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题: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破坏行为方式包括()
A.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的
B.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
C.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D.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的
E.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等犯罪的
第2题:
第3题: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可构成
A.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B.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毁坏公私财物罪
D.侵犯著作权罪
第4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刑法》中()条规定了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处罚。
A.第285条
B.第287条
C.第286条
D.第278条
第5题:
12、根据我国刑法285、28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将以以下哪项罪名定罪? (参考网站:司法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http://www.moj.gov.cn/subject/content/2020-02/14/1449_3241661.html )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D.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