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系统集成商M公司于甲方签订了一份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中规定,如果系统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系统集成商M应提供免费的及时维护服务,M公司按合同要求交付了系统,双方签订了验收报告。在此后的一年内,M公司及时响应了甲方的维护要求,一年之后,M公司向甲方提出此后的技术服务应该为有偿服务,甲方认为合同中提到的免费服务并无具体期限,M公司的收费要求是不合理的。下列说法中()是最恰当的。A. 因为合同中规定的免费服务并无具体期限,因此M公司要求收费不合理 B.应对甲方的服务要求进行分类,如是处理质量问题,则M公司

题目
某系统集成商M公司于甲方签订了一份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中规定,如果系统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系统集成商M应提供免费的及时维护服务,M公司按合同要求交付了系统,双方签订了验收报告。在此后的一年内,M公司及时响应了甲方的维护要求,一年之后,M公司向甲方提出此后的技术服务应该为有偿服务,甲方认为合同中提到的免费服务并无具体期限,M公司的收费要求是不合理的。下列说法中()是最恰当的。

A. 因为合同中规定的免费服务并无具体期限,因此M公司要求收费不合理
B.应对甲方的服务要求进行分类,如是处理质量问题,则M公司应无限期免费服务
C.M公司已经提供了一年的免费服务,此后要求对服务收费是合理的
D.合同内容不明确,可根据有关信息化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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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案例,回答问题:

    职工张明、李伟、王磊分别于2007年6月、9月和2008年3月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均为商务中心贸易专员,主要负责对俄罗斯的贸易往来。同日,张明、李伟、王磊又与A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其中第八条约定:“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单位工作或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性公司提供与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服务,并须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承诺。”

    2010年8月31日和9月27日,这3名职工分别提出了辞职申请,经A公司批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后,A公司在一家网站上发现北京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出现了与本公司相同的照片及图片,其商业模式、商业计划也与本公司相同,而这些属于本公司的商业秘密,A公司经调查认定是这3名职工所为,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A公司称,这3名职工所到的北京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A公司的业务相似,给A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张明、李伟、王磊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对所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商业竞争所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但A公司的申诉不能得到支持,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法律要求权利与义务对等,A公司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忽略了应尽的义务。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竞业禁止作出约定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体现公平。由于A公司未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用,该商业禁止性条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显失公平,应为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A公司依保密合同的条款要求张明、李伟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 第2题:

    M公司2008年存在以下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交易处理情况,其中,不正确的是( )。

    A.M公司拟在2008年12月按合同约定以离岸价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产品时,对方告知由于其所在国开始实施外汇管制,无法承诺付款。为了开拓市场,M公司仍于2008年末交付产品,但在2008年未确认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

    B.M公司于2008年末委托某运输公司向某企业交付一批产品。由于验收时发现部分产品有破损,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要求M公司采取减价等补偿措施或者全部予以退货。M公司以产品破损是运输公司的责任为由而拒绝对方要求。由于发货前已收到该企业预付的全部货款,M公司于2008年确认了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

    C.M公司于2008年12月初以每件5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向某公司交付了1000件产品。双方约定,在该公司付清货款前,尽管M公司不再对交付的产品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但仍对尚未收款的该部分产品保留法定所有权。截止2008年末,M公司收取了该公司支付的其中800件产品的贷款,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00000元

    D.M公司于2008年向某公司转让了一项软件的使用权,使用费为500000元,M公司不提供后续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在2008年和2009年各支付250000元。M公司于2008年实际收到200000元,但仍在当年确认250000元收入


    正确答案:B
    解析:A:由于发货前已得知对方无法承诺付款,M公司未对无收款保证的交易确认收入符合谨慎性原则;B:M公司应遵循与客户签订合同,对验收发现有破损的产品采取减价等补偿措施或者全部予以退货。这意味着M公司不能仅依据已收到款项而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至于M公司是否以及如何追究运输公司的责任,那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事实上,即便运输公司按售价赔偿,赔偿款也不能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交易C中全部产品的管理和控制权已实质性地转移到客户,相应的风险也已经转移,符合确认收入的基本条件;D中所述交易采用了分期收款方式,M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金额确认收入是正确的。

