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李立的父亲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被告是( )。A.王凯B.王凯的父亲C.王凯、新星幼儿园为共同被告D.王凯的父亲、新星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题目

若李立的父亲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被告是( )。

A.王凯

B.王凯的父亲

C.王凯、新星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D.王凯的父亲、新星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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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强将自己的房屋卖给李立,并办理了过 户手续。张强将房子卖给李立前该房一直由王石租 住,租赁合同到期后,王石拒绝搬出,于是李立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石搬出该房。在诉讼过程 中,王石向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该市房地产管理 局,请求法院确认李立手中的房屋产权证无效。此时, 对此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
    B.延期审理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规定,本 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还 没有审结的,诉讼中止。

  • 第2题:

    李立与陈山就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提起确权诉讼。案外人王强得知此事,提起诉讼主张该财产的部分产权,法院同意王强参加诉讼。诉讼中,李立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王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王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C.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
    D.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以王强为原告、李立和陈山为被告另案处理,诉讼继续进行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在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场合,案件存在两个诉——本诉与参加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本诉原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3题:

    4、 王某借给李某五万元,约定还款期间届满后,李某未还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A.李某向王某请求延期还款

    B.王某要求李某还款

    C.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

    D.李某向王某还款1万元


    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 第4题:

    李立与陈山就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提起确权诉讼。案外人王强得知此事,提起诉讼主张该财产的部分产权,法院同意王强参加诉讼。诉讼中,李立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王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C.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

    D.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以王强为原告、李立和陈山为被告另案处理,诉讼继续进行

    答案:A,D
    解析:
    选项 A 正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这种独立的请求权包括全部的独立请求权和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本题中,就李立与陈山的财产权属争议,案外人王强主张该财产的部分请求权,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选项 B 错误。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其中,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要求共同诉讼人在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即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本题中,王强仅主张该财产的部分产权,显然与李立或陈山的实体权利义务不同。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 第5题:

    21、李立与陈山就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提起确权诉讼。案外人王强得知此事,提起诉讼主张该财产的部分产权,法院同意王强参加诉讼。诉讼中,李立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王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C.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

    D.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以王强为原告、李立和陈山为被告另案处理,诉讼继续进行


    王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以王强为原告、李立和陈山为被告另案处理,诉讼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