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法院对于乙( )。A.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B.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C.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D.应要求其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题目

本案中,法院对于乙( )。

A.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C.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

D.应要求其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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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参考答案:正确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盗窃,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在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遗产继承人丁列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B.将丁列为被告,但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不将丁列为被告,其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D.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应赔偿的份额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行为人已经死亡,并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应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也不应判处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可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刑诉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 第3题: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盗窃,在侦查过程 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在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遗产继承人丁列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A.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B.将丁列为被告,但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不将丁列为被告,其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D.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应赔偿的份额


    答案:C
    解析: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行为人已经死亡,并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应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也不应判处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 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可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本案中,法院对于乙()。

    A.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C.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

    D.应要求其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下确答案是C 。

  • 第5题:

    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D
    解析: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第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因此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