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李某对B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不服欲直接向法院起诉,则有权管辖的法院包括( )。A.B县法院B.C县法院C.A市法院D.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只有被告B县法院有管辖权

题目

如果李某对B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不服欲直接向法院起诉,则有权管辖的法院包括( )。

A.B县法院

B.C县法院

C.A市法院

D.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只有被告B县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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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 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 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 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 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 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 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 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3.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 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乙县法院无管辖权,故D项错;根据《民亊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 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故D项错误。

  • 第2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移送管辖;管辖恒定【详解】《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题中,甲县法院作为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以管辖区域变化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乙县法院,否则即违反了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故甲县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乙县法院则没有管辖权,A项说法正确,应选,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甲县法院依管辖恒定原则不应将案件移送给乙县法院,B项说法正确,应选。乙县法院在接受移送之后,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不能再将其送还至甲县法院,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 第3题:

    王某为a市甲县人,王某到b市乙县开办玩具 厂,后因经营不善致玩具厂歇业,拖欠玩具设计开发人 张某工资近2万元,张某是c市丙县人,为讨要工资, 对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此 案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
    a.市甲县法院
    b. b市乙县法院
    c.c市丙县法院
    d. a市甲县法院和b市乙县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该类案件应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 的基层法院管辖。

  • 第4题: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A,B
    解析:
    选项A.B正确,《民诉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在“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自己住所地(东区)的法院起诉。当然,原告也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南县)法院起诉。
    选项C错误,西县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故西县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受移送的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第5题:

    田某认为有管辖权的甲县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决定自己审理
    B.指定本辖区乙县法院管辖
    C.书面告知田某向甲县法院起诉
    D.报请省高级法院确定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裁定管辖。参见《行诉解释》第6条。

  • 第6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甲市乙县的张某因在乙、丙两县招摇撞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县公安局给予拘留7天的处罚,张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300元。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的包括()。

    • A、乙县法院
    • B、丙县法院
    • C、甲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
    • D、乙县法院、丙县法院、甲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C

  • 第7题:

    田某认为有管辖权的甲县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市中级法院起诉。市中级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决定自己审理
    • B、指定本辖区乙县法院管辖
    • C、书面告知田某向甲县法院起诉
    • D、报请省高级法院确定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多选题
    2011年7月,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家住乙县的李老汉诉家住甲县儿子李小的赡养费纠纷。2011年8月,李小居住的乡镇划归丙县管辖。甲县人民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丙县法院。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丙县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

    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C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

    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E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

    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

    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

    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C三项,《民诉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原告朱某住所地为A市东区,婚后一直居住在A市东区。被告刘某住所地为A市西县,婚后离开住所地住A市东区,后又工作于南县,起诉前其经常居住地为南县,原告朱某起诉离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即A市东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告住所地管辖,由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因此应当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即南县人民法院管辖。西县为被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
    D项,《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本题中,西县法院为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

    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

    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

    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民诉解释》第28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二者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应理解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因此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应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因此,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说明】原司法部答案为B,因法律修改,现答案为A。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改编]
    A

    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

    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

    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

    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乙县政府)维持了处罚决定,没有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故本案的被告应当为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行诉解释》第134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据此,本案应由乙县法院管辖

  • 第12题:

    多选题
    田某认为有管辖权的甲县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市中级法院起诉。市中级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决定自己审理

    B

    指定本辖区乙县法院管辖

    C

    书面告知田某向甲县法院起诉

    D

    报请省高级法院确定


    正确答案: C,B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裁定管辖。参见《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 第13题: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故应选B。

  • 第14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两点,其一是管辖权恒定原则,其二是移送管辖。本案中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为甲县,甲县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在诉讼中虽然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不影响管辖权的确定,即地域管辖恒定.不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本案仍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进而甲县法院将案件从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没有管辖权的乙县法院是错误的,因为我们知道,移送管辖只能是将案件从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从而纠正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错误立案,故B选项正确;同时,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的乙县法院就算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能将案件再行移送或退回.只能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C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 第15题: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与裁定管辖。就本案而言,根据《民诉解释》第4、12和21条规定,本案可以由原告朱某住所地(A市东区)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刘某住所地管辖,但是刘某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A市南县法院管辖,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西县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选项错误。

  • 第16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甲县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及指定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

  • 第17题:

    田某认为有管辖权的甲县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市中级法院起诉。市中级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决定自己审理
    B.指定本辖区乙县法院管辖
    C.书面告知田某向甲县法院起诉
    D.报请省高级法院确定


    答案:A,B,C
    解析:
    。参见《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 第18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 B、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甲县的高某与乙县的崔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高某将一尊唐三彩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崔某并约定履行地为甲县,后崔某怀疑此尊唐三彩系"做旧"赝品发电子邮件告诉高某自己不想买了,要求解除合同。高某欲起诉要求崔某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本案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都有管辖权
    • B、只有甲县法院有管辖权
    • C、只有乙县法院有管辖权
    • D、只有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多选题
    如果李某对B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不服欲直接向法院起诉,则有权管辖的法院包括(  )。
    A

    B县法院

    B

    C县法院

    C

    A市法院

    D

    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只有被告B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 第21题:

    多选题
    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2015年真题]
    A

    A县法院

    B

    B县法院

    C

    C县法院

    D

    D县法院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县法院作为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C县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 第22题:

    多选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

    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D两项,《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即便后经政府批准,将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但依据管辖恒定原则,甲县法院依旧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为甲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因此不会发生移送管辖的情形,甲县法院不能移送管辖。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县的高某与乙县的崔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高某将一尊唐三彩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崔某并约定履行地为甲县,后崔某怀疑此尊唐三彩系"做旧"赝品发电子邮件告诉高某自己不想买了,要求解除合同。高某欲起诉要求崔某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本案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都有管辖权

    B

    只有甲县法院有管辖权

    C

    只有乙县法院有管辖权

    D

    只有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未履行合同的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而且约定履行地为原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与被告住所地对本案审理都较为便利,所以,被告住所地与原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A项正确,BC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