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纪某3人均是油漆工。1998年7月9日为某工厂车间地板刷油漆,中午休息时,张某说这油漆是否能燃烧,纪某说我去试试,纪某使用火柴去点,结果引燃了油漆,将车间烧毁。纪某对车间烧毁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种?( )A.意外事件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过失D.过于自信过失

题目

张某,王某、纪某3人均是油漆工。1998年7月9日为某工厂车间地板刷油漆,中午休息时,张某说这油漆是否能燃烧,纪某说我去试试,纪某使用火柴去点,结果引燃了油漆,将车间烧毁。纪某对车间烧毁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种?( )

A.意外事件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过失

D.过于自信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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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张某,王某、纪某3人均是油漆工。1998年7月9日为某工厂车间地板刷油漆,中午休息时,张某说这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和纪某为某工厂车间刷漆,休息时,张某说这油漆是否能燃烧。纪某说我去试试,纪某便用火柴去点,结果引燃了油漆,将车间烧毁。纪某对车间烧毁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种?( )

    A.意外事件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过失

    D.过于自信过失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而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属于民事法律事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D项正确。

  • 第3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答案:A,B,C
    解析:
    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王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王某没有义务一定请张某吃饭,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 第4题:

    :张某和纪某为某工厂车间刷漆,休息时,张某说这油漆是否能燃烧。纪某说我去试试,纪某便用火柴去点,结果引燃了油漆,将车间烧毁。纪某对车间烧毁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种?( )

    A.意外事件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过失

    D.过于自信过失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王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构成无因管理必须符合三个要件:①管理他人事务;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意思;(无无法律上的原因。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C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