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部汽车,赠与其友人乙,未附任何条件。乙接受赠与后,非常高兴,开着汽车沿路兜风。但在行使过程中,因汽车故障致该车与另一车相撞,损失6万元。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赔偿。后经查明、该汽车确有故障,但甲因事务繁忙,忘记告诉乙此故障。试问甲是否应当承担乙的损失?( )。A.赠与为无偿合同,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虽有过失,但不存在故意。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责任C.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题目

甲有一部汽车,赠与其友人乙,未附任何条件。乙接受赠与后,非常高兴,开着汽车沿路兜风。但在行使过程中,因汽车故障致该车与另一车相撞,损失6万元。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赔偿。后经查明、该汽车确有故障,但甲因事务繁忙,忘记告诉乙此故障。试问甲是否应当承担乙的损失?( )。

A.赠与为无偿合同,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虽有过失,但不存在故意。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责任

C.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D.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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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的汽车有瑕疵,但赠与人甲非故意不告诉乙该瑕疵,也从未保证该汽车无瑕疵,故甲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A为正确选项。
更多“甲有一部汽车,赠与其友人乙,未附任何条件。乙接受赠与后,非常高兴,开着汽车沿路兜风。但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由甲向乙分五期支付,每期各20万元。在首期价款支付前,乙应先向甲交付汽车,但汽车所有权属于乙,在甲支付全部价款后汽车所有权转移至甲。乙如约交付了汽车,甲支付四期价款后,无力支付第五期价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请求甲继续支付剩余价款
    B.乙有权解除合同,之后可请求甲返还汽车
    C.即使合同未解除,乙也有权取回汽车
    D.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支付汽车的使用费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甲未支付的价款金额为20万元,达到全部价款的1/5。故ACD选项正确。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36条,买卖双方所有权保留时,如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出卖人有权主张取回标的物,但若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甲已支付了80万元,故乙无权取回汽车。故B选项错误。

  • 第2题:

    (本题选项B涉及考点2018年教材有变动)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瓷瓶交付乙前,甲不得撤销赠与
    B.瓷瓶交付乙后,若被鉴定为赝品,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
    C.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D.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答案:C,D
    解析:
    选项B所涉及考点2018年教材有变动。(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选项B:如果甲订立赠与合同时并不知道该瓷瓶是赝品,乙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3)选项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该赠与;(4)选项D: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第3题:

    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瓷瓶交付乙前,甲不得撤销赠与
    B.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C.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D.瓷瓶交付乙后,若被鉴定为赝品,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

    答案:B,C
    解析:
    法律规定,一般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故选项A错;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故选项B对;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故选项C对;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故选项D错。

  • 第4题: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详解】甲与乙约定,乙先付20万元,余款10万元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两者之间的买卖合同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甲与乙约定,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两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又为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以,在乙分期付款期间,甲虽然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乙尚未取得所有权,汽车仍归甲所有。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情形是无权处分,本题中,甲享有汽车所有权,不属于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据此,所有权人甲可以将汽车指示交付给丙,丙依此取得所有权。所以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5题:

    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瓷瓶交付乙前,甲不得撤销赠与
    B.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C.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D.瓷瓶交付乙后,若被鉴定为赝品,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

    答案:B,C
    解析:
    法律规定,一般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故选项A错;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故选项B对;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故选项C对;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故选项D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