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题目

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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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背景:
      某医院决定投资1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2000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
      招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11月13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单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金,D单位在2000年11月13日提交书面撤销投标文件的通知。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某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其中的A、B、C、D等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
      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
      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
      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问题久拖不决后,该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为什么?
      5.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在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不妥之处如下:
      (1)在公开招标中,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为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允许对不同的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开标不应由该省建委主持。开标会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标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4)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评标工作不宜久拖不决,如果在评标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当及早采取其他措施(如宣布招标失败)。
      (5)更改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如果不宣布招标失败,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应当视为违约行为。因此,招标单位可以没收D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标,理由如下:
      (1)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如果在开标后(即标底公开后)再复核标底,将导致具体的评标条件发生变化,实际上属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准备工作不够充分。
      (2)问题久拖不决,使得各方面的条件发生变化,再按照最初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条件订立合同是不公平的。
      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该医院赔偿。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标人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的,但并非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而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第2题:

    下列投标文件应当按否决投标处理的情形有( )。

    A.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B.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C.投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
    D.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E.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答案:A,B,D,E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②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③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④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⑥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⑦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第3题: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担施工的单位。有A、B、C、D四家单位报名投标。


    评标时发现,A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B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C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D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施工单位的其他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


    判别A、B、C、D四家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为什么?




    答案:
    解析:

    ①A施工单位的投标为无效标。


    理由:A施工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


    ②B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


    理由:B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属于细微偏差。


    ③C施工单位的投标为无效标。


    理由:C施工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


    ④D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


    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属于细微偏差。

  • 第4题:

    下列情形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的投标有( )。

    A、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B、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C、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D、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E、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也未经投标单位盖章

    答案:A,C,D,E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第5题:

    关于投标和评标,说法正确的是( )。

    A.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应当向招标人作出合理说明
    B.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C.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D.投标文件中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投标人可以主动澄清、说明

    答案:C
    解析:
    A 错误,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应当拒收;B 错误,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D 错误,投标文件中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