  • 第3题:

    ●M公司委托T公司开发一套新的管理信息系统,T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最终产品,给M公司造成巨大的运营损失,因此M公司向T公司提出索赔,其中不包括(63)。

    (63)

    A.清算赔偿金

    B.间接损失赔偿金

    C.补偿性赔偿金

    D.惩罚性赔偿金


    正确答案:D

  • 第4题:

    在一次商业谈判中,甲方总经理说:“根据以往贵公司履行公司合同的情况,有的产品不具备合同规定的要求,我公司蒙受了损失,希望以后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乙方总经理说:“在履行合同中出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按合同中规定可退回或要求赔偿,贵公司当时既不退回产品,又不要求赔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以下哪一项正确判断了乙方总经理问句的实质?

    A.甲方企图要乙方赔偿上次合同的损失,这是难以答应的。

    B.甲方说的有的产品不符合要求,却没有证据。

    C.甲方可能是因为怕麻烦,没有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

    D.乙方虽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甲方照顾乙方面子,就不提出。

    E.甲方为了在这次谈判中讨价还价,故意指责乙方以往有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5
    解析:乙方经理先说明了合同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处置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真有此类事情发生,甲公司完全可以退回或索赔。乙公司经理反问“贵公司当时既不退回产品,又不要求赔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并不是承认有产品质量问题,也就是说,不是正面提出问题等待甲公司经理的回答,而是一个反问。此反问的目的是指出甲方在谈判中无中生有,故意指责乙方,以便在本次谈判中讨价还价。不能选A,我们注意甲方经理的问话,他并不是想对上次进行索赔,而是说“希望以后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也就是不再计较上次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经理不会听不出甲方经理此话的意思。不能选B,因为要注意到甲乙方双方是在进行一次新的商业谈判,不是为了解决上次交易中的产品质量问题。所以,双方不是在提供或检查产品不合格的证据。因为甲方的话已经是表示了不追究的态度。D的论断都承认有不合格产品的事实,是对乙方不利的。因此,不可能是乙经理问句的意思。注意到乙方经理反问句的进攻性,选 E最恰当的。

  • 第5题:

    2009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 500台设备,单价1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甲公司在向 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 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M公司订立加工承揽合同,由M公司负 责此5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M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 乙公司交货,M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
    2009年6月,M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 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M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 M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向乙公司交货的义务?
    (3)甲公司与M公司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由M公司承担10万元违 约金?为什么?
    (4) M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案:
    解析:
    (1)定金约定符合规定。《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本案中,主合同标的额是500万元,定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2)甲公司在乙公司出现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这些 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 情形。
    (3)甲公司与M公司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可以约定由M公司承担10万元违约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 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 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甲公 司与M公司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属于间接损失。
    (4) M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M公司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M公司没有迟延履行;M公司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甲公司,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 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第6题:

    甲公司按合同向乙公司交付一套标准设备,但合同中未约定设备的质量要求,则甲方应按照( )履行。

    A.地方标准
    B.乙方企业标准
    C.国家标准
    D.甲方企业标准

    答案:C
    解析:

  • 第7题:


    某工程,甲方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及电梯安装合同。两个合同协议中A、B公司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甲方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创造便利条件"。合同执行后,发生如下事件:


    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B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土建施工单位的塔吊将电梯设备运输到8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最后,B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在合同价格方面增加了许多。


    由于没有协调好A、B两个承包单位的协作关系,他们互相之间又没有合同约束,最终引起B公司的索赔,理由是"甲方没有能够按协议条款为乙方创造运输条件,使乙方改变方案,推迟进度,增大了开支"。


    【问题】


    1.B公司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


    2.甲方和A、B两家公司签订合同时,此相同的合同条款是否妥当?若不妥,请你帮助甲方对该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答案:
    解析:

    1.成立。因为甲方和A、B公司订立的合同中明确提到"甲方负责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创造便利条件"。甲方没有能够按协议条款为B公司创造运输条件,使B公司改变方案,推迟进度,增大了开支,所以应该给予补偿。


