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的软件设计师分别完成了相同的计算机程序发明,甲公司先于乙公司完成,乙公司先于甲公司使用。甲、乙公司于同一天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此情形下,( )可获得专利权。A.甲公司 B.甲、乙公司均 C.乙公司 D.由甲、乙公司协商确定谁

题目
甲、乙两公司的软件设计师分别完成了相同的计算机程序发明,甲公司先于乙公司完成,乙公司先于甲公司使用。甲、乙公司于同一天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此情形下,( )可获得专利权。

A.甲公司
B.甲、乙公司均
C.乙公司
D.由甲、乙公司协商确定谁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中专利权知识点。专利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性成果,不像有形财产那样直观可见,必须经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审批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总之,专利权的申请原则为:谁先申请谁获得,同时申请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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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厂技术人员发明了A产品制造工艺,并在该产品上使用“金球”商标;乙厂技术人员也发明了与甲厂相同的生产工艺,也使用“金球”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分别向商标局、专利局申请商标注册和发明专利。甲先于乙研制出该生产工艺,乙先于甲投产使用该工艺。甲先于乙使用“金球”商标。此情形下,专利权(),()能核准注册。

    A.取决于甲、乙协商的结果,甲厂使用的“金球”商标

    B.取决于甲、乙抽签的结果,乙厂使用的“金球”商标

    C.取决于甲、乙抽签的结果,甲厂使用的“金球”商标

    D.取决于甲、乙协商的结果,乙厂使用的“金球”商标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甲、乙两公司软件设计师分别完成了相同的计算机程序发明。甲公司先于乙公司完成,乙公司先于甲公司使用该项发明。甲、乙公司于同一天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此情形下,( )可获得专利权

    A.甲公司 B.甲、乙公司均C.乙公司 D.由甲、乙公司协商确定谁


    正确答案:D

  • 第3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两公司在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研究中完成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正确答案:C

  • 第4题:

    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专利申请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作、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乎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故正确答案为C。

  • 第5题:

    甲、乙两公司各自独立发明了相同的节水型洗衣机。甲公司于2013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权,专利局于2014年12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发明专利权。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丙公司于2014年12月看到甲公司的申请文件后,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洗衣机。2016年1月,甲公司起诉乙、丙两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诉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如甲公司的专利有效,则丙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发明构成侵权
    B.如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C.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A项错误:在专利局授予申请人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并没有专利权,因此在初期审查时的使用行为并未构成侵犯专利权。但根据《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C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所以乙公司有先用权,不构成侵权。
    D项正确:《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丙公司证明甲公司的专利权属于现有技术,因此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 第6题:

    乙公司委托甲公司研发某产品,甲公司指定员工吕某承担此项研发任务,吕某在研发过程中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形下,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

    A.吕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答案:B
    解析:
    首先,《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本题中,吕某执行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的研发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其次,《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本题中,乙公司委托甲公司研发某产品且双方无任何约定,则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单位即受托人甲公司。据此,选项B当选。

  • 第7题:

    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行为是()

    A.199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有权实施甲公司于1990年获得的一项发明专利,合同期限为25年
    B.199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有权实施甲公司于1991年获得的一项发明专利,合同期限为10年,专利使用费为每年1000万元,且若乙公司在实施期间对该专利技术有改进,则由此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以及可能取得的专利权均归甲公司所有
    C.199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有权实施甲公司于1990年获得的一项发明专利,合同期限为5年,并不支付使用费。但作为对价,若乙公司在实施期间对该发明专利技术有改进,则甲公司有权免费实施乙公司的改进技术
    D.199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有权实施甲公司于1990年获得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合同期限为5年,但乙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

    答案:C,D
    解析: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关于技术发明的委托合同,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完成一项有关包装机械的发明,但是,双方并未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那么专利申请权属于()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 D、国家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没有协议约定下,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甲公司和乙公司
    • D、专利机关指定的人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乙公司委托甲公司研发某产品,甲公司指定员工吕某承担此项研发任务,吕某在研发过程中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形下,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

    吕某

    B

    甲公司

    C

    乙公司

    D

    甲公司和乙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属于新设合并的是 ( )
    A

    甲、乙两公司合并成丙公司,甲、乙公司消灭

    B

    甲、乙、丙三个公司合并,其中甲公司存在,乙、丙公司消灭

    C

    甲、乙、丙三个公司合并,其中丙公司存在,甲、乙公司消灭

    D

    甲、乙两公司合并成丙公司,甲、乙公司以新公司的子公司形式存在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拥有一项治疗某种流行疾病特效药物的发明专利,乙公司具备实施该发明专利的条件。下列哪些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乙公司提出的申请给予其实施甲公司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A

