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12年2月12日上午,某县经贸局执法人员对该县一农贸市场生猪肉产品摊位进行检查 时,要求肉贩王某出具证明生猪肉产品“手续完备”单据接受检查。王某表示单据未随身携带。 执法人员当即在未过秤、亦未向王某出具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将其摊位上的生猪肉产品约一百 千克扣押带走。当天下午,王某携带各种单据到经贸局。执法人员审查后,同意解除扣押,要求 王某将生猪肉产品领回,但王某以错过经营时间为由要求赔偿,执法人员予以拒绝,王某愤而 离去。次日,经贸局对扣押的生猪肉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理。
据查,某县为规范生猪肉产品市场,于2012年1月15日颁布文件《生猪肉产品质量监督 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肉贩必须携带检疫局、屠宰站出具的合格单据,随时备查,否则以猪肉不 合格论处。
县经贸局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下列做法遵守法律规定的是()。
A.必须身着制服,如执法时携带证件的话,还需出示证件
B.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的,不用在笔录中予以证明
C.现场告知当事人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渠道
D.当事人不在场的,由三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