    2.不妥当。甲方在合同中承诺了"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创造便利条件",与此同时,还应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有偿使用乙方自有的施工设备或设施;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现场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有偿使用乙方自有的施工设备或设施;乙方须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无偿使用已完工设备或设施提供方便",在有该合同条款约束的情况下,甲方才可以承诺"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创造便利条件"。


  • 第8题:

    公司在同一次招标中,中标承揽三幢楼的施工任务,一个标段而分别签订了三份施工合同,即每幢楼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前两份合同已履行并交付使用,经结算甲方欠公司工程款200多万元。在第三幢楼施工中公司想以甲方欠另两幢工程款为由而停工,并要求解除第三份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能否停工并要求解除第三份合同?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应该分两个问题来讨论,第一,能否停工;第二,承包方能否解除合同。
    首先,作为承包方在发包方没有支付前两份合同的工程价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停工的措施,依据的是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在发包方没有支付前两份合同的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承包方可以认为对方丧失商业信誉或没有履行能力(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承包方可以据此要求停工,即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至于,承包方能不能解除第三份合同,我认为在问题所述的情况下,还不能立刻解除。因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每份合同都有相对独立的权利义务要求,虽然,三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相同的,但双方当事人在每一份合同里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不同,同理前两份合同的解除事由不能作为第三份合同的解除事由,承包方要解除第三份合同,必须有解除第三份合同的事由,例如,在第三份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没有按约支付进度款。那么针对问题所述的情况,承包人除采取停工的措施外,还可不可以采取其它的措施呢,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承包人基于抗辩权中止履行义务后,可以要求发包方对第三份合同应支付的工程价款提供担保,如果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或拒绝提供,那么承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第9题: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对履行地点和履行期限未作明确规定。甲方处于A市,乙方处于B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 A、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应在A市
    • B、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应在B市
    • C、乙方向甲方付款应在A市
    • D、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交付货物,但应给乙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技术服务合同》中规定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对甲方的服务,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对甲方()的赔偿金。

    • A、服务费额度内
    • B、双倍服务费
    • C、一定额度
    • D、实际损失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企业(发包方)与乙建筑公司(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在履约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纠纷,工程未完全履行完毕即停止。乙方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律规定结算,在审理中,发现甲方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完全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无效,乙方的工程款结算中是否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在内?

    正确答案: 关于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在前面的问题中已经作了具体的阐述,这里不再展开。在这里仅对建设单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讨论。
    第一,建设单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
    按照最高院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①关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转让合同的确定所体现的精神,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应该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自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施工合同应该无效;如果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按最新司法解释②的精神应该在一审起诉前取得),应该按照有效合同来处理。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志。如果建设单位自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以推定建设单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就是在他人的土地上进行,无论该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合同外的第三人还是国家,必将导致该建设工程侵害了他人或国家的权益,《土地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此时如果施工单位不知道建设单位没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构成欺诈;如果施工单位知道建设单位没有土地使用权仍然与其订立施工合同,那么构成共同串通。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均为无效。因此,建设单位如果自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无效。
    同时,有时当事人虽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是由于当时未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等原因,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此时,建设单位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所以,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有效。
    第二,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影响
    按照最高院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③条关于违章建筑不予分配确定的精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应该按照有效合同来处理。但是,法院可能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要求支付价款的案子不予受理,当然具体如何处理有待于司法实践来解决。
    由于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不可能通过竣工验收,也就无法进行竣工结算,会导致合同实际上无法履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它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同时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因此,虽然法律和最新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由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也就无法进行竣工结算。并且,按照最新司法解释的精神,对于违章建筑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很可能不受理,这就使得这类合同实际上无法履行。
    问题中所述的情况是,在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最新司法解释应该在一审起诉前取得,因此,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无效。
    ①该条规定:“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②本书所指的最新司法解释均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③该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请求分配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一)依法需要经批准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二)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
    因当事人隐瞒建设规划变更的事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购其产品线上的2台设备,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了设备的生产厂家(为BIN公司)、规格型号、价款、到货时间、地点以及对乙公司的受托权限和酬金及其支付方式等事宜。随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BIN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然而,交货时BIN公司仅提供了1台与合同约定的质量完全一致的设备M,同时还提供了另1台使用功能、技术参数等与设备M相近、价格比较优惠的设备N。为了如期履行委托合约,乙公司便自作主张将这2台设备一并按期交付甲方使用,但并未就此事向甲方报告和说明。在设备试运行期间,设备N不能正常运转,导致甲公司产品线未能按期正式投产。对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

