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伤寒、副伤寒血清特异性抗原阳性的依据:伤寒、副伤寒鞭毛抗体凝集效价
A、≥1∶40
B、≥1∶50
C、≥1∶80
D、≥1∶160
E、≥1∶320
第1题:
确诊伤寒、副伤寒血清特异性抗原阳性依据。伤寒、副伤寒鞭毛抗体凝集效价
A.≥1:80
B.≥1:50
C.≥1:320
D.≥1:160
E.≥1:40
第2题:
第3题:
165、肥达(Widal)反应是检测患者血清中有无伤寒、副伤寒沙门菌抗体的一种反应。将被检血清倍比稀释后分别与伤寒沙门菌菌体“O”抗原、鞭毛“H”抗原和副伤寒沙门菌甲、乙、丙的鞭毛抗原“A”、“B”、“C”,在生理盐水介质中进行凝集价测定。凝集效价明显升高或动态上升有助于伤寒、副伤寒的明确诊断。
第4题:
确诊伤寒、副伤寒血清特异性抗原阳性依据。肥达反应“O”抗体凝集效价
A.≥1:80
B.≥1:50
C.≥1:110
D.≥1:40
E.≥1:320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