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于3月1日看到某印刷厂的招工简章:本厂招用劳动合同排版工人10人,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棵眼视力5.0以上。魏某患视神经萎缩,稞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力5.0的虚假证明。印刷厂误认为证明书是真实的,与魏某于3月5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5个月。魏某入厂后由于其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而且速度和质量与同期进厂的工人差距很大。经说服教育,魏某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魏某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工

题目
魏某于3月1日看到某印刷厂的招工简章:本厂招用劳动合同排版工人10人,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棵眼视力5.0以上。魏某患视神经萎缩,稞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力5.0的虚假证明。印刷厂误认为证明书是真实的,与魏某于3月5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5个月。魏某入厂后由于其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而且速度和质量与同期进厂的工人差距很大。经说服教育,魏某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魏某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工简章中要求的视力不符。4日,印刷厂通知魏某解除合同,限10日前离开工厂。魏某认为印刷厂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本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魏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果你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你会如何判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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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魏某于2007年3月1日看到某印刷厂的招工简章:本厂招用劳动合同排版工作10 人一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裸眼视力5.0以上。魏某患视神经萎缩, 裸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 力5,0的虚假证明。印刷厂误认为证明书是真实的,与魏某于2007年3月5日签订 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5个月。魏某入厂后由于其视力 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而且速度和质量与同期进厂的工作差距很 大。经说服教育,魏某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魏某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 与招工简章中要求的视力不符。2007年5月4日,印刷厂通知魏某解除合同,限5 月10日前离开工厂。魏某认为印刷厂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 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本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魏 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果你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你会如何判决?为什么?(20分)


    正确答案:
    2.本案是一起因魏某与印刷厂劳动合同的争议所引起的纠纷,如果我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员,我会赞同此印刷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且不支持魏某的仲裁申诉。原因如下:由题中“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力5.0的虚假证明……”可知魏某违反了下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魏某的申诉不成立。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 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约定解除)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④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例中魏某的行为被证明符合前述②~④款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能够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三点惯例:
    a.注意掌控从劳动者违纪行为到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处理时效,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b.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征求工会的意见。
    c.劳动者违纪或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可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经合法程序制定且公示的企业内部管理规则等。

  • 第2题:

    魏某于3月1日下午在小区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超市立即将魏某送至附近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魏某心血管狭窄,属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家属调查后发现魏某是在与另 一名顾客孙某发生激烈争执后倒地。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孙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超市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争执导致魏某的死亡应承担责任
    D.魏某的死亡应由魏某、超市、孙某各承担部分责任

    答案:B
    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的孙某在争执时并不知魏某的身体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孙某不负刑事责任。A、C、D三项均错误。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确有因果关系。故本题选B。

  • 第3题:

    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幅古画,价金70万元。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5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任何表示。
    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0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愿意以60万元购买。郑某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郑某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到达。魏某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幅古画,并移转其所有权。12月5日在郑某、魏某二人履行完毕后,经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1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问:(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3)如何认定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5)郑某于11月26日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何时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是否生效?为什么?
    (7)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
    (9)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0)如果该合同无效,郑某应当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广告不完全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3)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属于新要约。因为郑某对原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5)要约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而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没有效力,因为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具有效力。
    (7)魏某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于11月29日下午成立。
    (9)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该合同存在欺诈情形,郑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合同。
    (10)郑某应返还价款。由于合同无效,郑某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第4题:

    (2015年11月)李琦于去年10月份看到某文印厂的招聘启事:本厂招用劳动合同制排版工人10人,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裸眼视力为5.0以上。李琦患有视神经萎缩,裸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李琦找人开具了视力为5.0的虚假证明。文印厂根据证明与李琦于2014年11月1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李琦入厂后由于其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质量和效率与同期进厂工人的差距很大。经说服教育,李琦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李琦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聘启事中要求的视力不符。2015年3月1日,文印厂通知李琦解除劳动合同,限4月10日前离开工厂。李琦认为,文印厂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您认为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如何裁决?为什么?(20分)