    甲可以向乙提出索赔要求

    B

    应由BIN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乙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

    D

    乙有委托事务报告义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自行替换设备,未尽到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和委托事务报告等义务,其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13题:

    甲煤厂与乙火电厂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规定该年6月1日甲方向乙方交付煤炭1000吨,乙方于7月1日之前将购煤款200万元划拨到甲方账上,并由丙科技开发公司提供保证。乙方收到煤炭后发现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和甲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甲方提出反诉,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货款。结合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追加丙公司为反诉的共同被告

    B.若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列丙公司为第三人

    C.法院应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

    D.若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列丙公司为反诉的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B。无论丙公司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25、126条的规定,在债权人只起诉债务人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依职权强行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所以AC选项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7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此时若债务人败诉,则保证人很可能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许可其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

  • 第14题:

    我国E公司与美国M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从美方买入8000码西服原料,M公司10月份交货。但8月15日M公司厂房及仓库雷击发生火灾,设备及存货全部被毁,至合同期届满,E公司仍未接到装船通知,经电询,美方以火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E公司不得已从法国购买替代物,但西服原料从9月份起价格已经上涨了50%。E公司于是要求M公司承担差价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E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合同不能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M公司没有过错

    B.在火灾发生后,M公司应立即通知E公司

    C.M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D.差价损失是M公司的过失造成的,它应赔偿E公司的差价损失


    正确答案:A
    [考点] 《公约》规定的义务
    [答案及解析] A。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被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根据本条可知,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违约的一方可以不履行,但需要及时通知。本案中,虽然雷击属于不可抗力,公司赋予了M公司可以不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也要求他承担及时通知的义务,否则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A项错误,B、C、D项均正确。

  • 第15题:

    公司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一条写的:双方确定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合理嘛? 能签嘛?是否应该写明具体的工资是多少?为什么?

    我的合同7月份已经到期了。


    这是合理的合同,可以签。

    1.你已经签了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已经两次,那么这次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工资具体组成是什么样的,不同公司、工种是不一样的,有计件、计时和固定工资等,你要明确你是哪种
    3.你工资是否足额打入工资卡,或者是发现金的话有工资单,或者两者结合,要注意平时对于工资卡以外工资的书面证据的保存,例如工资单要每次照相以备用。

    希望能帮到你,别忘了采纳我的答案哦,祝你生活愉快!


    .你已经签了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已经两次,那么这次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工资具体组成是什么样的,不同公司、工种是不一样的,有计件、计时和固定工资等,你要明确你是哪种
    3.你工资是否足额打入工资卡,或者是发现金的话有工资单,或者两者结合,要注意平时对于工资卡以外工资的书面证据的保存,例如工资单要每次照相以备用。

  • 第16题:

    在一次商业谈判中.甲方总经理说:“根据以往贵公司履行合同的情况,有的产品不具备合同规定的要求,我公司蒙受了损失,希望以后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乙方总经理说:“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按合同规定可以退回或要求赔偿,贵公司当时既不退回又不要求赔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以下哪一项反映了乙方总经理问话中的真实意图?(  )

    A.甲方企图要乙方赔偿上次合同的损失,已经超过有效期限,难以答应
    B.甲方说的有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缺乏证据,不足为信
    C.甲方可能是因为怕麻烦。没有追究乙方的责任
    D.甲方为了在这次谈判中讨价还价,故意指责乙方以往有违约行为

