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4分)
根据事件3中的描述,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可以拒绝丙、丁两家公司的相关投诉受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条文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条文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条文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问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丙系统集成公司未参与该项目投标活动,因此不具有对该项目的“质疑与投诉”权利;丁系统集成公司未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先质疑后投诉)进行。因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拒绝丙、丁两家公司的相关投诉受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