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者某甲昏迷后,有权签署《手术同意书》的人,不包括。A.某甲17岁女儿某乙,出租车司机,目前独立生活。B.某甲80岁外祖父某丙。C.某甲岳母某丁。D.某甲配偶某戊。E.某甲19岁外孙女某己。

题目

在患者某甲昏迷后,有权签署《手术同意书》的人,不包括。

A.某甲17岁女儿某乙,出租车司机,目前独立生活。

B.某甲80岁外祖父某丙。

C.某甲岳母某丁。

D.某甲配偶某戊。

E.某甲19岁外孙女某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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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头驴子1年,用来托运货物上山,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驴子牵走了。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头驴子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驴子卖给某甲,双方于2012年6月1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甲于2个月内将驴款付给某乙,所有权在驴款付清之前属于某乙,付清之后起转移给某甲。请回答问题:

    设在某甲交付驴款之前,有一天晚上,驴子在牲口圈中被雷击中死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某甲可以拒绝支付驴款,因为标的物已经灭失,尚未交付,风险由某乙承担
    B:某乙可以要求某甲支付驴款,因为该驴子已经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了某甲
    C:某甲可以拒绝支付驴款,因为标的物所有权属于某乙,风险应由某乙承担
    D:某乙可以要求某甲支付驴款,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某甲,风险应该由某甲承担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40条针对简易交付作出了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而C项正确。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请求某乙返还。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但不符合法定解除权条件时,出卖人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或者陷于破产时,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有取回权。当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但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应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故A、C两项正确,D项错误。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驴子已经交付,风险应该转移给买受人,故应为B项。

  • 第2题:

    某甲将私房3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3间的买卖合同。 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229、230条,《民通意见》第118条。

  • 第3题:

    3.以下情形属于防卫不适时的是:()

    A.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将某甲制服,将包夺回,随后为了解恨某乙又刺了倒地的某甲一刀

    B.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夺回皮包,某甲又来抢,某乙刺了某甲一刀

    C.某甲强奸了某乙,某乙回家后,和其兄一起来到某甲家将某甲杀死

    D.某甲正在强奸某乙,某丙过来将某甲打昏


    A.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将某甲制服,将包夺回,随后为了解恨某乙又刺了倒地的某甲一刀;C. 某甲强奸了某乙,某乙回家后,和其兄一起来到某甲家将某甲杀死

  • 第4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头驴子1年,用来托运货物上山,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驴子牵走了。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头驴子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驴子卖给某甲,双方于2012年6月1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甲于2个月内将驴款付给某乙,所有权在驴款付清之前属于某乙,付清之后起转移给某甲。请回答问题:

    关于所有权保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当事人所有权保留的条款排除了因交付转移所有权的规则,即交付后所有权仍没有发生转移
    B:如果某甲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付款义务,某乙得解除该合同
    C:在某甲拒绝支付剩余驴款时,某乙可以将驴子取回
    D:某甲在付清款前又将该驴卖给他人的,某乙可以要求该第三人返还,不管第三人是否善意

    答案:A,C
    解析:
    《合同法》第140条针对简易交付作出了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而C项正确。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请求某乙返还。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但不符合法定解除权条件时,出卖人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或者陷于破产时,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有取回权。当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但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应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故A、C两项正确,D项错误。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驴子已经交付,风险应该转移给买受人,故应为B项。

  • 第5题:

    某甲与某乙在签订运输合同时,规定某甲必须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某甲在履行合同时并未交付定金,后某甲违约,为此,某乙可以按定金罚则处罚某甲。()


    C 解析:参见《合同法》第4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