    答案:B
    解析:
    乙方总经理的第一句话可以理解为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既不退回产品,又不要求赔偿”否定了后件.根据推理规则,可以推出否定的前件,即在履行合同中没有出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也即说明甲方说的有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是没有依据的。故答案选B。

  • 第17题:

    5年前,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合作建设一幢写字楼。甲方当时提供的土地面积为1000m2、使用期限为50年。合作建设的写字楼建筑面积为5000m2,建设期为1年。根据甲乙双方约定,建成后的写字楼建筑面积中2000m2归甲方所有,3000m2由乙方使用20年,使用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2年前,甲方将其所有的2000m2与丙方签订了16年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每2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第2年末,支付标准为1000元/m2,且合同期内租金不变。目前市场上类似写字楼的正常年租金为500元/m2,年租金递增率为2%,运营费用率为30%,出租率为100%。现在,乙方有意收购甲方在该写字楼中的全部权益,甲方也乐意出售。假设该类房地产的报酬率为8%,请计算乙方收购甲方权益的合理价格。(10分)


    答案:
    解析:
    解:甲方权益的合理价格包含两部分:一是甲方2000m2的收益价值,在价值时点之后14年内采用租约租金计算,在14后的31年间采用市场租金计算;二是乙方3000m2,29年的收益价值。



    (1)甲方2000m2的收益价值V1,
      价值时点之后14年内租约租金现值=1000×(1-30%)×100%×2000/16.64%×[1-1/1.16647]=554.9(万元)
      (注:关于2年利率的计算方法:采用复利计息法,年利率为1.082-1=16.64%)
      14年后的31年(15年-45年)的市场租金现值=500×(1.02)15-1×(1-30%)×100%×2000/
      (8%-2%)×[1-(1.02/1.08)31]/1.0814=435.0014(万元)
      V1=554.9+435.0014=989.9(万元)
      (2)乙方3000m2(17-45年)29年的收益价值V2,
      V2=[500×(1+2%)17-1×(1-30%)×100%×3000/(8%-2%)×[1-[(1.02/1.08)29]/1.0816=567.58(万元)
      (3)甲方权益的合理价格=V1+V2=1557.48(万元)
    『答案解析』
      收益期限假定为45年。不考虑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对收益期限和收益价格的影响。

  • 第18题:


    W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1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该合同争议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适。


    理由:该工程项目有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规模不大,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2.(1)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不妥当。


    理由: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是对合同的补充和更改,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2)该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处理:


    ①在甲方承认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要求乙方暂停施工1个月的前提下,甲方应对停工承担责任,赔偿乙方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因为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1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乙方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②乙方应当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并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和逾期交付工程的责任在乙方。



  • 第19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购其产品线上的2台设备,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了设备的生产厂家(为BIN公司)、规格型号、价款、到货时间、地点以及对乙公司的受托权限和酬金及其支付方式等事宜。随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BIN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然而,交货时BIN公司仅提供了1台与合同约定的质量完全一致的设备M,同时还提供了另1台使用功能、技术参数等与设备M相近、价格比较优惠的设备N。为了如期履行委托合约,乙公司便自作主张将这2台设备一并按期交付甲方使用,但并未就此事向甲方报告和说明。在设备试运行期间,设备N不能正常运转,导致甲公司产品线未能按期正式投产。对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 . 甲可以向乙提出索赔要求
    B . 应由BIN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 乙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
    D . 乙有委托事务报告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自行替换设备,未尽到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和委托事务报告等义务,其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16年版教材P188)

  • 第20题:

    江西某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与韩国一家公司(甲方)签订了向韩方出口一次性输液器的一般贸易协议,协议规定:“乙方在收到甲方输液器样品款人民币两万四千元后,两个月内按双方确定的样品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样品,如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一次性输液器超过一千万套时,乙方将样品款人民币两万四千元返还甲方,返还方式为满一千万套后在合同货款中扣除”。


    正确答案: 样品款需要以后通过从货款中扣除方式返还,应申报在“101010货物贸易-一般货物-一般贸易收入”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预收款,并在“预收货款”一栏内打“√”。

  • 第21题:

