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公司紧临原办事机构新建的三间平房是否属于抵押的财产,下述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因为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B.不属于,但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C.不属于,抵押合同生效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财产D.属于,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土地使用权和该土地上的建筑必须一并抵押

题目

关于甲公司紧临原办事机构新建的三间平房是否属于抵押的财产,下述说法错误的是( )。

A.属于,因为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B.不属于,但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

C.不属于,抵押合同生效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财产

D.属于,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土地使用权和该土地上的建筑必须一并抵押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AD.解析:《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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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办公楼抵押贷款。现甲公司在办公楼的土地上新建一座会议中心。对于土地上新增的会议中心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认定其为抵押财产,抵押权实现时,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

    B.应认定其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实现时,不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

    C.应认定其属于抵押财产,但抵押权实现时,不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

    D.应认定其不属于抵押财产,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D

    【考点】房地产抵押中新增地上物的处理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故D项说法正确。

  • 第2题:

    甲为某市运输个体户,因经营需要向好友乙借款10万元,乙言明必须提供担保。经协商,甲以自己的平房三间(价值9万元)担保8万元,又以红木家具一套(价值3万元)担保2万元,双方就平房抵押办理了登记。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甲因车祸给他人造成损害15万元,为了偿还债务,甲遂将平房以5万元出卖给丙,虽然丙知晓该平房已经抵押给乙,但贪图价格便宜,且甲同意一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就欣然买受;又将家具出卖给了丁,得款2万元。出卖平房和家具,甲均未通知乙。1年后,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时才发现平房和家具都已经他属,愤而诉至法院。问:
    (1)乙是否可以甲出卖平房和家具未通知乙为由主张这两份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如果丙愿意代甲承担清偿义务,且乙表示同意,这两份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是否有权就平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就家具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乙不能以甲出卖平房和家具未通知乙为由主张这两份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可见,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并不以通知作为构成要件,但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必须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当然,如果第三人丙同意代为清偿的,则这两份买卖合同有效。
    (2)乙有权就平房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由于甲未经乙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故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乙有权就该平房行使抵押权。
    (3)乙有权就家具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由于甲未经乙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故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乙有权就该家具行使抵押权。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物权法》第191条(抵押物的转让)。这里有两点需要澄清:第一,关于抵押物的处分。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既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也不影响对抵押物的所有,抵押人仍然是该抵押物的所有人,作为抵押物的所有人,抵押人仍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该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对抵押物进行事实上的处分,则使抵押权人的利益丧失殆尽,因为,抵押物消灭,抵押权消灭。如果抵押人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由于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利益并不受影响。因此,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仍享有转让抵押物的权利,但该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第二,根据担保法及其相关解释的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必须通知抵押权人,没有通知抵押权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实现抵押权。不过《物权法》第191条更改了担保法的规定,取消了通知义务,并不允许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就擅自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

  • 第3题:

    19、农民王某获得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遂在该宅基地上自建平房三间。关于该宅基地使用权和平房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B.该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C.该三间平房建成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

    D.该三间平房登记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


    该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该三间平房建成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

  • 第4题:

    关于甲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在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

    B. 甲公司与本案无关

    C. 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海关没收的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

    D. 甲公司具备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D
    虽然没收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但对甲公司的所有权造成了直接的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甲公司有利害关系,所以甲公司具备原告资格。

  • 第5题:

    农民王某获得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遂在该宅基地上自建平房三间。关于该宅基地使用权和平房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存续期限的限制
    B.该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C.该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限定物权
    D.该三间平房建成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
    E.该三间平房登记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偿取得,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存续无期限限制,根据《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属于限定物权。所以选项C正确。房屋建造属于事实行为,建成之日即享有所有权,无须登记。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