    甲公司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其专利

    B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享有该专利权导致其生产经营困难

    C

    乙公司为开拓海外市场,打算制造该药物,专门出口到甲公司不享有专利权的国家

    D

    乙公司拥有一项药物发明专利权,其实施依赖于甲公司发明的实施,乙公司的药物与甲公司的药物相比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正确的表述是(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专利申请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根据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 第14题:

    甲公司软件设计师完成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之后,乙公司软件设计师也完成了与甲公司软件设计师相同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甲、乙公司于同一天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此情形下,( )是专利权申请人。

    A.甲公司

    B.甲、乙两公司

    C.乙公司

    D.由甲、乙公司协商确定的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合作开发某产品的生产新技术,共享利益。但当乙公司主张申请专利时,甲认为技术还不成熟,一旦公开将丧失其秘密性,故不同意申请。乙公司见此状况遂独自申报专利,但被专利局驳回。

    后乙公司与甲公司几经协商,甲公司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公司再次向专利局申报专利,获得了批准。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将该专利由丙公司独家实施,丙公司支付使用费。3个月后,丙公司拒绝向乙公司支付使用费,理由是甲公司也在使用该专利技术。后经调查,丙公司将该专利技术秘密许可丁公司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在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独自申请专利权?

    (2)在甲公司放弃专利申请权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独自申请专利权?

    (3)乙公司取得专利权后,甲公司能否实施该项专利?


    正确答案:
    答案: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故乙无权申请专利。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故乙公司在甲公司放弃专利申请的情况下可以独自申请专利权。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人取得专利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故甲公司有权实施该项专利。

  • 第16题:

    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答案:C
    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 第17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项科研项目,同时产生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正确的说法是( )。

    A.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 乙两公司共有
    D.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 乙两公司共有,申请被批准后,甲乙公司成为专利权人

    答案:B
    解析: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人。

  • 第18题:

    某软件公司举行程序设计竞赛,软件设计师甲、乙针对同一问题、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采用相同的程序设计语言、利用相同的开发环境完成了程序设计。两个程序相似,软件设计师甲先提交,软件设计师乙的构思优于甲。此情形下,( )享有软件著作权。

    A.软件设计师甲
    B.软件设计师甲、乙都
    C.软件设计师乙
    D.软件设计师甲、乙都不

    答案:B
    解析:
    本题尽管两个程序相似,软件设计师甲先提交,软件设计师乙的构思优于甲,但属于独立创作。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任何复制或抄袭他人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程序的功能设计往往被认为是程序的思想概念,根据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的原则,任何人都可以设计具有类似功能的另一软件作品。可见,软件设计师甲、乙都享有软件著作权

  • 第19题:

    甲、乙公司之间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属于关联方交易的有( )。

    A.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为乙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B.甲.乙公司有相同控制方,甲公司经销乙公司的特许商品
    C.甲.乙公司共同控制丙公司,甲公司独家代理乙公司生产的产品
    D.甲公司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甲公司以市场价格向乙公司提供产品
    E.甲.乙公司有相同控制方,甲公司使用乙公司已注册的商标

    答案:A,B,D,E
    解析:
    选项C,合营企业的投资者之间,如果没有其他关联方关系,一般不视为关联方,因此之间的交易不属于关联方交易。

  • 第20题: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开发了一项应用软件,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在此情形下()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 A、甲公司
    • B、甲、乙公司共同
    • C、乙公司
    • D、甲、乙公司均不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关于技术发明的委托合同,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完成一项有关包装机械的发明,但是,双方并未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那么专利申请权属于()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D

    国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两公司均在同一种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伊人”商标。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甲公司先于乙公司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B

    如果甲公司先于乙公司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C

    如果甲、乙两公司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D

    如果甲、乙两公司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且甲、乙公司均未使用该商标,则商标局可以直接通知甲、乙两公司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另一人的注册申请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的是商标的先申请原则。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A正确,B错误。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则适用使用在先,C正确。如果是同一天申请且上方都未使用,则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抽签,D错误。
    《商标法》第2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两公司各自独立发明了相同的节水型洗衣机。甲公司于2013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权,专利局于2014年12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发明专利权。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丙公司于2014年12月看到甲公司的申请文件后,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洗衣机。2016年1月,甲公司起诉乙、丙两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诉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如甲公司的专利有效,则丙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发明构成侵权

    B

    如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C

    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

    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本题中,丙公司在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予前使用甲公司的发明并未构成侵权,但甲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使用费。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可以不中止诉讼。本题中,如乙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法院则可以不中止诉讼。
    C项,根据《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题中,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项,根据《专利法》第62条的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技术完全相同,因此,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则说明该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则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