    答案:
    解析:
    P363—366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裁决文印厂与李琦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可以依法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4分)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情形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个条件仅在试用期问有效,而且用人单位能够举证不符合录用条件。(2分)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分)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2分)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2分)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2分)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分)
    在案例中,文印厂的招聘启事中明确要求排版工人双眼裸眼视力为5.0以上,但是李琦为了找工作,找人开具了视力为5.0的虚假证明。2014年11月1日,文印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李琦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间,由于李琦的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后经医院查证,李琦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聘启事中要求的视力不符。2015年3月1日,文印厂通知李琦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况属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且用人单位能够举证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文印厂可以与李琦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4分)

  • 第5题:

    A纺织厂于2003年1月与赵某、钱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签约不久,赵某生重病,A厂认为赵某身体不好,不能达到所在工作岗位对身体健康的要求,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决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2003年5月,钱某被人揭发后经A厂查实:他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得到会计工作岗位,伪造了本科毕业证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而A厂在当时的招工简章中明确要求:会计岗位需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且为注册会计师,A厂以钱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A纺织厂与钱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纺织厂与线某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交由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

  • 第6题:

    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我国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魏某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 B、魏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C、魏某构成绑架罪
    • D、对魏某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仇某请读大学的表兄魏某代替自己参加高考,魏某参加考试时被发现代考。仇某、魏某涉嫌代替考试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单选题
    教师魏某工作消极,多次旷工,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可以采取措施的是(   )
    A

    给魏某予以解聘

    B

    给予魏某行政处罚

    C

    对魏某予以罚款

    D

    要求魏某悔过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魏某的继承人应按何种方式继承遗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 魏某的继承人应按遗嘱继承方式继承遗产。因为魏某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于某和刘某是邻居,于某认为刘某所养的小狗叫声太影响自己的正常休启、,就要求刘某加以制止。刘某说:“狗又不是人,我管不了。”两人因此发生争吵,次日于某看到魏某(8岁)在楼下和刘某的小狗嬉戏,就把掺了毒药后的馒头给魏某,叫他喂狗,刘某的狗吃了馒头片刻后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于某和刘某的争吵属于相邻关系纠纷

    B

    于某用毒药馒头喂狗的:行为是台法的自力救济

    C

    于某和魏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于某和魏某的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贵任

    D

    于某的行为属教唆的行为,应由于某一人承担赔偿贵任

    E

    魏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魏某3月1日下午在小区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超市立即将魏某送至附近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魏某心血管狭窄,属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家属调查后发现魏某是在与另一名顾客孙某发生激烈争执后倒地,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孙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

    超市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争执导致魏某的死亡应承担责任

    D

    魏某的死亡应由魏某、超市、孙某各承担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的孙某在争执时并不知魏某的身体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孙某不负刑事责任。A、C、D项均错误。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确有因果关系。故本题参考答案选B。

  • 第12题:

    单选题
    某企业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单位发现其严重近视,因该工种对视力有严格要求,张某不能适应该工作。经企业了解得知张某在录用时隐瞒其视力真实情况,于是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张某不能适应该工作,此劳动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B

    因已考核录用,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

    该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企业不应解除

    D

    此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即无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魏某,某医院妇产科医师,某日其朋友恳求她为自己出具一份患妇科疾病的诊断证明,魏某碍于面子,只好答应,对魏某的做法,正确的表述是

    A.违反了医师的执业规则

    B.违反了医师的执业义务

    C.应追究刑事责任

    D.吊销执业证书

    E.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对于因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魏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本题选B项。

  • 第15题:

    李琦于去年10月份看到某文印厂的招聘启事:本厂招用劳动合同制排版工人10人,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裸眼视力为5.0以上。李琦患有视神经萎缩,裸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李琦找人开具了视力为5.0的虚假证明。文印厂根据证明与李琦于2016年11月1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李琦入厂后由于其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质量和效率与同期进厂工人的差距很大。经说服教育,李琦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李琦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聘启事中要求的视力不符。2017年3月1日,文印厂通知李琦解除劳动合同,限4月10日前离开工厂。李琦认为,文印厂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您认为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如何裁决?为什么?(18分)


