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琳在结婚前与男友韦刚协议约定,她父母留给她的一套三居室和一些存款为个人特有财产。两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则下列财产中,法院会判定属于他们个人特有财产的有( )。A.韦刚炒股获得的收益B.结婚前韦刚自己购买的小车C.陆琳结婚前与韦刚协议约定的父母留给她的房子和存款D.韦刚和陆琳在两年间的工资及奖金所得E.结婚时,韦刚父母赠与的结婚房子

题目

陆琳在结婚前与男友韦刚协议约定,她父母留给她的一套三居室和一些存款为个人特有财产。两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则下列财产中,法院会判定属于他们个人特有财产的有( )。

A.韦刚炒股获得的收益

B.结婚前韦刚自己购买的小车

C.陆琳结婚前与韦刚协议约定的父母留给她的房子和存款

D.韦刚和陆琳在两年间的工资及奖金所得

E.结婚时,韦刚父母赠与的结婚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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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与刘女士均为企业白领,2006年登记结婚。婚前两人约定每月各自从工资里拿出1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其余部分归各自所有。婚后两人居住在张某父母留给他的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用每月的共同出资添置了部分家具。由于刘女士不能生育,一年后以夫妻名义领养一男孩。2015年因感情不和张某与刘女士协议离婚。根据案例回答43~46题。

    如果张某不同意离婚,刘女士诉至法院,下列各项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的是()。
    A: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B:实施家庭暴力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D:长年出差分居满两年

    答案:D
    解析:
    A项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不能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即使在离婚时,也不能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B项,由于双方存在财产协议,因此只能认定工资的约定部分为共有财产;D项属于刘女士一方专用的生活品,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意思自制原则,夫妻约定的内容仅要求合法,并不要求必须公平合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做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D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①有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②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③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④经过调解无效。

  • 第2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与刘女士均为企业白领,2006年登记结婚。婚前两人约定每月各自从工资里拿出1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其余部分归各自所有。婚后两人居住在张某父母留给他的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用每月的共同出资添置了部分家具。由于刘女士不能生育,一年后以夫妻名义领养一男孩。2015年因感情不和张某与刘女士协议离婚。根据案例回答43~46题。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A:一套三居室的房子
    B:两人的全部工资
    C:婚后购买的家具
    D:刘女士的名牌衣服及化妆品

    答案:C
    解析:
    A项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不能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即使在离婚时,也不能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B项,由于双方存在财产协议,因此只能认定工资的约定部分为共有财产;D项属于刘女士一方专用的生活品,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意思自制原则,夫妻约定的内容仅要求合法,并不要求必须公平合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做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D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①有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②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③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④经过调解无效。

  • 第3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与刘女士均为企业白领,2006年登记结婚。婚前两人约定每月各自从工资里拿出1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其余部分归各自所有。婚后两人居住在张某父母留给他的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用每月的共同出资添置了部分家具。由于刘女士不能生育,一年后以夫妻名义领养一男孩。2015年因感情不和张某与刘女士协议离婚。根据案例回答43~46题。

    张某和刘女士在申请登记离婚时,未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婚姻登记部门应当允许离婚
    B:婚姻登记部门应当进行调节,调节不成允许离婚
    C:婚姻登记部门应当指定一方为监护人
    D: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答案:D
    解析:
    A项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不能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即使在离婚时,也不能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B项,由于双方存在财产协议,因此只能认定工资的约定部分为共有财产;D项属于刘女士一方专用的生活品,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意思自制原则,夫妻约定的内容仅要求合法,并不要求必须公平合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做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D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①有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②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③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④经过调解无效。

  • 第4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与刘女士均为企业白领,2006年登记结婚。婚前两人约定每月各自从工资里拿出1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其余部分归各自所有。婚后两人居住在张某父母留给他的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用每月的共同出资添置了部分家具。由于刘女士不能生育,一年后以夫妻名义领养一男孩。2015年因感情不和张某与刘女士协议离婚。根据案例回答43~46题。

    下列各项不属于夫妻财产协议有效要件的是()。
    A:夫妻双方具有合法的身份
    B: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夫妻约定的内容必须公平合理
    D: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答案:C
    解析:
    A项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不能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即使在离婚时,也不能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B项,由于双方存在财产协议,因此只能认定工资的约定部分为共有财产;D项属于刘女士一方专用的生活品,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意思自制原则,夫妻约定的内容仅要求合法,并不要求必须公平合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做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D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①有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②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③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④经过调解无效。

  • 第5题:

    林某想要和妻子陈某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林某应注意夫妻财产协议()。

    A:只能针对夫妻关系存款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
    B:不能针对夫妻双方债务进行约定
    C: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财产
    D:不能针对夫妻双方个人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答案: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