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与赵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谢某偿还
B.由赵某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1.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A.安某5万元,赵甲5万元B.安某4万元,赵甲6万元C.安某4.5万元,赵甲5.5万元D.安某2.5万元,赵甲7.5万元
2.谢某与赵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谢某偿还B.由赵某偿还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3.《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4.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则甲向丙的借款,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