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局处罚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处罚合法有效 B.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有效,罚款2000元无效 C.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无效,罚款2000元有效 D.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属无效行为

题目

关于工商局处罚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处罚合法有效 B.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有效,罚款2000元无效 C.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无效,罚款2000元有效 D.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属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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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法区别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规定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包括:第一,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第二,属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执法人员有权当场决定给予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听证:第一,行政机关将要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二,经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本案中,罚款的数额超出简易程序的限制数额,责令停止经营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没有举行听证程序,都属于程序违法,属无效行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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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4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正确答案:A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A项正确。2004年4月工商局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根本不属于“一事不再罚”中的罚款,所以B项错误。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依然违反追究时效的规定,而且即使不违反时效,工商局也应该先将原来的错误的处罚撤销后再作出新的处罚决定,而不应该直接用新的处罚来代替旧的处罚,所以C项错误。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一次性完成,并没有处于持续状态,而其行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 第2题: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处罚有不同的分类。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拘留属于行为罚

    B.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财产罚

    C.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自由罚

    D.警告属于声誉罚

    答案:D
    解析: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故本题应选择D选项。

  • 第3题: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处罚

    B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处罚

    C国务院部委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处罚

    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处罚


    B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参见教材P107。

  • 第4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4题: 县工商局干部对个体户经营情况进行年终检查时发现某饭店账目不清,当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饭店老板甲当场交钱。 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中的( )。 A.自由罚 B.能力罚 C.财产罚 D.声誉罚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划分,大体分为四类:一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名誉进行处罚,称为申诫罚,如警告;二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进行财产处罚,称为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处罚,称为能力罚,如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四是涉及人身权利的处罚,称为人身罚,如行政拘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第5题: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处罚有不同的分类。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拘留属于行为罚
    B.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财产罚
    C.责令停产停业属于人身自由罚
    D.警告属于声誉罚

    答案:D
    解析:
    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何种权利采取制裁措施为标准,行政法学上通常将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四种: (1)人身自由罚。即对违法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的处罚。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
    (2)行为罚。又称能力罚、资格罚。即以剥夺或限制人的资格为内容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3)财产罚。即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销毁违禁物品等。
    (4)声誉罚。即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行政处罚。如警告、通报批评、剥夺荣誉称号等。
    故本题应选择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