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10年6月,北京甲公司和天津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遂依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由刘某、张某、陈某担任仲裁员仲裁此案,并由陈某担任首席仲裁员。经过审埋后,作出裁决。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81~85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乙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后,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间是 ( )。A.5天B.7天C.15天D.30天

题目

(五)

2010年6月,北京甲公司和天津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遂依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由刘某、张某、陈某担任仲裁员仲裁此案,并由陈某担任首席仲裁员。经过审埋后,作出裁决。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81~85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乙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后,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间是 ( )。

A.5天

B.7天

C.15天

D.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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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五)2010年6月,北京甲公司和天津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遂依照合同中约 ”相关问题
  • 第1题: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

    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

    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201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发生合同纠纷,须交 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甲公司就该争议向 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认为,因合同被解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已失效,故甲公司不能向 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的观点是正确的。( )


    答案:错
    解析: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 第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甲公司所在地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合同中对建材价格约定不明确,双方又未达成补充协议,则该购销合同应当()。

    A.视为没有成立
    B.按照合同签订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C.按照乙公司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D.按照货物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33 / 2019版教材P132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本题中,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该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 第4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种形式构成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A: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在双方就加工物的质量标准问题以传真方式互相磋商过程中,在双方往来的传真件中记载,如果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因乙公司拖欠工程款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就该工程款问题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将该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文件
    D: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协商解决问题过程中,口头表示对该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此有在场的3名证人为证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详解:《仲裁法解释》第1条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A、B、C三项均属于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而D项中的口头约定不构成书面形式,故该仲裁协议无效。

  • 第5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答案:A,B,D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