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省乙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烟酒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认为该市某商场销售的茅台酒是假冒产品,于是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停止销售假酒、罚款1万元和销毁剩余假酒的处理决定,并由市消费者协会于当日组织人员将价值10万元的假酒予以销毁。该商场对此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接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该商场遂就原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该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销毁茅台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受理起诉的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理由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

题目

(二)

甲省乙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烟酒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认为该市某商场销售的茅台酒是假冒产品,于是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停止销售假酒、罚款1万元和销毁剩余假酒的处理决定,并由市消费者协会于当日组织人员将价值10万元的假酒予以销毁。该商场对此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接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该商场遂就原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该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销毁茅台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受理起诉的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理由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一并提起。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75.该商场申请复议,法定的复议机关为( )。

A.甲省人民政府或甲省消费者协会

B.甲省人民政府或甲省工商局

C.乙市人民政府或甲省消费者协会

D.乙市人民政府或甲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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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二)甲省乙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烟酒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认为该市某商场销售的茅台 ”相关问题
  • 第1题:

    该商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关于被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因为该处理决定是由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署名作出的

    B.被告为市工商局,因为市消费者协会无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C.被告为行政复议机关,因为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被告为市消费者协会,因为销毁茅台酒的行为由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人员实施


    正确答案:B

  • 第2题:

    李某对其所在地甲省乙市丙县的工商局的罚款行为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则李某可向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

    A.甲省人民政府

    B.乙市人民政府

    C.丙县人民政府

    D.乙市工商局


    参考答案:CD

  • 第3题:

    甲省某县的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A企业的下列经营活动中,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

    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省的某商场代销

    B.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

    C.将货物投资于甲省的企业

    D.将货物移送8企业用于销售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视同销售的规定。根据规定,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外一个机构用于销售的,属于视同销售,但是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本题中A企业将货物转移到本市企业,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 第4题:

    S省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接G省乙公司X市经销部举报称,X市甲公司在600余箱假冒其所生产的“乙牌”瓷砖,质监局当天下午派执法人员到甲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甲公司正在加工处理“乙牌”瓷砖。经现场陪同人员乙公司X是经销部销售经理王某初步鉴定,该批瓷砖在包装上与乙公司产品存在差异,应为假冒。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以甲公司该批瓷砖涉嫌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当场对该批瓷砖进行了扣押,并现场向甲公司送达了《质量技术监督扣押决定书》。后经调查,甲公司的“乙牌”瓷砖确系真品,系甲公司直接从乙公司购买,而乙公司X市经销部系“乙牌”瓷砖在S省唯一总代理,该经销部未曾向甲公司销售过“乙牌”瓷砖,其在未做认真调查的情况下认为甲公司的“乙牌”瓷砖为假冒,故而报案。质监局根据后来查实的事实证据,做出了《质量技术监督解除扣押决定书》。
    如果甲公司认为X市质监局查封其财产的行为违法,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告应当是________ 。

    A.X市质监局
    B.乙公司X市经销部
    C.乙公司X市经销部销售经理王某
    D.X市质监局和乙公司X市经销部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相关知识,结合选项具体分析。
    首先,承担赔偿义务的是作出行政为的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其次,行政诉讼中被告应为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X市质监局查封甲公司的货物”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市质监局”,赔偿义务机关也为“市质监局”,如果甲公司认为市质监局的行为违法并对其造成损失的,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告应当是“市质监局”。
    故正确答案为A。

  • 第5题:

    甲省A市某煤炭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在乙省B市开采煤矿,该煤矿是由丙省C市某煤炭设计院设计的,其开采的原煤销往丁省D市,则其资源税纳税地点为()。

    • A、丁省D市
    • B、丙省C市
    • C、乙省B市
    • D、甲省A市

    正确答案:C

  • 第6题:

    某市某区工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的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户某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甲作出罚款4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区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遇车祸死亡。甲父乙遂于第二天已该区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并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该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人民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一并或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在本案中,原告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而非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因此不必先由行政机关解决,人民法院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 第7题:

    甲市某制药公司生产了大批某种药品,销往乙市,乙市卫生局在例行抽 样检查中发现该药品成分不符合卫生标准,于是决定对该制药公司进行 处罚,制药公司所在地甲市卫生局得知后认为此案由该局管辖。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 A、甲市工商局对该案有管辖权
    • B、乙市工商局对该案有管辖权
    • C、由甲市、乙市工商局共同管辖
    • D、报请共同上一级卫生管理机关指 定管辖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市某公司在乙市作出违法行为,被乙市工商局罚款5万元,则乙市工商局应将某公司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甲市工商局
    • B、律师李某死亡,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李某的律师资格
    • C、省教育厅对其直接管理的高校的人事、财务审批属于行政许可
    • D、某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工商局给予其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权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有()。

