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甲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有( )。A.甲受雇担任A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技术指导人员B.甲的弟弟担任A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C.甲半年前为A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讲授商业管理课程三天D.甲自己创办某公司为A上市公司提供主要原材料

题目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甲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有( )。

A.甲受雇担任A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技术指导人员

B.甲的弟弟担任A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C.甲半年前为A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讲授商业管理课程三天

D.甲自己创办某公司为A上市公司提供主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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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甲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甲受雇担任A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技术指导人员 B.甲的弟弟担任A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C.甲半年前为A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讲授商业管理课程三天 D.甲自己创办某公司为A上市公司提供主要原材料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问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关于“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的规定中指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据此可知,选项AB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2011年)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A,B,D
    解析:
    ( 1 )选项 A :正在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任职,受限;( 2 )选项 B :上市公司任职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受限;( 3 )选项 C :大自然人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受限,大自然人股东的主要社会关系(岳父)并不受限;( 4 )选项 D :在大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受限

  • 第3题:

    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副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甲公司的董事吴某的配偶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B: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选项A)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选项B),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C: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不属于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第4题:

    甲某拟任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下构成其任职障碍的是(  )

    A.由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名
    B.其妻子的弟弟在该上市公司某子公司担任职务
    C.一年前为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D.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

    答案:B
    解析:
    A,上市公司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当然包括控股股东。
    B,其妻子的弟弟在上市公司某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在附属企业任职的禁止情况。
    C,一年前为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按当时和现在交易所的规定,都不影响独立性。
    D,沪深交易所的上市规则都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故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的人,肯定不会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按交易规则,100股为申报买入的最少单位,按正常理解不会成为上市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 第5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
    最近一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A不符合要求;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不符合要求;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此选项D不符合要求。

  • 第6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 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的法律顾问
    •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下列各项当事人中,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有()。

    • A、甲受雇担任A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技术指导人员
    • B、乙的弟弟担任A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 C、丙半年前为A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讲授养生课程一天
    • D、丁自己创办的B公司为A上市公司原材料供应商之一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多选题
    下列各项当事人中,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有()。
    A

    甲受雇担任A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技术指导人员

    B

    乙的弟弟担任A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C

    丙半年前为A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讲授养生课程一天

    D

    丁自己创办的B公司为A上市公司原材料供应商之一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

    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

    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

    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

    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

    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

    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AB两项不符合规定①;D项不符合规定③;C项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2018年5月真题]
    A

    陈某,其女婿在甲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B

    王某,其弟弟担任甲公司控股股东的监事

    C

    刘某,在乙公司担任监事,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且为第五大股东

    D

    李某,其儿子持有甲公司0.8%的股份且为第九大股东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A项,陈某的女婿在甲公司的附属企业(控股子公司)任职;C项,刘某在甲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D项,李某的儿子是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三者都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各项当事人中,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

    甲受雇担任A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技术指导人员

    B

    乙的弟弟担任A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C

    丙半年前为A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讲授养生课程一天

    D

    丁自己创办的B公司为A上市公司原材料供应商之一


    正确答案: C,D
    解析:

  • 第13题:

    甲某拟任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下构成其任职障碍的是( )。

    A:由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名
    B:其妻子的弟弟在该上市公司某子公司担任职务
    C:1年前为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D: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

    答案:B
    解析:
    A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控股股东包括在内。B项,上述指导意见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妻子的弟弟在上市公司某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在附属企业任职的禁止情况。
      C项,1年前为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按当时和现在交易所的规定,都不影响独立性。
      D项,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按交易规则,100股为申报买入的最少单位,按正常理解,其不会成为上市公司前10名自然人股东。故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的人,肯定不会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 第14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
    (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甲的配偶最近1年内在该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中任职。(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乙在1年前已经卸任。(3)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丁持有的股份已经超过1%。

  • 第15题:

    甲某拟任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下构成其任职障碍的是( )。

    A、由控股股东提名
    B、其妻子的弟弟在上市公司某子公司担任职务
    C、一年前为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D、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

    答案:B
    解析:
    B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爱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C项,甲某虽然一年前曾提供咨询服务,但现在并未提供,因而不影响其担任独立董事。

    【注】深交所、上交所不同的具体规定:




  • 第16题:

    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C
    解析: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选项A)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选项B),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C: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不属于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第17题:

    证券公司存在下列(  )情形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Ⅰ.持有上市公司4.01%的股份
    Ⅱ.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Ⅲ.上市公司通过协议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
    Ⅳ.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Ⅲ、Ⅳ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①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②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③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④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⑤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⑥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 第18题:

    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当存在下列情形中的()时,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Ⅰ.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Ⅱ.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Ⅲ.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 Ⅳ.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任职

    • A、Ⅱ、Ⅲ、Ⅳ
    • B、Ⅰ、Ⅱ、Ⅲ
    • C、Ⅰ、Ⅱ、Ⅲ、Ⅳ
    • D、Ⅰ、Ⅱ、Ⅳ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单选题
    甲某拟任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下构成其任职障碍的是()。
    A

    由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名

    B

    其妻子的弟弟在该上市公司某子公司担任职务

    C

    1年前为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D

    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控股股东包括在内。B项,上述指导意见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妻子的弟弟在上市公司某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在附属企业任职的禁止情况。 C项,1年前为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按当时和现在交易所的规定,都不影响独立性。 D项,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按交易规则,100股为申报买入的最少单位,按正常理解,其不会成为上市公司前10名自然人股东。故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的人,肯定不会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A

    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

    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

    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的法律顾问

    D

    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有()。
    A

    甲的哥哥在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之职

    B

    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附属企业B公司的总经理

    C

    丙于1年前曾为A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D

    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自然人股东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A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由于甲的哥哥半年前刚刚卸任A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之职,因此甲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乙也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2)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题中,丙于1年前曾为A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担任独立董事;
    (3)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题中,丁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的5%,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甲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2010年真题]
    A

    甲受雇担任A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技术指导人员

    B

    甲的弟弟担任A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C

    甲半年前为A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讲授商业管理课程三天

    D

    甲自己创办某公司为A上市公司提供主要原材料


    正确答案: D,C
    解析:
    独立董事的消极资格(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一是存在雇佣关系,即受雇于任职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二是存在亲属关系,即与任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雇员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具有亲属关系;三是存在重大交易关系,即与所任职公司存在(或曾经存在)数额较大的交易关系;四是存在股权关系,即持有所任职公司的股份。其中第一项是通认的消极资格,后三项只是某些国家认定的消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