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是CZB物流公司的业务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谭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报关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报关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谭某 B.报关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CZB物流公司 C.报关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谭某和CZB物流公司 D.报关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不属于谭某和CZB物流公司

题目
谭某是CZB物流公司的业务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谭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报关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报关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谭某
B.报关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CZB物流公司
C.报关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谭某和CZB物流公司
D.报关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不属于谭某和CZB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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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郭工是PH国际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PH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根 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郭工向国家版权局申 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海 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著作权人为郭工。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____。 A.郭工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销的 B.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郭工 C.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郭工和PH公司 D.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PH公司


    正确答案:D
    要点解析:郭工开发的软件是在PH国际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担任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期间根据本公司业务要求开发的“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即该软件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认定作品为职务作品还是个人作品,应考虑两个前提条件:①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②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应当履行的职责。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的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摸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两年;特殊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设计、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二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第十三条中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是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是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郭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和各种资料开发了软件,且该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其进行的软件千发行为是职务行为,其工作成果应由公司享有。因此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PH公司,但根据法律规定,郭工享有署名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只是证明登记主体享有软件著作权以及订立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的重要的书面证据,并不是软件著作权产生的依据。该软件是郭工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公司。明确真正的著作权人之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自然就消失了(只有审判机关才能确定登记证书的有效性)。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1992年4月6日,几械电子部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而不是强制软件登记。软件登记可以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登记其软件,或是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登记的,或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登记,这些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 第2题:

    杨某是甲公司业务员,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老客户,杨某专门负责甲乙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后杨某辞职。甲公司并没有将该事项通知乙公司,也没有收回杨某的空白合同。后杨某拿着这些空白合同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多项业务合同,给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根据规定,该损失应当由(  )承担。

    A.杨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杨某和甲公司共同

    答案:B
    解析:
    杨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表见代理行为直接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人杨某的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甲公司承担。

  • 第3题:

    广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在广州海关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报关权.因业务需要,该公司需在上海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由于该公司已取得了报关权,因此,不需再办理其他任何手续便可以在上海海关办理报关业务.(  )(2001年)


    答案:对
    解析:
    [解析]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

  • 第4题:

    谭某是某期货公司总经理李某的亲戚,期货公司在谭某不符合规定条件下接受其委托。那么该期货公司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A.1倍以上3倍以下
    B.3倍以上5倍以下
    C.1倍以上8倍以下
    D.1倍以上5倍以下

    答案:A
    解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考察期货公司的法律责任。

  • 第5题:

    根据业务规则等规定,主办券商是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的证券公司。( )
    ①推荐业务
    ②经纪业务
    ③做市业务
    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

    答案:C
    解析:
    考查主办券商从事的业务。 根据《业务规则》等规定,主办券商是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的证券公司:
    (1)推荐业务: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持续督导挂牌公司,为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
    (2)经纪业务:代理开立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股票等业务;
    (3)做市业务;
    (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 第6题:

    王某为甲物流公司在上海港的代理人。2008年春节期间,因事务过于繁忙,王某又恰逢身体不适,遂委托赵某代理其处理日常业务。代理中因赵某业务不熟,将一批业务错发他处,造成货主37万元的直接损失,给物流公司的运营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导致物流公司被货主追究赔偿责任。本案中,物流 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物流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王某和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王某作为物流公司的代理人,有亲自履行代理职责的义务,如果确有必要转委托应该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物流公司)的同意,或事后通知被代理人,而且有义务选择适格的转委托人,本案中,王某并未履行相关程序,且选择的转委托人业务不熟,结果导致物流公司的经济损失,所以代理人和转委托人都有义务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 第7题:

    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 A、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饭店多年的做法,谭某不能搞特殊
    • B、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谭某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 C、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
    •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8题:

    不定项题
    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由甲公司给予谭某社会保险补贴、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与谭某的约定符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B

    甲公司与谭某的约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C

    甲公司与谭某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

    D

    甲公司与谭某的约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双方可以不补缴社会保险费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王某为甲物流公司在上海港的代理人。2008年春节期间,因事务过于繁忙,王某又恰逢身体不适,遂委托赵某代理其处理日常业务。代理中因赵某业务不熟,将一批业务错发他处,造成货主37万元的直接损失,给物流公司的运营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导致物流公司被货主追究赔偿责任。 问题: 本案中,物流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物流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王某和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作为物流公司的代理人,有亲自履行代理职责的义务,如果确有必要转委托应该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物流公司)的同意,或事后通知被代理人,而且有义务选择适格的转委托人,本案中,王某并未履行相关程序,且选择的转委托人业务不熟,结果导致物流公司的经济损失,所以代理人和转委托人都有义务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王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海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王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王某。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

