)
    应纳增值税=81.6-41.03=40.57(万元)

  • 第9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60×5%-50×5%×60%=3-1.5=1.5(万元)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当月领用部分实木地板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已知本月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实木地板5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2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

    0.25

    B

    0.3

    C

    0.15

    D

    0.55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厂和乙厂为关联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即视为具有关联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正确答案: 业务(3)的纳税人为甲厂:
    该业务的实质是甲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销售价格按照最近时期同类实木地板的价格确定,即按照业务(2)对外销售价格确定。
    计税依据为:40÷40%×60%=60(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99
    B.3.50
    C.2.09
    D.1.80

    答案:B
    解析:
    丙厂未履行扣缴义务,甲厂自行纳税。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70×5%=3.5(万元)。

  • 第14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2.16
    B.6.58
    C.3.25
    D.2.19

    答案:C
    解析:
    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5×5%=3.25(万元)。

  • 第15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己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己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2.16

    B.2.19

    C.3.25

    D.6.58


    答案:C
    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5X5%=3.25 (万元)。

  • 第16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己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己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97

    B.1.17

    C.1.20

    D.3.00

    答案:C
    解析:
    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甲厂应缴纳消费税=60X 5%- 120X 30%X5%=1.20 (万元)。

  • 第17题: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实木地板的生产,201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白坯板,甲厂提供的原木成本为10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400万元,增值税64万元。甲厂收回白坯板后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500万元。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实木地板,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合计1500万元,本月按合同约定收取40%货款,其余货款下月20日收取(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①简要说明税法意义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含义。
    ②业务(1)中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③业务(1)中甲厂应补缴的消费税税额。
    ④业务(2)中甲厂应缴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②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其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甲厂应补缴的消费税税额=2500×5%=125(万元)。
    4. 甲厂应缴的消费税税额=1500×40%×5%=30(万元)。

  • 第18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8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4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金额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4)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甲厂与乙厂属于关联企业。根据规定,企业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就属于关联企业。本题中“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所以双方属于关联企业。
    (2)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在计算消费税时准予按生产领用量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40×5%-50×40%×5%=1(万元)
    (3)不属于。税法中规定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是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本业务中,乙厂是委托方,甲厂是受托方,由于是甲厂提供的主要材料,所以不能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处理。
    (4)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甲厂,应按照甲厂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计税依据为甲厂当月销售同类A型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其计税依据=40÷40%×60%=60(万元)
    (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5%-50×60%×5%=1.5(万元)。

  • 第19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元。

    • A、2631.58
    • B、3157.89
    • C、3410.53
    • D、3684.21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未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2*(1-13%)+1.91+8】÷(1-5%)=48.89(万元)甲厂被代收
    代缴的消费税=48.89*5%=2.44(万元)在组成计税价格时注意收购原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
    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1.91万元运费属于采购成本的组成部分。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向丙木材厂换取一批用于加工实木地板的木材,该批实木地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5万元(不含税,下同)、最高销售价格为28万元。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甲实木地板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为()万元。
    A

    4.65

    B

    5.4

    C

    5.73

    D

    5.56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业务(3)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消费税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本例中主要材料是由受托方提供,不能视为委托加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未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
    (450+450÷1500*100)*5%=480*5%=24(万元)
    生产领用已税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4*50%=1.22(万元)
    应纳消费税=24-1.22=22.78(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计算问答题: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4)当月将自产同类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提示: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计算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应缴纳增值税①当期进项税额合计=34+1.36+42×13%+1.91×11%=41.03(万元)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按13%的规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②当期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81.6(万元)③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40.57(万元)(2)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2×(1-13%)+1.91+8]÷(1-5%)=48.89(万元)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8.89×5%=2.44(万元)因为没有乙厂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原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1.91万元运费属于采购成本的组成部分。(3)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①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100)×5%=480×5%=24(万元)②生产领用已税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4×50%=1.22(万元)③应缴纳消费税=24-1.22=22.78(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