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正确的是()。A:法院应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准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题目
宋某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法院应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准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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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与王某婚后感情一直比较平淡,后来李某发现丈夫王某婚外与同性居住,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李某提出,因双方感情破裂系王某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妻子主张同性恋丈夫离婚时进行赔偿可以吗?


    参考答案: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释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与婚外同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并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世界卫生组织早已不将同性恋者视为病态,而是视为一种不同的性取向,一些国家法律还赋予同性恋合法的婚姻地位。因此,由于王某的行为不在《婚姻法》列举的离婚损害赔偿范围之内,对妻子李某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 第2题:

    李某与妻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下达后,李某之妻提起上诉后第五天,李某之妻在车祸中身亡。此时,李某要求继承妻子的遗产,遭妻子的兄妹拒绝,再次诉至法院。法院应准予李某继承。()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3题:

    宋某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准予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正确答案:D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题干中宋某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但是两人感情较好,法院如果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 第4题:

    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答案:B,D
    解析:
    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在当事人的意志控制下实施的、并能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引起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的事实是王某私自堕胎。这一事实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之一的王某意志所能控制的,故是法律行为,A项错。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张某主张的生育权是针对其妻王某的,故B项对。
    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并不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因为《婚姻法》没有赋予张某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但赋予了准予其离婚的救济方式。故C项错。
    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以“等”、“其他”等概括性用语表示的事项,均为明文列举的事项以外的事项,且其所概括的情形应为与列举事项类似的事项。故D项对。

  • 第5题:

    义绝,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强制离婚的方式。下列关于“义绝”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义绝是我国古代特有的一种离婚制度
    • B、按照唐律规定,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是构成义绝的情形之一
    • C、妻与夫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当义绝
    • D、妻欲害夫,当义绝,但丈夫原谅妻子的可以除外

    正确答案:D

  • 第6题:

    随部队驻扎苏州的现役军人(非文职)王某经人介绍,与上海居民赵某恋爱并结婚。后赵某的户口迁至杭州,而王某也随部队调动至福州。因长期分居,两人感情不合,赵某起诉离婚。对此,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苏州地区的法院
    • B、上海地区的法院
    • C、杭州地区的法院
    • D、福州地区的法院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所以甲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是()。

    •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 C、法院应判决离婚
    •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问答题
    1994 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后自动撤回起诉。2004年,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12月,杨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经审理查明,杨某任项目经理后,长期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是否应当同意杨某的诉求?

    正确答案: 杨某三次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且双方自2004 年起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杨某要求与赵某离婚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义绝,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强制离婚的方式。下列关于“义绝”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义绝是我国古代特有的一种离婚制度

    B

    按照唐律规定,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是构成义绝的情形之一

    C

    妻与夫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当义绝

    D

    妻欲害夫,当义绝,但丈夫原谅妻子的可以除外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

    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

    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

    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

    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李某与王某婚后感情一直比较平淡,后来李某发现丈夫王某婚外与同性居住,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李某提出,因双方感情破裂系王某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妻子主张同性恋丈夫离婚时进行赔偿可以吗?

    正确答案: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释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与婚外同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并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世界卫生组织早已不将同性恋者视为病态,而是视为一种不同的性取向,一些国家法律还赋予同性恋合法的婚姻地位。因此,由于王某的行为不在《婚姻法》列举的离婚损害赔偿范围之内,对妻子李某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以下关于离婚限制的特别规定,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现役军人要求与其配偶离婚

    B

    怀孕3个月的妇女赵某要求与其配偶离婚

    C

    李某诉讼法院提出与其刚刚生了女儿十个月的妻子周某离婚

    D

    吴某诉讼法院提出与其计划外怀孕做了终止妊娠手术后十一个月的妻子离婚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参考答案:A, C

  • 第14题:

    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能判决离婚

    B.可以判决离婚

    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A
    [答案] A。解析:详见《婚姻法》第26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 第15题: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所以甲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是( )。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应判决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答案:D
    解析:
    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是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题干中甲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但是两个人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法定理由,法院如果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 第16题: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 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能判决离婚
    • B、可以判决离婚
    • 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 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依据过错主义离婚原则中的判决离婚抗辩权,下列案例中没有体现判决离婚抗辩权的是()

    • A、甲男指控妻子与邻居通奸,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其妻向法院提交有甲男签字的“原谅书”
    • B、乙女因丈夫盗窃入狱而诉请离婚,其夫向法院证明自己入狱是因乙女教唆盗窃所致
    • C、丙男因其妻整日在家睡懒觉而诉请离婚,其妻向法院证明丙男是厌恶自己丑陋而放纵自己睡懒觉的
    • D、丁女向法院指控丈夫虐待自己,要求离婚,其夫向法院证明丁女系嗜毒成瘾才招致虐待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问答题
    我与妻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儿子现已有六个月,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我国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也体现了在离婚问题上对妇女的特殊保护。
    1、这一特别规定的性质。这一特别规定仅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并不涉及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可见,实行离婚自由,并不排除法律对某些情况作一些必要的限制。法律之所以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仍然是从保护妇女、胎儿或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的。因为如果男方在特殊时期内提出离婚,无疑对女方是一个打击或刺激,所以加以限制。
    2、这一特别规定的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内提出离婚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这是因为,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离婚及其后果已有思想准备,这表明她认为离婚才代表其利益,如不及时受理和不判决离婚,反而会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产妇、婴儿的保护。在上述期间内,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也应准许,只有这样解释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本意。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何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经验,遇有下列情形时应变通处理:第一,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等。应视其迫切性及时受理离婚请求;第二,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法院为防止矛盾更加激化,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即使如此也要强调对妇女和婴儿的保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1994 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后自动撤回起诉。2004年,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12月,杨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经审理查明,杨某任项目经理后,长期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该案应当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有婚外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且与另一女子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其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对夫妻感情破裂之事实的发生存有过错。赵某因此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其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在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对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依法做出有利于无过错一方判决的同时,还可以判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婚姻法》,下列离婚诉讼请求中,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是()。
    A

    丈夫因妻子多次与男同事打麻将而请求离婚

    B

    妻子因丈夫多次与女网友见面而请求离婚

    C

    丈夫因妻子出国留学分居已2年而请求离婚

    D

    妻子因多次受到丈夫殴打而请求离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命题点拨】本题主要考查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法定事由。

  • 第22题:

    单选题
    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不能判决离婚

    B

    可以判决离婚

    C

    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D

    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正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第23题:

    单选题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所以甲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是()。
    A

    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

    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

    法院应判决离婚

    D

    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正确答案: D
    解析: 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是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题干中甲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但是两个人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法定理由,法院如果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