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件汝窑笔洗,价值100万,约定首付20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笔洗的所有权。甲取得笔洗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后甲以50万元将该笔洗卖给瓷器收藏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乙有权请求乙返还笔洗,但应向丙支付50万D.甲出卖笔洗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题目

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件汝窑笔洗,价值100万,约定首付20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笔洗的所有权。甲取得笔洗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后甲以50万元将该笔洗卖给瓷器收藏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请求乙返还笔洗,但应向丙支付50万

D.甲出卖笔洗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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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件汝窑笔洗,价值100万元,约定首付20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笔洗的所有权。甲取得笔洗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后甲以50万元将该笔洗卖给瓷器收藏家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笔洗,但应向丙支付50万元 D.甲出卖笔洗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查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此即关于保留所有权买卖的规定。《合同法》第167条又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这是关于分期付款买卖的规定。本题中涉及的情况为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故应适用《合同法》第134条和第167条的规定。据此可知,选项A、B正确。由于甲未取得笔洗的所有权就将其转卖给丙,故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按照《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并不存在导致该无权处分行为有效的情形,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选项D正确。此外,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后,如果丙构成善意取得,那么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就应由丙取得所有权,乙无权再请求丙返还笔洗;反之,如果丙不构成善意取得,则乙有权以所有权的身份向丙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但无须向丙支付50万元。可见,选项C是错误的。

  • 第3题:

    2007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 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8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明知甲对该设备不享有所有权的职业潜水员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第4题:

    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5题:

    甲将自己的一辆宝马汽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首付10万,剩余借款分四次支付,每月支付5万元,价款付清之前甲保留所有权。在乙支付了首笔10万元之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未登记过户。在乙支付了25万元后,乙将该车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将该车交付给丙。甲得知后,向乙索要该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曱有权向乙要回该车
    C.丙构成善意取得
    D.乙可以付清剩余款项,获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
    讲解:关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为甲保留所有权,故乙将汽车转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不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完全有效,A项错误。
    《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本题中,乙擅自将汽车转卖给丙,甲作为保留所有权人,似乎有权行使取回权。但是,《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支付价款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75%,故甲不能行使取回权。所以,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善意取得要求买受人善意而不知情,本题中汽车登记在甲的名下,第三人丙明知乙不享有该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善意,故而不能构成善意取得,C项错误。
    本题中,因为甲不能行使取回权,故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照常履行。如果乙付清余款,则所有权保留的解除条件成就,乙自动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之后,乙可以要求甲将汽车过户给自己,然后自己再过户给丙。

  • 第6题:

    甲将自己的一辆宝马汽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首付10万,剩余借款分四次支付,每月支付5万元,价款付清之前甲保留所有权。在乙支付了首笔10万元之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未登记过户。在乙支付了 25万元后,乙将该车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将该车交付给丙。甲得知后,向乙索要该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甲有权向乙要回该车
    C.丙构成善意取得 D.乙可以付清剩余款项,获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
    讲解:关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为甲保留所有权,故乙将汽车转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不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完全有效,A项错误。
    《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本题中,乙擅自将汽车转卖给丙,甲作为保留所有权人,似乎有权行使取回权。但是,《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支付价款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75%,故甲不能行使取回权。所以,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善意取得要求买受人善意而不知情,本题中汽车登记在甲的名下,第三人丙明知乙不享有该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善意,故而不能构成善意取得,C项错误。
    本题中,因为甲不能行使取回权,故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照常履行。如果乙付清余款,则所有权保留的解除条件成就,乙自动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之后,乙可以要求甲将汽车过户给自己,然后自己再过户给丙。

  • 第7题:

    (2016年)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提起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根据甲、乙约定,乙向甲完成汽车交付,甲即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根据甲、乙约定,甲付清汽车余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
    C.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丁善意取得对汽车质权
    E.丙继受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E
    解析:
    (1)选项AB: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原则上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选项CE:乙将该汽车转让给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丙不适用善意取得(也就不考虑原始取得);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3)选项D:债权人丁若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应知汽车的登记状态是,转让前登记在乙的名下,转让后过户至丙的名下,并非甲所有,故丁非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 第8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中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向甲完成汽车交付,甲即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甲付清汽车余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
    C.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丁善意取得对汽车质权
    E.丙继受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E
    解析:
    (1)选项AB: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原则上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选项CE:乙将该汽车转让给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丙不适用善意取得(也就不考虑原始取得);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3)选项D:债权人丁若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应知汽车的登记状态是,转让前登记在乙的名下,转让后过户至丙的名下,并非甲所有,故丁非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 第9题:

    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批家具,价值100万元,约定首付20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该套家具的所有权。甲取得家具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后甲以50万元将该批家具卖给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
    •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该批家具,但应向丙支付50万元
    • D、甲出卖家具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将其汽车以20万元的价款出卖于乙,约定乙应当在合同成立时支付首付款8万元,余款每个月1万元且一年内付清。同时,双方约定:在乙支付完90%的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若乙未付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30%时,甲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合同成立后,甲将汽车交付于乙,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分期付款7次后,无力清偿余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因甲、乙买卖合同保留了所有权,在乙支付全部车款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B

