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北京某食品公司因赶制中秋月饼,连续三天每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2小时,谢某日工资标准为40元,小时工资标准为5元,企业每天支付给谢某加班工资5元,三天共计15元。谢某认为企业付给自己的加班工资不对,要求按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发给加班工资,而企业劳资科则认为,三天共发给谢某15元加班工资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其计算办法为5元/小时×2小时×150%=15元,扣除已发给谢某2小时的标准工资10元外,每天应发给谢某5元的加班工资。对此,双方意见不一。
问题:
该公司劳资科这样的计算对不对?为什么?
第1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标准工作时间为职工每日工作()小时。
A、6
B、8
C、9
D、10
第2题:
第3题:
134、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属于()
A.标准工作时间
B.缩短工作时间
C.不定时工作时间
D.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第4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 )。
A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B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C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5小时
D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
第5题:
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属于()
A.标准工作时间
B.缩短工作时间
C.不定时工作时间
D.综合计算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