    在一次商业谈判中,甲方总经理说:“根据以往贵公司履行公司合同的情况,有的产品不具备合同规定的要求,甲公司蒙受了损失,希望以后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乙方总经理说:“在履行合同中出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按合同中规定可退回或要求赔偿,贵公司当时既不退回产品,又不要求赔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以下哪一项正确判断了乙方总经理问句的实质?()

    • A、甲方企图要乙方赔偿上次合同的损失,这是难以答应的
    • B、甲方说的有的产品不符合要求,却没有证据
    • C、甲方可能是因为怕麻烦,没有追分乙方的违约行为
    • D、甲方为了在这次谈判中讨价还价,故意指责乙方以往有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问答题
    公司在同一次招标中,中标承揽三幢楼的施工任务,一个标段而分别签订了三份施工合同,即每幢楼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前两份合同已履行并交付使用,经结算甲方欠公司工程款200多万元。在第三幢楼施工中公司想以甲方欠另两幢工程款为由而停工,并要求解除第三份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能否停工并要求解除第三份合同?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应该分两个问题来讨论,第一,能否停工;第二,承包方能否解除合同。
    首先,作为承包方在发包方没有支付前两份合同的工程价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停工的措施,依据的是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在发包方没有支付前两份合同的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承包方可以认为对方丧失商业信誉或没有履行能力(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承包方可以据此要求停工,即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至于,承包方能不能解除第三份合同,我认为在问题所述的情况下,还不能立刻解除。因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每份合同都有相对独立的权利义务要求,虽然,三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相同的,但双方当事人在每一份合同里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不同,同理前两份合同的解除事由不能作为第三份合同的解除事由,承包方要解除第三份合同,必须有解除第三份合同的事由,例如,在第三份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没有按约支付进度款。那么针对问题所述的情况,承包人除采取停工的措施外,还可不可以采取其它的措施呢,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承包人基于抗辩权中止履行义务后,可以要求发包方对第三份合同应支付的工程价款提供担保,如果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或拒绝提供,那么承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1年3月,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定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合同,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  2001年6月12日,甲方受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  (1)提单签署日期早于装船日期。  (2)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  根据以上疑点,甲方断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1)向开证行提出单据不符点,并拒付货款。  (2)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诈骗立案请求。  (3)查询有关船运信息,确定货物是否已装船发运。  (4)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甲方疑义并要求对方做出书面解释。  乙方公司在收到甲方通知及开证行的拒付函后,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并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片面强调船务公司方面的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公司再次发函表明立场,并指出由于乙方原因,设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到港并安装调试已严重违反合同并给甲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要求乙方及时派人来协商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的纠纷。乙方遂于2001年7月派人来中国。在甲方出具了充分的证据后,乙方承认该批货物由于种种原因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装运,同时承认了其所提交的提单为备运提单。最终,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总货款l2.5万美元的基础上降价4万美元并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作为赔偿并同意取消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货到目的港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请说明乙方为何要向甲方开具备运提单?甲方为何不愿意接受此类备运提单?  (2)从本案例中,买方面对托运人在“提单”方面的欺诈行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正确答案:
    (1)乙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已备妥的货物装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等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开已装船清洁提单,可能超过信用证最迟结付时间期限,可能造成议付困难,因此,为了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信用证议付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便心存侥幸以备运提单作为正式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议付单据。如果甲方接受了这种单据而向乙方支付货款过后,可能面临货物延期交付、货物残损短缺,甚至是卖方欺诈等风险;另一方面,如若发现存在提单欺诈行为,还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因此,从自身利益出发,甲方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是持谨慎态度的。
    (2)为了避免托运人在“提单”方面的欺诈行为,更好地保护自己,买方需要关注:
    ①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详细清楚地规定议付单据中的提单必须是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
    ②受到议付单据后,仔细认真地审核相关单证,确认所有单据符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要求。必要情况下,通过对照受益人向议付行交单的日期是否早于提单签署日期、装运时间是否晚于提单签署日期或通过船务公告中的航班时间表来进行判定。
    ③仔细审核提单中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所收到的提单是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