    因乙未依约定支付余款,甲有权解除合同

    C

    因乙无力清偿余款,甲有权取回汽车

    D

    若甲支付首付款后一直不支付余款,甲有权取回汽车并另行出卖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本题中,当事人约定乙支付完90%的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
    B项,《买卖合同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当事人约定为30%,有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因此约定有效,此时甲未支付的价款仅为全部价款的12.5%,甲无权解除合同。
    C项,《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时,出卖人不得要求取回标的物。本题中,因买受人支付价款达到75%,出卖人不得要求取回汽车。
    D项,《买卖合同解释》第37条第1、2款规定,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可以主张回赎标的物。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因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不得径行另行出卖。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正确答案:BC

  • 第14题:

    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元、3万元、3万元,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D
    (1)选项AB: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选项CD: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在本题中,甲将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设备卖给丙,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丙作为职业潜水员,以明知远低于该设备价值的价格购买该设备,不属于善意取得,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且无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 第15题:

    根据材料回答 94~97 问题:

    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只笔洗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纪某是著名的瓷器收藏家,一直希望能够将该笔洗收入自己的藏品之中。

    请根据题设,回答下列问题。

    第 94 题

    设和某将该对笔洗出售给纪某,价款2000万元,因款项巨大,经协商由纪某分期付款,每期100万元,在付清款项之前,该笔洗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纪某。协议达成后,和某将笔洗交给纪某。纪某遂将笔洗中一只摔碎,只留一只。经专家估价,由于残缺,该只笔洗的价格上涨至5000万元。但因所有权保留,纪某无法将其出售,并因无力支付剩余款项,与和某要求返还笔洗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纪某摔碎一支笔洗的行为为侵权行为

    B.纪某摔碎一支笔洗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C.纪某摔碎一支笔洗让笔洗涨价400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

    D.和某无权请求纪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D
    一对笔洗已经所有权保留,在此期间,笔洗的所有权归和某,故摔碎其中一只构成对和某所有
    权的侵害,成立侵权行为。纪某摔碎笔洗并无替和某管理事务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和某并未获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不当得利。纪某并无返还笔洗的义务,只是和某对该笔洗享有取回权,故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16题: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详解】甲与乙约定,乙先付20万元,余款10万元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两者之间的买卖合同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甲与乙约定,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两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又为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以,在乙分期付款期间,甲虽然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乙尚未取得所有权,汽车仍归甲所有。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情形是无权处分,本题中,甲享有汽车所有权,不属于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据此,所有权人甲可以将汽车指示交付给丙,丙依此取得所有权。所以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7题:

    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甲长期拖欠价款(已超过分期付款全部价款总额的五分之一),且对自己占有的标的物实施无权处分,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A项正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因此B项正确。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本题中丙并非通过拍卖取得标的物,甲也不具有同类产品的经营资格,C项错误。对标的物处分的无效不等于甲丙买卖合同的无效,丙返还潜水设备后仍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正确。

  • 第18题:

    2018年3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摄影设备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约定首期付款2万元,余款分四期付清,每期1万元。甲收到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迟延交付货款,乙无权因此解除合同
    B.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C.乙有权解除合同,但不退还甲已经支付的3万元价款
    D.乙有权要求甲一次性付清余下的3万元价款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分期买卖合同问题。《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于甲已经支付的3万元,乙解除合同后,在扣除摄影设备的使用费并且补偿其他损失后,应当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故选项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D。

  • 第19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支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向甲完成汽车交付,甲即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甲付清汽车余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
    C.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丁善意取得对汽车质权
    E.丙继受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D,E
    解析:
    选项 AB: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 有权原则上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但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如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选项CE:乙将该汽车转让给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丙不适用善意取得;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选项D:甲将不享有所有权的汽车出质给不知情的丁,丁可善意取得质权。

  • 第20题:

    2009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1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明知甲对该设备不享有所有权的职业潜水员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201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1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B

  • 第22题:

    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只笔洗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纪某是著名的瓷器收藏家,一直希望能够将该笔洗收入自己的藏品之中。请根据题设,回答下题。设和某将该对笔洗出售给纪某,价款2000万元,因款项巨大,经协商由纪某分期付款,每期100万元,在付清款项之前,该笔洗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纪某。协议达成后,和某将笔洗交给纪某。纪某遂将笔洗中一只摔碎,只留一只。经专家估价,由于残缺,该只笔洗的价格上涨至5000万元。但因所有权保留,纪某无法将其出售,并因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和某要求返还笔洗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纪某摔碎一只笔洗的行为为侵权行为
    • B、纪某摔碎一只笔洗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 C、纪某摔碎一只笔洗让笔洗涨价400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
    • D、和某无权请求纪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之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两项,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因此,乙在分期付款期间,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项,甲作为所有权人将汽车卖给丙,并非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D项,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因此,丙可以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的所有权。