    • A、甲省工商局
    • B、甲省人民政府
    • C、乙市工商局
    • D、乙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市某区工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的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户某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甲作出罚款4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区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遇车祸死亡。甲父乙遂于第二天已该区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并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该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乙未经复议便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是合法的。因为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实行复议倒置原则。根据本案的情况,法律、法规并不要求应先就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因此乙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乙具有原告资格。
    本案中,乙可作为原告起诉,同时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而乙是甲父,属于其近亲属,因此在甲死后,乙有权起诉,具有原告资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 法院将区消费者协会和区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正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被告。本案中,消费者协会是非行政机关组织,其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法院将其和区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错误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工商局给予其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权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有()。
    A

    甲省工商局

    B

    甲省人民政府

    C

    乙市工商局

    D

    乙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甲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 第13题:

    在一次由甲省乙市丙县卫生局与质监局合展开的联合市场整顿行动中,李某被停业整顿,李某表示不服,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

    A.李某可向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李某可向乙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

    C.李某可向乙市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

    D.李某可向甲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参考答案:BCD

  • 第14题:

    甲、乙二人来到某商场购买结婚用品,甲因商场地面滑而摔倒,致使右手手臂骨折,花去2000元医药费。甲认为引发自己受伤的责任在商场,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商场认为甲的损失应当自负,于是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通知乙到庭作证。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甲和法院的关系 B.乙和法院的关系 C.商场和法院的关系 D.甲、乙和商场的关系


    正确答案:ABC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并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诉讼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恒定为人民法院。D错,因为该项排除了人民法院,不能构成一种诉讼法律关系。

  • 第15题:

    李某为甲省B设区市某皮鞋厂工人,2007年10月因牙龈出血等症状疑自己苯中毒。经与厂方协商,厂方同意李某到李曾打工的乙省F设区市的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检查和诊断。该职业病防治院诊断李为慢性苯中毒,但与李原打工的F市某工厂无关。对此,李某表示异议,要求对李的所患职业病进行鉴定。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向其申请鉴定的单位是

    A、甲省的卫生厅

    B、甲省B市的卫生局

    C、乙省F市的卫生局

    D、乙省F市的职业病防治院

    E、乙省的卫生厅


    参考答案:C

  • 第16题:

    某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工商局在一次水产品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中,对个体户李某非法售卖的水产品予以没收,3日后以共同名义对李某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若对罚款1万元的教正处罚决定不服,应向申请复议()

    • A、该市海洋与渔业局;
    • B、该市工商局;
    • C、该市人民政府;
    • D、市所在省的海洋与渔业厅。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A省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老赵和小张在进行日常市场检查中,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的经营场所,发现有45条“利群”卷烟上的激光打码是B省某市烟草公司的打码,且王某不能提供在本县烟草公司购货证明;在对“天利”烟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名改为“顺风”烟酒店,但其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仍然是“天利”烟酒店。日常市场检查结束后,老赵和小张对辖区内卷烟零售商户信息进行了整理。对于日常检查的信息,市场监管员老赵和小张应向哪些部门进行反馈?


    正确答案: 对于卷烟零售户王某销售外地条码卷烟(或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的问题,应及时向稽查队汇报,由稽查队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天利”烟酒店改名为“顺风”烟酒店的情,应及时向专卖监督管理科(股)进行反映。评分标准:每回答正确一点,即得相应分值;意思正确即可,文字表述不同不扣分。

  • 第18题:

    在一次由甲省乙市丙县卫生局与质监局合展开的联合市场整顿行动中,李某被停业整顿,李某表示不服,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可向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B、李某可向乙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
    • C、李某可向乙市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
    • D、李某可向甲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李某对其所在地甲省乙市丙县的工商局的罚款行为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则李某可向()申请行政复议。

    • A、甲省人民政府
    • B、乙市人民政府
    • C、丙县人民政府
    • D、乙市工商局

    正确答案:C,D

  • 第20题:

    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区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否成为当事人?


    正确答案:可以成为本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区消费者协会可以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在于:区消费者协会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消费者协会是非行政机关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市某区工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的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户某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甲作出罚款4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区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遇车祸死亡。甲父乙遂于第二天已该区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并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该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人民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一并或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在本案中,原告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而非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因此不必先由行政机关解决,人民法院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市某区工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的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户某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甲作出罚款4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区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遇车祸死亡。甲父乙遂于第二天已该区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并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该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人民法院将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列为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若不正确,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由应是怎样?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将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不正确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和非行政主体以共同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行政主体为被告,非行政主体不能做被告。
    本案中,消费者协会是非行政主体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此,人民法院将其和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错误的。消费者协会在诉讼过程中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它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市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
    A

    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

    B

    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

    C

    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

    D

    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消费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视同销售。A店将货物转移到同一县市的(甲市)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