    B

    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

    C

    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和M公司

    D

    王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销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软件开发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不论是否登记都享有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等级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王某在单位任职期间,针对本职T作中明确指定的任务所开发的软件为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因此,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 第11题:

    问答题
    谭某是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2018年11月与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焊接工,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谭某参加工作后,看到其他职工都戴着防护眼镜和手套,自己却没有领到,于是向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出要求,希望尽快发给其眼镜和手套。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谭某还在试用期内,不是正式职工为由拒绝发给其眼镜和手套。谭某认为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决定不合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给其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谭某反映的情况属实,裁定用人单位应该发给谭某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谭某还在试用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发给劳动保护用品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1)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这是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职工个人享有的生命健康权的具体体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仅体现在国家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制度上,更重要的是在于具体的劳动防护措施和条件上。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防止事故发生起着重要作用。《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可见,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是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发给劳动者劳动保护用品。
    (2)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发给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场所和生产条件需要,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依据的,是以预防事故和职业伤害为目的的。因此规定,凡是在应当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场所工作的劳动者,都应发放。
    (3)用人单位以谭某尚在试用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发给谭某防护用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中规定有试用期内容是法律给予劳动关系双方有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条件。本案中,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试用期理解为劳动者正式成为M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的期限是不合法的。试用期不是企业是否发给劳动者劳动防护用品的理由和依据。即使劳动者不是正式职工,只要所从事的劳动是需要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场所和职业,用人单位就应该按规定发给劳动者劳动防护用品。
    解析: 见答案

  • 第12题:

    不定项题
    关于谭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与谭某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谭某不得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B

    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C

    谭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D

    甲公司与谭某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主张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甲公司承认张某为本公司业务员,但其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乙公司向法庭出具了盖有甲公司印章的委托授权书以及张某出具的收款凭证。乙公司应当对下列哪些事项承担证明责任

    A.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
    B.张某是甲公司业务员
    C.张某有权代理甲公司收取货款
    D.张某已经将货款交回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本案中A选项乙公司是否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属于合同是否履行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这一事实已经由甲公司自认,自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无需证据证明,故乙公司无需对其承担证明责任,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属于张某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应当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C选项表述正确。关于D选项,乙公司只需要证明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且张某有代为收取货款的代理权即可证明已经履行义务,至于张某是否将货款交回甲公司则属于与本案无关的事实,不是本案待证事实,不需要证明,D选项表述错误。

  • 第14题:

    李某于2009年3月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在甲、乙两家报关公司经过累计3个月的报关业务补习后被丙公司聘用,并使用丙公司某报关员的报关员证代表丙公司办理报关业务.针对这种情况,海关应(  ).(2009年)
    A.对李某一次记10分
    B.取消李某的报关从业资格
    C.暂停李某的报关执业
    D.取缔李某的报关活动,没收其违法所得


    答案:D
    解析:
    [解析]A项不正确,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对象是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海关注册,持有报关员证件的报关员.本题中李某虽然已经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但还未在海关注册,因此不选.B、C两项不正确,报关员因工作疏忽或在代理报关业务中因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发生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起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业务

  • 第15题:

    大连顺昌物流有限公司是经大连海关报关注册登记的一家代理报关公司。该公司主要在大连机场海关办理报关业务。2006年公司报关业务扩大,拟在天津塘沽设立分支机构,则该公司应向(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A.大连海关 B.塘沽海关 C.天津海关 D.大连机场海关


    答案:B
    解析: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第16题:

    根据业务规则等规定,主办券商是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以下哪些业务的证券公司( )。
    ①推荐业务
    ②经纪业务
    ③做市业务
    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主办券商从事的业务。根据《业务规则》等规定,主办券商是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的证券公司:(1)推荐业务: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持续督导挂牌公司,为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2)经纪业务:代理开立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股票等业务;
    (3)做市业务;
    (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从事第(1)项业务的,应当具有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从事第(2)项业务的,应当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从事第(3)项业务的,应当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 第17题: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吴某是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业主孙某委托甲公司以孙某名义销售自己的一处房产。吴某与孙某进行洽谈,最终甲公司同意为孙某销售其房产。随后,甲公司在一家报纸上刊登了有关孙某房产信息的广告。不久,刘某来到了甲公司要求购买孙某的房产,吴某接待了他。经过谈判,刘某和孙某在三天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下列关于甲公司销售孙某房产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甲公司是孙某房产的所有人
    B.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代理
    C.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居间
    D.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广告

    答案:B
    解析:
    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此案例中,甲公司受业主孙某委托以孙某名义销售自己的一处房产的行为,是房地产代理行为。

  • 第18题:

