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3~16题: 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6个月,以甲公司的两栋厂房(其中一栋已出租给某商场,租期5年)作为抵押,但未包括厂房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当日,乙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额贷款,但由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故障,双方未能办理厂房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3月7日,乙银行业务人员到达甲公司总部,要求甲公司为该抵押贷款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恰逢甲公司与其原料供应商丙公司商谈业务,甲公司董事长遂当场让丙公

题目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3~16题: 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6个月,以甲公司的两栋厂房(其中一栋已出租给某商场,租期5年)作为抵押,但未包括厂房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当日,乙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额贷款,但由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故障,双方未能办理厂房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3月7日,乙银行业务人员到达甲公司总部,要求甲公司为该抵押贷款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恰逢甲公司与其原料供应商丙公司商谈业务,甲公司董事长遂当场让丙公司负责人在抵押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乙银行业务人员表示同意。2008年1月4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向乙银行支付甲公司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丙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是碍于甲公司董事长情面而签字盖章的,乙银行不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权利。2008年4月2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 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抵押的视为一并抵押 B.甲公司将已出租的厂房设定抵押,应当事先征得商场的同意 C.订立抵押合同前已经出租的厂房,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的影响 D.未出租的厂房,在抵押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不得将其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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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阅读以下资料,回答 71~74 题: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6个月,以甲公司的两栋厂房(其中一栋已出租给某商场,租期5年)作为抵押,但未包括厂房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当日,乙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额贷款,但由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故障,双方未能办理厂房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3月7日,乙银行业务人员到达甲公司总部,要求甲公司为该抵押贷款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恰逢甲公司与其原料供应商丙公司商谈业务,甲公司董事长遂当场让丙公司负责人在抵押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乙银行业务人员表示同意。2008年1月4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向乙银行支付甲公司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丙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是碍于甲公司董事长情面而签字盖章的,乙银行不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权利。2008年4月2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请回答下列问题。第 71 题 对于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抵押的视为一并抵押B.甲公司将已出租的厂房设定抵押,应当事先征得商场的同意C.订立抵押合同前已经出租的厂房,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的影响D.未出租的厂房,在抵押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不得将其出租

更多“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3~16题: 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9~1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出租人,乙公司为承租人,根据乙公司指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套工程设备交付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凶与丁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经协商,双方同意以该出租给乙公司的工程设备抵债给丁公司。丁公司于是通知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该工程设备或者提高租金、缩短租期。乙公司接到通知后认为丁公司上述要求不合法。在乙公司使用设备过程中,因工程设备在使用中损坏需要维修,乙公司请求甲公司维修,甲公司未予答复,乙公司只好自行维修,花费2万元。乙公司拒付当期租金。为此引起纠纷。 本案中,2万元维修费用应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B
    本大题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融借贷、租赁、买卖关系三位一体,融资与融物结合的交易方式,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所组成。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是:
    (1)不同于买卖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①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②出卖人向承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而不是向买受人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赂。
    (2)不同于租赁合同
    ④出租人不负维修义务;而由承租人负维修义务。
    ②出租人不负租赁侵权责任;由承租人对租赁物负侵权责任。
    ③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而由出卖人向承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
    ④为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3)租赁物归属
    ①出租人、承租人可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归承租人;
    ②若无约定,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具体到本小题考点是融资合同的维修费,由承租人负担,故选B。

  • 第2题:

    2017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 万元借款合同。10 月 1 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 月 31 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 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有效。汪某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2000 万元合同在担 保债权总额之内,故合同有效;4000 万元借款合同虽然超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汪某代表权的 限制,但该限制系甲公司内部决议,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乙银行。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用途为购买机械设备:借期一年,利息合计50万元,合同特别约定银行有权决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签订后,乙银行预先扣除50万元利息,向甲公司划款450万元。甲公司将该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关于甲公司与乙银行借款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向乙银行返还本金50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
    B.甲公司应向乙银行返还本金45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
    C.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D.乙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E.甲公司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1年的约定借款时间计算利息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选项C、D正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所以选项E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时签订了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提供材料,乙公司接受材料后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第二个合同是劳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乙为甲提供劳务,甲公司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如果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材料款,则( )。

    A. 甲公司就可以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
    B. 甲公司可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应当继续向乙公司支付劳务款
    C.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D.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AB项: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其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甲公司可以就乙公司不支付材料款的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劳务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乙公司依约提供劳务,甲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款。故B项正确,A项错误。

    CD项: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同一个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后履行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抽逃资金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先履行合同的义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要求提供担保。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是需要在同一个合同中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在本题中,劳务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甲公司不可以针对乙公司在材料采购合同中未支付价款的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进行抗辩。故甲公司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