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A.小明,8岁,以100元将自己家新买的电脑卖给同学小丽B.小王,20岁,以3000元售出一台液晶电视C.李某,30岁,自愿将其摩托车转让给朋友陈某D.张某,35岁,将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借给同事沈某

题目

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小明,8岁,以100元将自己家新买的电脑卖给同学小丽

B.小王,20岁,以3000元售出一台液晶电视

C.李某,30岁,自愿将其摩托车转让给朋友陈某

D.张某,35岁,将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借给同事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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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行为效力未定的是:

    A:10岁的小江将自己家的电视机低价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B:王某用盖有甲公司空白合同章的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
    C:陈某将掌上电脑借给杨某使用,杨某将掌上电脑卖给了孙某
    D:周某母亲病重,周某为筹措医药费打算将新买的2万元笔记本电脑卖掉,但是苦于找不到合适的买主。于某与周某协商时知道周某的情况,遂将出价压得很低,周某急于用钱,只好1万元将电脑卖给于某

    答案:A,C
    解析:
    A选项中小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小江处分电视机的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方有效,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王某用盖有甲公司空白合同章的合同书与乙公司签约,乙公司有理由相信王某是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效力,因此王某的行为是有效行为,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杨某将掌上电脑卖给孙某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行为,可撤销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行为,不是效力待定行为,D选项中于某乘人之危的行为是可撤销行为,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愿意将自己刚买的手机低于市场价格卖给黄某,所签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B.12岁的小明将自己的电脑赠送给同学晓峰,赠与合同自电脑交付时生效
    C.陈某以胁迫的手段与张某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D.张某将从李某处借用的电脑出售给陈某,该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效力。李某愿意将自己的手机低于市场价格卖给黄某,属于表达其真实意思,选项A正确。将电脑赠与他人的行为不属于与12岁孩子的年龄、智力相当的行为,该赠与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选项B错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选项C错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选项D错误。

  • 第3题:

    某公司员工小明在业余时间,完全利用自己的资源,搞了一项与公司产品技术有关的新发明,你认为小明应该采取的做法是( )。

    A.将新发明卖给自己的公司
    B.将新发明公开拍卖
    C.将新发明高价卖给与自己公司具有竞争性的公司
    D.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与他人注册一家新公司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张同学与李同学各出资2000元购买了一台电脑,使用1年后,张同学擅自将电脑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同学。王同学不知道电脑系张同学与李同学共有,王同学到张同学处取电脑时,李同学正在使用,听说此事后,李同学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同学的处分行为无效
    B:张同学的处分行为有效
    C:王同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王同学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张同学与李同学各占50%的份额,张同学自己无权处分该电脑。张同学的处分行为效力待定。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王同学虽然善意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但是电脑并未交付,所以王同学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第5题:

    意志电脑城的电脑经销商李某有事外出,李某的妻子张某在李某外出期间将一款联想Y470以3500 元的价格卖给了14 岁的初中生小王,并与之签订了相关的买卖合同。但是此项行为小王的父母并不知情。李某回来以后确定该款电脑卖价低于成本价,遂向小王的父母提出小王将笔记本电脑退还给自己,自己将3500 元悉数返还。在该买卖行为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中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李某不可以要求返还电脑
    B.该买卖行为中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为善意相对人李某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小王返还电脑
    C.该买卖行为中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小王必须将笔记本电脑返还给李某
    D.该买卖行为中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李某可以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在追认之前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