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对夫妇均无父母也无子女,男有一妹妹,女有一弟弟,在意外车祸中该夫妇双双遇难身亡,该夫妇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A.夫之妹妹全部继承B.妻之弟弟全部继承C.按无人继承的财产处理D.夫妻共有财产由其弟、妹均分

题目

某对夫妇均无父母也无子女,男有一妹妹,女有一弟弟,在意外车祸中该夫妇双双遇难身亡,该夫妇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

A.夫之妹妹全部继承

B.妻之弟弟全部继承

C.按无人继承的财产处理

D.夫妻共有财产由其弟、妹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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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根据案例回答45~47题。

    关于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明不得作为张强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属于拟制血亲关系
    C: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D: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答案:C
    解析:
    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明作为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强夫妇的遗产。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姻亲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由于李明尽了赡养的主要义务,享有对岳父岳母的继承权,这里只是李明对张强夫妇享有继承权,张强夫妇对李明并不具有继承权,故他们之间不能相互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本题中李明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而张瑞在有扶养能力的条件下,拒绝扶养,其应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 第2题:

    有一个子女的夫妇避孕方法首选()。


    正确答案:宫内节育器

  • 第3题:

    已知血友病是由X染色体上的隐性基因(b)控制的。现有一对刚刚结婚的青年夫妇,夫妇双方都正常,但女方的弟弟是血友病患者(其父母正常)。请根据题意回答问题。(1)据此夫妇及其家庭成员的遗传病情分析,此夫妇的基因型为:男();女()。(2)医生建议这对夫妇在生育之前,应进行遗传咨询。假如你是医生,你认为这对夫妇的后代患血友病的风险率为()%。(3)这对夫妇若想要一个健康的后代,最好生一个()孩。理由是()。


    正确答案: (1)XBY;XBXB或XBXb
    (2)12.5
    (3)女;根据有关的遗传定律可判定,此夫妇的后代中,女儿不会患病,儿子可能患病(患病概率为25%)

  • 第4题:

    一对夫妇生了“龙凤双胞胎”,其中男孩色盲,女孩正常,而该夫妇的双方父母中,只有一个带色盲基因。则此夫妇的基因型是()

    • A、XbY和XBXB
    • B、XBY和XBXb
    • C、XBY和XbXb
    • D、XbY和XBXb

    正确答案:B

  • 第5题:

    某对夫妇有四个孩子,三男一女,其中一男孩一女孩是色盲,这对夫妇的基因型是()

    • A、XBXb,XBY
    • B、XbXb,XbY
    • C、XBXb,XbY
    • D、XbXb,XBY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规定()

    • A、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B、夫妇双方都在军队工作的,每月发10元。
    • C、夫妇一方在军队工作,另一方在地方工作的,每月发5元。
    • D、夫妇一方在军队工作,另一方为无固定工作的随军家属或农民,每月发10元。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某社区吴某夫妇有一子一女儿子患有先天性脑瘫病夫妇二人靠打工为生如今年老体弱生活更加困难。女儿嫁到外地却因车祸造成下肢截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吴某的妹妹最近因下岗失去收入来源,以下人员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是()

    • A、吴某的儿
    • B、吴某的女儿
    • C、吴某夫妇
    • D、吴某的妹妹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中张强夫妇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明和张瑞之间应当平均分配
    • B、李明可以适当多分张强夫妇的遗产
    • C、可以少分给张瑞遗产
    • D、可以不分给张瑞遗产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关于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明不得作为张强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属于拟制血亲关系

    C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D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姻亲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由于李明尽了赡养的主要义务,享有对岳父岳母的继承权,这里只是李明对张强夫妇享有继承权,张强夫妇对李明并不具有继承权,故他们之间不能相互继承。

  • 第10题:

