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张明开发一个软件。张明对曾经为乙企业开发的一款同功能软件略作修改后,提交给甲企业。张明的行为(27)。
A.属于开发者的特权
B.属于正常使用著作权
C.不构成侵权
D.构成侵权
第1题:
软件程序员接受第一个单位(软件著作权人)委托开发完成一个软件,又接受第二个单位委托开发功能类似的软件,仅将受第一个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略作改动即算完成提交给第二个单位,此种行为______。
A.属于开发者的特权
B.属于正常使用著作权
C.不构成侵权
D.构成侵权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软件公司受乙企业委托安排公司软件设计师开发了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由于在委托开发合同中未对软件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所以该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的著作权由( )享有。
A.甲B.乙C.甲与乙共同D.软件设计师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