    答案:
    解析: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裁决文印厂与李琦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可以依法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情形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个条件仅在试用期间有效,而且用人单位能够举证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案例中,文印厂的招聘启事中明确要求排版工人双眼裸眼视力为5.0以上,但是李琦为了找工作,找人开具了视力为5.0的虚假证明。2016年11月1日,文印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李琦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间,由于李琦的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后经医院查证,李琦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聘启事中要求的视力不符。2017年3月1日,文印厂通知李琦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况属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且用人单位能够举证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文印厂可以与李琦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 第16题:

    某企业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单位发现其严重近视,因该工种对视力有严格要求,张某不能适应该工作。经企业了解得知张某在录用时隐瞒其视力真实情况,于是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应认定为()

    A.因张某不能适应该工作,劳动合同应予解除
    B.因已考核录用,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该劳动合同不应解除,应变更
    D.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即无法律效力

    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题中的劳动合同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 第17题:

    朱某起诉魏某,要求魏某归还借自己的5万元钱。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于2004年5月判决魏某归还朱某5万元钱。2005年1月,魏某以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请问,本案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对象是()

    • A、二审所作的判决
    • B、二审程序违法的事实
    • C、朱某与魏某借款纠纷
    • D、本案所涉及的诉讼标的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魏某和刘某事前商量好,魏某抢劫后,逃到刘某处,给其一定好处。某日,魏某抢劫作案后到刘某处躲避。因未抢到钱,遂没给刘某好处。刘某对外称魏某是前来打工的亲戚,后帮助魏某逃走。刘某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
    • B、抢劫罪
    • C、包庇罪
    • D、伪证罪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问答题
    魏某于2015年3月1日看到某印刷厂的招工简章:本厂招用劳动合同排版工人10人,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祼眼视力5.0以上。魏某患视神经萎缩,祼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力5.0的虚假证明。印刷厂误认为证明书是真实的,与魏某于2015年3月5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5个月。魏某入厂后由于其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而且速度和质量与同期进厂的工人差距很大。经说服教育,魏某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魏某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工简章中要求的视力不符。2015年5月4日,印刷厂通知魏某解除合同,限5月10日前离开工厂。魏某认为印刷厂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本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魏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果你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你会如何判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情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本案是一起因魏某与印刷厂劳动合同的争议所引起的纠纷,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力5.0虚假证明的行为符合上述第①款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印刷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魏某的申诉不成立。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A纺织厂于2003年1月与赵某、钱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签约不久,赵某生重病,A厂认为赵某身体不好,不能达到所在工作岗位对身体健康的要求,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决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2003年5月,钱某被人揭发后经A厂查实:他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得到会计工作岗位,伪造了本科毕业证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而A厂在当时的招工简章中明确要求:会计岗位需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且为注册会计师,A厂以钱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A纺织厂解除与钱某的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成立。因钱某事先已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 2004年12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魏某没有遗嘱,因此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长子魏成的女儿魏华代位继承魏某遗产的三分之一,次子魏涛第一顺序继承三分之一,魏虹的丈夫转继承三分之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企业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单位发现其严重近视,因该工种对视力有严格要求,张某适应该工作。企业经了解得知,张某在录用时隐瞒了其视力的真实情况,于是该企业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

    因张某不能胜任该项工作,劳动合同应予解除

    B

    因张已被考核录用,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

    此劳动合同不应解除,而应变更

    D

    此劳动合同无效,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王某偷盗所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朋友魏某作生日礼物,魏某不知该本票系王某偷盗所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王某偷盗所得并送给魏某,对于魏某的付款请求,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

    魏某无对价取得本票,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银行应拒绝支付

    C

    虽王某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魏某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

    王某取得本票不合法,且魏某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拒绝支付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根据规定,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