    问答题
    江浩与程林是夫妇,婚后生育一子江朋。江朋成年后与唐婉结婚,生育了女儿江灵。因江朋、唐婉的工作都很忙,因此,江灵一直是由其外祖父母唐淮夫妇抚养。2007年3月,江浩与程林因病先后去世,就在江朋为其父母办理丧事过程中,江朋、唐婉夫妇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经查,江浩夫妇留有遗产20万元,其中有10万元是江浩个人的婚前财产。江朋去世后,江浩的妹妹占有了江浩的遗产,认为,哥哥唯一的儿子已经去世,因此,自己是哥哥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取得遗产。而江灵的外祖父母唐淮夫妇却认为,江灵是江浩的孙女,有权继承江浩的遗产。江朋、唐婉的遗产各是多少?应当如何继承?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规定,继承所得的财产,除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江朋和唐婉两人各有10万元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江朋的遗产10万元,由江灵继承。唐婉的遗产10万元,由江灵、唐淮夫妇共同继承。
    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江灵继承13万多元,唐淮夫妇继承6万多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某夫妻均无父母,也无子女,男有一弟甲,女有一妹乙。该夫妻同死于一次事故,其遗产应怎样分割?()
    A

    夫之遗产由甲继承

    B

    妻之遗产由乙继承

    C

    夫的遗产由甲和乙继承

    D

    妻的遗产由乙和甲继承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夫妻,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推定他们同时死亡。本题中,丈夫有继承人弟弟,妻子有继承人妹妹,故他们分别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12题:

    填空题
    有一个子女的夫妇避孕方法首选()。

    正确答案: 宫内节育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一对夫妇生了一对“龙凤双胞胎”,其中男孩色盲,女孩正常;该夫妇的双方父母中,只有一个带有色盲基因,则此夫妇的基因型是()

    AXbY、XBXB

    BXBY、XBXb

    CXBY、XbXb

    DXbY、XBXb


    B

  • 第14题:

    夫妇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子女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正确答案: 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第15题:

    一对夫妇色觉正常,他们的父母也均正常,但妻子的弟弟患色盲,则这对夫妇生一个色盲儿子的几率是()

    • A、0
    • B、1/2
    • C、1/4
    • D、1/8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一对夫妇与父母、祖父母及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属于联合型家庭。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某对夫妇均无父母也无子女,男有一妹妹,女有一弟弟,在意外车祸中该夫妇双双遇难身亡,该夫妇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

    • A、夫之妹妹全部继承
    • B、妻之弟弟全部继承
    • C、按无人继承的财产处理
    • D、夫妻共有财产由其弟、妹均分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某夫妻均无父母,也无子女,男有一弟甲,女有一妹乙。该夫妻同死于一次事故,其遗产应怎样分割?()

    • A、夫之遗产由甲继承
    • B、妻之遗产由乙继承
    • C、夫的遗产由甲和乙继承
    • D、妻的遗产由乙和甲继承

    正确答案:A,B

  • 第19题:

    已知抗维生素D佝偻病是由X染色体上的显性基因(A)控制的;血友病是由X染色体上的隐性基因(b)控制的。现有两对刚刚结婚的青年夫妇,甲夫妇的男方是抗维生素D佝偻病患者,女方正常;乙夫妇双方都正常,但女方的弟弟是血友病患者(其父母正常)。请根据题意回答问题。 就这两对夫妇及其家庭成员各自的遗传病情,写出相关的基因型: 甲夫妇:男();女()。 乙夫妇:男();女()。


    正确答案: 甲:XAY;XaXa
    乙:XBY;XBXB或XBXb

  • 第20题:

    单选题
    一对夫妇生了一对“龙凤双胞胎”,其中男孩色盲,女孩正常;该夫妇的双方父母中,只有一个带有色盲基因,则此夫妇的基因型是()
    A

    XbY、XBXB

    B

    XBY、XBXb

    C

    XBY、XbXb

    D

    XbY、XBXb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中张强夫妇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李明和张瑞之间应当平均分配

    B

    李明可以适当多分张强夫妇的遗产

    C

    可以少分给张瑞遗产

    D

    可以不分给张瑞遗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张瑞在有扶养能力的条件下,拒绝扶养,其应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 第22题:

    单选题
    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张强夫妇离开人世后,对于李明的继承权问题,人们分别产生了以下几种观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明不享有继承权,但是由于对老人照顾多年,可以分得适量遗产

    B

    李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

    李明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D

    李明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作为受遗赠人获得部分财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明作为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强夫妇的遗产。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
    A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应当征求丙的意见

    B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即正式成立

    C

    丁与丙间的年龄差符合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法律规定

    D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E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丁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必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本题中,丙未满10周岁,不需要征求丙的意见。B项,办理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C项,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为: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DE两项,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权利义务。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以及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消除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