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与乙饭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饭店的行为构成侵权 B.张某与乙饭店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C.“大汤”商标有效期已满,任何人均可使用 D.“大汤”包子创始人的后代传人可以使用“大汤”的牌匾

题目

关于张某与乙饭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饭店的行为构成侵权 B.张某与乙饭店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C.“大汤”商标有效期已满,任何人均可使用 D.“大汤”包子创始人的后代传人可以使用“大汤”的牌匾


相似考题
更多“关于张某与乙饭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饭店的行为构成侵权 B.张某与乙饭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观点是正确的是()。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答案:D
    解析:
    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并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反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对作品发行、转载的,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题中,报刊和网站无偿转载甲创作的杂文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A项错误。依据第22条的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是为合理使用。题中,丙将作品翻译成维文属合理使用范围,不构成侵权。乙将杂文译成外文,而非少数民族语言,不是合理使用范围,在未征得著作权人甲的同意,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出版翻译作品,构成侵权。因此B项、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3题:

    李某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并销售甲公司开发的财务管理软件光盘,已构成侵权。乙公司在不知李某侵犯甲公司著作权的情况下,从经销商李某处购入8张光盘并已安装使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的使用行为不属于侵权,可以继续使用这8张软件光盘
    B.乙公司的使用行为属于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C.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合理费用后,可以继续使用这8张软件光盘
    D.乙公司与经销商李某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售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合法复制品是指向权利人或者其许可的经销商购买、接受权利人赠予、许可正版软件复制品。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乙企业)是善意取得软件复制品,取得过程也许合法,但是由于其没有得到真正软件权利人的授权,其取得的复制品仍是非法的,须停止使用,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但前提是必须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

  • 第4题:

    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理使用【详解】《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和网站以无偿的方式转载作品已侵犯甲获取报酬的权利,故选项A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5)项的规定,翻译权也属于著作权的内容之一,乙擅自翻译甲的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选项B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D。

  • 第5题: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正当防卫的成立,有很多条件限制,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是“防卫时间”,即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施。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实施,但尚未结束。本题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逃跑,乙随后紧追。甲见状,拿起扁担将乙打昏在地上,甲的防卫行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的,所以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且,我们还可以将乙的行为认定为“行凶”,从而赋予甲无限防卫权。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不是犯罪行为,D项排除。张某的行为,违反防卫时间条件(防卫不适时)。甲实施防卫行为,已使不法侵害人丧失了侵害能力,有效地制止了不法侵害行为继续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并剥夺其生命,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事前加害和事后加害,由于没有实际的不法侵害,而缺乏防卫权存在的前提,自然谈不上防卫过当与否的问题。BC项理当被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