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阅读下面材料。回答133—136题。李觐于3月1日向信用社提出贷款10万元,兴办一养鸡场,并打算以价值l0万元的组合音响一套作抵押。3月5日信用社打电话告知同意,次日双方在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上签字,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合同中也未对利率加以约定。3月7日,李觐领取了首批5万元贷款。3月9日,李觐之妻突然病倒,李觐的钱及贷款也已投入养鸡场建设中去,李觐只好向熟人借钱,方辉同意借给其1万元,借期1年,利率l0%,但先行将该利息扣除,并当即交付了9000元钱。同时约定以李觐的组合音响为质押,但仓促间并未来得

题目

(四)阅读下面材料。回答133—136题。

李觐于3月1日向信用社提出贷款10万元,兴办一养鸡场,并打算以价值l0万元的组合音响一套作抵押。3月5日信用社打电话告知同意,次日双方在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上签字,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合同中也未对利率加以约定。3月7日,李觐领取了首批5万元贷款。3月9日,李觐之妻突然病倒,李觐的钱及贷款也已投入养鸡场建设中去,李觐只好向熟人借钱,方辉同意借给其1万元,借期1年,利率l0%,但先行将该利息扣除,并当即交付了9000元钱。同时约定以李觐的组合音响为质押,但仓促间并未来得及把该音响交给方辉。因钱不够,李觐又向同学王群借钱2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李觐之妻出院时王群把钱给李觐,

双方未约定利息。根据此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

133.李觐与信用社间的贷款合同自何时起生效?( )

A.3月1日

B.3月5日

C.3月6日

D.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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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四)阅读下面材料。回答133—136题。李觐于3月1日向信用社提出贷款10万元,兴办一养鸡场,并打算以价 ”相关问题
  • 第1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第 126~129 题。

    杜辉于2009年3月1日向信用社提出贷款10万元,兴办一加工厂,并打算以价值10万元的汽车一辆作抵押。3月5日信用社打电话告知同意,次日双方在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上签字,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合同中也未对利率加以约定。3月7日,杜辉领取了首批5万元贷款。3月9日,杜辉之妻突然病倒,杜辉的钱及贷款也已投入加工厂建设中去,杜辉只好向熟人王青借钱,王青同意借给其1万元,借期1年,利率10%,但先行将该利息扣除,并当即交付了9000元钱。同时约定以杜辉的汽车为质押,但仓促间并未来得及把该汽车交给王青。因钱不够,杜辉又向同学张群借钱2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杜辉之妻出院时张群把钱给杜辉,双方未约定利息。根据此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

    第 126 题 杜辉与信用社间的贷款合同自何时起生效?( )

    A.3月1日

    B.3月5日

    C.3月6日

    D.3月7日


    正确答案:C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该合同自3月6日起生效。

  • 第2题:

    根据下列选项,回答 133~136 题: A.以雄甾烷为母体

    B.以孕甾烷为母体

    C.以雌甾烷为母体

    D.非甾体雌激素

    E.以孕甾烷为母体的

    第133题:黄体酮( )。


    正确答案:B

  • 第3题:

    根据下列选项,回答 133~136 题:

    第 133 题 易感人群增加,导致麻疹流行属于( )


    正确答案:B

  • 第4题:

    李觐之妻即将出院,李觐向王群要钱,王群称现在手头紧拿不出来,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李觐可要求强制履行

    B.李觐可追究王群的违约责任

    C.王群不承担付钱义务,因合同欠缺利率这一主要条款,不成立

    D.王群不承担交付贷款的义务,因合同未生效


    正确答案:D
    136.D[解析]《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因该贷款尚未交付,所以贷款合同未生效,选项D是正确的。

  • 第5题:

    根据下列选项,回答 133~136 题:

    A.以雄甾烷为母体

    B.以孕甾烷为母体

    C.以雌甾烷为母体

    D.非甾体雌激素

    E.以孕甾烷为母体的

    第 133 题 黄体酮( )。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