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2、组织现场踏勘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及投标预备会召开前进行。
(3)投标人承担自己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4)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