    谭谈1998年6月与大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大华公司为了研制新项目派谭谈外出培训半年,当时双方书面约定,谭谈培训期间合同中止履行,待谭谈培训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期按谭谈培训时间顺延。2001年12月31日,按顺延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要与谭谈续签合同,谭谈不同意。公司提出若不续签合同,谭谈就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0000元,否则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为此谭谈向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谭某与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按协议已到期,谭谈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正当,应支持。经调解,企业放弃了索要培训费的要求,为谭谈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问题: 在此案例中,大华公司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企业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呢?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续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该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案中,该公司与谭某所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也就不存在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以合同到期而终止。如果一方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来确定,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该公司以索要培训费为由,强求谭谈续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是企业的义务,至于对某一劳动者单独支付一笔费用进行专门技术培训的,企业应同其签订有关培训合同,就双方培训期间及培训后的有关事项做出约定,一方违反培训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该公司派谭谈外出培训,虽然花费了20000万元培训费,但双方并没有就培训结束后有关事项作出任何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满谭谈提出不愿续订劳动合同,无任何违约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索要培训费是没有道理的,不与谭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更是不合法的。

  • 第19题:

    李某于2009年3月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在甲、乙两家报关公司经过累计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后被丙公司聘用,并使用丙公司某报关员的报关员证代表丙公司办理报关业务。针对这种情况,海关应()

    • A、对李某一次记10分
    • B、取消李某的报关从业资格
    • C、暂停李某的报关执业
    • D、取缔李某的报关活动,没收其违法所得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2015年,甲、乙、丙三人设立新川面馆(普通合伙企业)。随着业务扩展,合伙企业拟聘任谭某担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聘任谭某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

    合伙企业和经理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C

    谭某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D

    谭某有权决定在现有合伙企业营业范围外新增其他业务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D两项,《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本题中,谭某属于合伙人以外的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⑥项的规定,聘任谭某担任经理,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企业营业范围外新增其他业务,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需要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项,经理作为由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其职权的行使来源于合伙企业对其职务范围内的授权,在获得授权后谭某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因此二者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C项,《合伙企业法》第35条第1款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因此,谭某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业务规则等规定,主办券商是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以下哪些业务的证券公司(  )。Ⅰ.推荐业务Ⅱ.经纪业务Ⅲ.做市业务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A

    Ⅰ、Ⅱ、Ⅳ

    B

    Ⅰ、Ⅲ、Ⅳ

    C

    Ⅰ、Ⅱ、Ⅲ、Ⅳ

    D

    Ⅰ、Ⅱ、Ⅲ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D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铁窗护网业务。李某是D公司的董事,周某是D公司监事,乔某是D公司的总经理,王某是D公司的股东。李某、周某、乔某、王某4人密谋,利用D公司的业务渠道私下与他人进行铁窗护网业务,每人获利20万元。D公司董事会决议罢免李某的董事、乔某的总经理、周某监事的职务,取消王某的股东资格,没收4人各20万元,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据此,应当将李某、乔某各20万元的收入收归D公司所有。
    (2)周某是公司的监事,王某是公司的股东,法律没有对监事和股东提出竞业禁止的要求。但周某、王某与董事李某、总经理乔某属恶意串通。《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4人恶意串通利用了D公司的业务渠道,除董事李某、总经理乔某的各20万元收入归公司所有以外,监事周某、股东王某各20万元的收入也应收归D公司所有。
    (3)罢免乔某的总经理职务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是,罢免李某的董事和周某的监事职务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只能提议,不能罢免。
    (4)股东的资格是基于出资,按照现行法律,不存在罢免的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谭谈1998年6月与大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大华公司为了研制新项目派谭谈外出培训半年,当时双方书面约定,谭谈培训期间合同中止履行,待谭谈培训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期按谭谈培训时间顺延。2001年12月31日,按顺延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要与谭谈续签合同,谭谈不同意。公司提出若不续签合同,谭谈就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0000元,否则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为此谭谈向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谭某与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按协议已到期,谭谈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正当,应支持。经调解,企业放弃了索要培训费的要求,为谭谈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在此案例中,大华公司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企业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呢?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续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该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即行终止。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案中,该公司与谭某所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也就不存在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以合同到期而终止。如果一方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来确定,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该公司索要培训费为由,强制谭谈续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是企业的义务,至于对某一方劳动者单独支付一笔费用进行专门技术培训的,企业应同其签订有关培训合同,就双方培训期间及培训后的有关事项作出约定,一方违反培训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该公司派谭谈外出培训,虽然花费20000元培训费,但双方并没有就培训结束后有关事项作出任何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满谭谈提出不愿续订劳动合同,无任何违约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索要培训费是没有道理的,不与谭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更是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