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居民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是( )。A.他们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B.他们是非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D.对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题目

如果居民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是( )。

A.他们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是非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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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如果居民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是( )。A.他们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B.他们是非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D.对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栋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合并审理的义务

    D.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ACD
    《行诉解释》第46条,行政诉讼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参考民诉相关部分。

  • 第2题:

    人民法院通知未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后,被追加的原告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

    A.追加为共同原告

    B.视为撤诉

    C.诉讼中止

    D.追加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A

  • 第3题:

    如果只有两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其他相关人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B.因为是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D.因为是共同诉讼,对不愿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当强行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C
    C。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正确答案是C。

  • 第4题:

    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规定的是( )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B、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D、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说明: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 第5题:

    刘胜因兄弟刘利占有父母遗留的全部房产及存款等遗产拒绝分割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诉讼中他们的堂兄刘岩提出因刘胜.刘利父母生前表示他们去世后有一间房屋由刘岩继承,该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要求参加诉讼,刘岩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

    A.无独立请求权人

    B.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人

    D.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C

  • 第6题:

    如果某甲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工商局在该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 )。

    A.共同的被告

    B.共同原告

    C.第三人

    D.证人

    E.与本诉讼无关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工商局与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 第7题:

    如果只有两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其他相关人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述做法正确的是()。

    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B.因为是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D.因为是共同诉讼,对不愿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当强行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诉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第8题:

    下列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人”的表述,最适当的是( )。

    A.在同一诉讼中,对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总称
    B.在共同诉讼中共居于相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个以上
    C.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
    D.在同一诉讼中,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所有诉讼参加人

    答案:B
    解析: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主要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即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而诉讼参加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诉讼的人,包括:①审判方即法院的审判员、书记员;②诉讼当事人;③检察院公诉人;④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 第9题:

    共用题干
    科达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红庙小区5号楼前。5号楼住户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办公楼高达14层,且与本楼距离过近,建成以后势必影响本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予批准。但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请回答下列1~3题:

    若5号楼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于他们的起诉,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答案:A,C,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即承担该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原告并不限于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个人或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即使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只要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也可以成为原告。综上所述,A项错误。科达公司建楼是规划许可允许的,故规划许可与5号楼住户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B项错误。只要权益受到影响,至于该影响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均可以,故C项错误,D项正确。另外,《行诉法解释》第13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前者的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后者的诉讼标的是同类行政行为。在本案中,只有一个行政行为——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规划许可证,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C项正确。既然必须由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故并非所有住户均有权参加诉讼,故他们并非都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只有一个被诉行政行为,当然只能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条“应当通知”字眼,A项“可以通知”字眼错误。根据该条“通知……作为第三人”字眼,B项“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说法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据此,第三人是否实际参加,由其自己确定,故C项正确。科达公司是获得规划许可的单位,其自然是利害关系人,故D项正确。

  • 第10题:

    在某起影响重大的共同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一方的人数为9人,则他们应当推选几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 A、1至3名
    • B、2至5名
    • C、2至4名
    • D、1至5名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多选题
    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是(  )。[2006年真题]
    A

    他们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

    他们是非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C

    他们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

    对他们的诉讼,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D三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共同原告,原告不能分别起诉。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C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 第12题:

    多选题
    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A

    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

    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

    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

    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由于这些诉讼是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属于学理上所谓的必要的共同诉讼,因此,这些提起诉讼的住户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C两项,根据《行诉解释》第29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至5人。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并不是所有原告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而是推选代表后,由代表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该案涉及几十户居民的采光,利害关系人大于10人,可以推选2~5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项,《行诉解释》第27条第3款规定,前款所称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是指按照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因此,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 第13题:

    第 55 题 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正确答案:ACD
    由于这些诉讼是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属于学理上所谓的必要的共同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4条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 人以上,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所以,应选ACD项。

  • 第14题:

    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正确答案:ACD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乙为第三人。由于甲已直接代位对丙起诉,此时乙对诉讼标的已无独立请求权,故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项不舍题意,排除,应选A、C、D项。

  • 第15题:

    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正确答案:B
    B。解析: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与他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第16题:

    成立的下列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人”的表述,最适当的是( )。

    A.在同一诉讼中,对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总称

    B.在共同诉讼中共居于相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个以上

    C.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

    D.在同一诉讼中,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所有诉讼参加人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所谓共同诉讼人是指在共同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原告一方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一方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的,称为共同被告。

  • 第17题:

    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E.乙在诉讼中的地位既非原告,也非被告


    正确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本题中,乙作为债务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既非原告,也非被告。

  • 第18题:

    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是()。

    A.他们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是非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C.他们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他们的诉讼,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正确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 第19题:

    如果某甲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工商局在该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 )。

    A.共同被告

    B.共同原告

    C.第三人

    D.证人

    E.非本案诉讼参加人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参加人。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工商局与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 第20题:

    ★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B.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C.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D.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的,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如果选不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自己参加;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另行起诉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诉讼代表人。D项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代表人的解释。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14条。

  • 第21题: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 B、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 C、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 D、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的,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如果选不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自己参加;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B,C

  • 第22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 D、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正确答案:A,C,D

  • 第23题:

    不定项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A

    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

    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

    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

    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