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PIF合同下,A公司是卖方,B公司是买方,合同的实际成本大于目标成本时,A公司得到的付款总数是()。A、目标成本+目标费用-B公司应担负的成本超支B、目标成本+目标费用+A公司应负担的成本超支C、目标成本+目标费用-A公司应负担的成本超支D。目标成本+目标费用+B公司应负担的成本超支

题目
在CPIF合同下,A公司是卖方,B公司是买方,合同的实际成本大于目标成本时,A公司得到的付款总数是()。

A、目标成本+目标费用-B公司应担负的成本超支

B、目标成本+目标费用+A公司应负担的成本超支

C、目标成本+目标费用-A公司应负担的成本超支

D。目标成本+目标费用+B公司应负担的成本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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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成本补偿合同的特点是( )

    A.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成本,外加一笔管理费用
    B.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成本,外加一笔利润
    C.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成本,外加一笔杂项费用
    D.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成本,外加一笔奖金

    答案:B
    解析:

  • 第2题:

    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了电脑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CIF上海,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卖方按合同约定将电脑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并向法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结果航行中船舶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也得知货物灭失的消息,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开证行可以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中国某公司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B、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
    C、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D、由于货物全部灭失,买方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答案:C
    解析:
    开证行不能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的规定,信用证独立于货物买卖合同,信用证款项的支付以单证相符为前提,与货物无关,所以A错误。在CIF贸易术语下,风险在装货港已经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而买方并不能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也无法通过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B、D错误,C正确。

  • 第3题:

    在CPIF合同下,A公司是卖方,B公司是买方,合同的实际成本大于目标成本时,A公司得到的付款总数是( )。

    A.目标成本+目标费用-B公司应担负的成本超支
    B.目标成本+目标费用+A公司应担负的成本超支
    C.目标成本+目标费用-A公司应担负的成本超支
    D.目标成本+目标费用+B公司应担负的成本超支

    答案:D
    解析:
    cpif: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有奖有罚
    如果实际成本大于目标成本,卖方可以得到付款总数为“目标成本+目标费用+买方应负担的成本超支;如果实际成本小于目标成本,则卖方可以得到的付款总数为“目标成本+目标费用—买方应享受的成本节约”。

  • 第4题:

    中国买方与巴林卖方签订了货物的进口合同,信用证方式付款。南远洋航运公司承运,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买方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巴林卖方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依UCP600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即使巴林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银行也应当向巴林公司付款
    B.中国买方可以向远洋航运公司索赔
    C.保险公司应赔偿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损失
    D.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但中国买方可以向巴林卖方索赔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A对。依UCP600第17条的规定,只要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议付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银行即应付款。B错,货物的质量与合同不符与承运人无关,不是运输的原因。C错,内在质量是在投保以前就存在的缺陷,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但买方公司可以向卖方公司提出质量不符的索赔。

  • 第5题:

    下列有关交割违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交割日,买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交付标准仓单,构成交割违约
    B.在交割日,买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账户交付足额货款,构成交割违约
    C.卖方期货公司的交割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期货公司有权要求终止交割
    D.买方期货公司的交割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卖方期货公司有权要求买方期货公司继续交割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的规定,在交割日,卖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账户交付足额货款,构成交割违约。构成交割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有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情形的,对方有权要求终止交割或者要求违约方继续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